贵阳市花溪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贵阳市花溪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为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房屋征收与补偿提供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体职能如下:
办公室负责文电、联络、档案、信访、宣传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国有土地上市政设施、公益性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有关会议的组织,以及对会议决定事项的检查落实;负责办理征收补偿的相关手续;负责征收补偿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督促执行;管理征收补偿工作经费;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项目责任制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党组织的建设工作。
项目管理科根据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协调当地乡镇、社区配合在确定的征收范围内组织开展调查登记工作;组织做好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建立分户档案,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调查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将调查结果和评估公司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及政府网站上向被征收人公布;协调征收评估工作和对项目征收范围内违法建筑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补偿安置科提出房屋征收补偿的工作方案和意见;根据政府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核定征收补偿费用总额;检查督促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实时监控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情况;及时将已经签约搬家的被征收人安置补偿情况进行公布;实施回迁安置工作并参加安置点房屋建成验收;组织安置还房结算、办理产权手续等相关事宜;对产生的补偿安置纠纷进行协调。
征收科组织有资质的拆迁单位对相关建筑物进行拆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结算;审核、汇总补偿搬迁和安置房移交的最终结算依据和结果;将结算完毕后相关卷宗归档保存。
(二)单位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属于贵阳市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代管单位,无下设单位。
贵阳市花溪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内设4个科室,具体为:办公室(含财务)、项目管理科、补偿安置科、征收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
总编制人数:截至目前,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0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6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领导职数3名,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在岗实有人数:截至目前,实有在编人员17人(其中:管理在编人员10名,专业技术在编人员6名,工勤在编人员1名),均为事业编制。
退休人员人数:截至目前,退休人员共计3名,为事业编制。单位无离休人员。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根据单位职责职能,结合实际情况,本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根据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及《花溪区房屋征收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继续推进2022年未完成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拟启动云顶暗夜幕曙公园景区绿化植被恢复项目、航天路、花溪区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园项目及燕楼产业园四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国·孟关陆港制造产业园一期第一批次用地(MO二期地块)等项目房屋征收工作。
(二)回迁安置工作。在安置房未达到回迁安置条件前,继续测算和发放超期过渡费;在安置房达到移交条件的情况下,拟开展西嘉花园、玉带溪苑二期,上板花苑房屋回迁安置工作;继续对接推进安置房购置工作的开展,完善安置房的购置工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部门无所属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2023年部门财政预算收入总额5295.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295.29万元,无上年结转结余。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5295.2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 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5295.29万元,均为本年支出,无年终结转结余。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00.00万元。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减少27916.95万元,下降840.56%,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初房屋征收工作资金需要及区财政预算安排,城乡社区支出财政预算收入较上年大幅下降;同时,征收业务工作经费本年度未纳入财政预算收入。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减少27916.95万元,下降840.56%,主要原因与部门收入预算下降原因类似,即年初房屋征收工作资金需求下降,征收业务工作经费本年度未纳入财政预算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5295.29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295.29 万元,无结转结余资金。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5.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00.00 万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29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00.0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5295.2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7916.95万元,下降840.56%。主要原因是:年初根据纳入预算的房屋征收项目资金需求及区财力情况,财政预算拨款收支27830.00万元;上年度纳入预算的征收业务工作经费80.00万元,本年度未纳入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计295.29万元。具体为行政运行支出245.16万元,较上年下降9.06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在编人员年终奖预算支出较上年下降;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3.70万元,较上年增加0.0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正常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00万元,较上年增加1.00万元,为本年度养老保险的缴交基数的上调引起的支出上升;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00万元,较上年增加1.00万元,为基数上调引起的医疗支出预算增加;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43万元,较上年增加0.03万元,为基数上调引起的工伤保险支出预算增加;因财政未将征收业务工作经费纳入本年预算,故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较上年下降80.00万元。
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均为基本支出,无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人员经费支出271.8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3.46万元。
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258.13万元(具体为:基本工资65.50万元,津贴补贴30.90万元,奖金52.45万元,绩效工资45.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0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28万元,住房公积金25.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70万元,主要为退休费。
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9.55万元,工会经费支出3.91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单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共计5000.00万元,为城乡社区支出。具体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本单位本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支出,上一年度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因本年度及上一年度该支出均为0,故无相应增减变化。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上年预算减少4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单位办公地点变更,为保证正常办公采购了相关办公设备、窗帘等固定资产,本年度无需再对其进行政府采购。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本单位为贵阳市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单位,该表由一级预算部门填报。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
单位年初财政预算项目为一个,即“十和田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资金来源、年度总体目标及绩效指标详见《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23.46万元,其中:办公经费15.19万元、水费0.36万元、电费2.40万元、邮电费1.60万元、工会经费3.91万元。2023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2年同口径预算增加0.51万元,增长2.22%,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基数调增导致的公用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原值金额136.10万元,净值71.18万元。主要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通用设备,无房屋及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2023年度暂无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计划。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5000.00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中无重要项目、重点支出安排。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
1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本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1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行政运行: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1.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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