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区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配合相关单位发布和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和实施全区防治艾滋病规划和措施,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实施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4.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5.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或增补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
6.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其他违法行为。
7.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执行和落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健全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9.拟定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10.拟定并组织实施区域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11.提出加强全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12.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3.结合单位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责调整。
(1)将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区卫生健康局。
(2)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或收回机关。
16.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进健康花溪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龄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食品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区市场监管局在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单位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行政单位1个,即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花溪区计划生育协会;全额事业单位1个,为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其中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局机关内设5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信息科(项目办、信息中心)、医政医管科(医改办、应急办)、基层卫生健康科(扶贫办)、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单位)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部门有下属单位,15家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局本级及15家下属单位预算汇总。
(四)部门人员构成: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在职在编实有人数736人;行政编制14人、参公事业编制5人、事业编制704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是加强政治过硬机关建设。在省委、市委、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花溪区卫生健康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任务,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扎实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全面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紧紧围绕“强省会”和新国发2号文件工作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按照“走前列、作表率”要求,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聚焦“六个方面”抓工作落实,以高质量党建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强省会”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二是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坚持把创建工作同抢抓新国发2号文件政策机遇、推动“强省会”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结合起来,同助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大工作统筹,确保党建和业务同步推进、同向发力,使模范机关的创建过程成为夯实基层基础、破解工作难题、提升党建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过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对标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良好氛围。2022年8月制定本系统深化开展“学习身边榜样”活动。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以及为党员过“政治生日”“政治家访”等政治仪式。局党委将督导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情况,督促提升系统各党组织的组织生活质量。四是基层建设质量整体提升。巩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紧盯可能出现的反弹回潮问题,加大工作督查和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动态管理机制。深入推进“筑固工程”党建示范带创建,明确系统9个党支部(区人民医院门诊党支部、区人民医院行政后勤党支部、区中医院医技党支部、区妇幼保健院党支部、区疾控中心党支部、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青岩卫生院党支部、赵氏骨科医院联合党支部、孟关卫生院党支部)作为示范点开展创建,会议对如何推进示范点建设作了具体要求。局党委召开会议对示范点创建工作进行调度2次,对9个创建点进行实地调研督导1次。五是巩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着力整治“庸懒散软浮推”作风问题。强化与区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协作,加强对作风纪律的监督,推动作风整肃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坚决纠治“四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不同阶段、不同单位的表现,巩固精文减会治理成果,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持续为基层减负。六是党建引领垃圾分类作用发挥。制定花溪区卫生健康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开展垃圾分类设施设置专项攻坚、宣传发动专项攻坚。进一步加强花溪区卫生健康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着力解决卫健系统分类垃圾桶配置不到位、宣传未全员覆盖等难题。
(二)全面抓好疫情防控
在8.31疫情发生以来,我局严格落实医疗救治、院感防控、采样人员安排、集中隔离酒店等各项工作。一是成立医疗救治组。启动医疗救治工作,组织辖区6家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召开“花溪区医疗服务保障会议”,确保现有医疗服务保障体系有效运转,维持医疗秩序正常运行;并建立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务联络群,及时协调解决管控期间危急重症或特殊人群的就医需求;指定专人为有紧急用药需求的患者开具药品和(或)协调联系辖区内诊治医疗机构;二是在静默管理时期,对于普通群众的就医及用药需求,群众可与乡(镇、街道办)对接后,根据病情需要,结合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由乡(镇、街道)或120救护车送至相应的医疗机构就诊,通过患者委托代采(开)药,满足轻症患者的就医及用药需求。三是积极协调交通、文旅等部门,组织安排车辆协助代采(开)药。四是同区城管局共同制作了短视频《全域静默管理时期想要外出看病怎么办?》,公布了区卫健局和医疗机构的联系方式。五是对特殊重点人群,开展救治工作,包括危急重症患者、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精神病患者等特殊重点人群就医需求;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危急重症患者,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延误治疗或推诿危急重症患者,确保群众的就医需求和及时救治。六是严格落实中高风险区域人员就诊要求,及时转至“黄码”医院救治,切实消除交叉感染风险;及时答复、解决12345等便民热线。此次疫情期间,累计为花溪区(包括经开区、贵安新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82115人次,解决危急重症群众就医开药问题105人次。七是加强开展相关培训。开展采样人员预备库的建设,委派区疾控中心、辖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核酸采样师资对区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40岁以下志愿者开展核酸采样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穿脱防护服、核酸咽拭子采集技术,分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截至目前,共培训6562人;完成3290名社会采样员“医博士”线上培训。自此次疫情发生以来,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加医院感染与控制线上培训共计3次。八是组织开展自查督查。各医疗机构每日对院感工作开展自查,执行日报告制。共计查出问题260条,已整改260条。同时派出人员381人次开展督导检查,重点从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点的设置、异常情况处置流程、住院患者闭环管理、院内清洗消杀等内容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目前已督导检查花溪区、经开区、贵安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63家次(其中开设发热门诊等医疗机构14家次,其他公立医疗机构40家次,民营医疗机构209家次),指出存在问题112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70份。九是保障疫情期间群众就业需求。在确保疫情期间群众就医需求外,按要求及时安排调整辖区医务人员3320人参与采样、进驻集中隔离场所等疫情防控工作中。按要求及时将增派援助医务人员安排至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岗位。
(三)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及“强省会”目标任务
一是认真开展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宣传,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区建设、文明城市提升等,不断提升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截至第三季度,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38‰,完成目标任务。截至第三季度,全区(含花溪、经开、贵安)能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2889个,其中托育机构提供托位980个,幼儿园托班提供托位1909个,每千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2.75个。本年度花溪区今年扩大有效投资任务6亿,上半年4亿,第三季度1亿,截至目前,根据统计部门入统数据,已完成5.5亿投资。二是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今年截至目前甲乙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333.97/10万,低于目标值10万分之500,传染病报告率100%。争取0-3岁托育中央托位补助资金415万元,已拨付到位;建成一所示范性托育机构,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标;争取上级资金完成区人民医院PICU建设,目前已完成90%;积极输送相关技术人员到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培训4人次。三是推动县级医院提质扩能。积极推进区人民医院加入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联体,力争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危重患者转诊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县级医院提质达标;组建以花溪区人民医院为龙头的区域医联体,提升辖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看病排长队和重复排队专项整治,花溪区人民医院一站式服务中心,今年3月投入使用,截至10月共提供医保咨询、费用清单打印、就医咨询服务共计1619次;按要求完成黔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已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购买,设备正在配送安装。四是加强中医建设。中医院已按要求完成“治未病”科建设,并建成由区级指导乡级、乡级指导村级的治未病服务网络试点工作。目前开展了中医体质辨识、经络检测、脏腑功能检测等中医体检服务及针刺、灸法、拔罐、刮痧、穴位贴敷、电疗、磁疗、热疗、推拿、中药内服外治等中医特色干预技术,完成区乡村中医治未病网络建设培训班。五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当前花溪区公立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已建成完善。互联网诊疗平台、信息化平台待省市级安排后积极推进。
(四)全面抓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是完成基卫重点任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59904人,任务完成率95.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54478人,任务完成率99.4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16233人,任务完成率102.09%;居民健康档案建档880795人,任务完成率82.34%,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70.93%。家庭医生签约308819人,签约率28.87%。二是抓好“十件实事”。目前为止黔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需求设备采购已完成。按月落实村医财政定额补助。完成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59904人。三是抓好巩固脱贫工作。完成省级专项彩票公益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卫生事业资金10万元。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大病专项救治政策,910人农村建档立卡户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159人实施大病救治,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资料管理。完成170个监测点丰水期采样工作。目前花溪规范管理四种慢病患者共570人(其中高血压389人、糖尿病50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24人、肺结核5人);贵安新区规范管理四种慢病患者共818人(其中高血压687人、糖尿病127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22人、肺结核0人)。易地扶贫搬迁点管理高血压46人、糖尿病8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3人、结核病患者0人,大病1人。家庭医生签约率100%、慢性病管理率100%,建档立卡脱贫老年人共808人,完成脱贫老年人失能评估808人,核准失能老年人55人。
(五)全面做好人口家庭发展工作
一是抓好妇幼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母婴保健机构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终止妊娠、结扎手术机构和妇幼健康相关行政管理,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和日常监管;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项目的落实。2022年,全区无孕产妇死亡率,早孕建册率为93%;系统管理率90.51%;产后访视率95.76%;0-6岁儿童健康管理,目前活产数6386人,新生儿访视率为97.06%;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0.25%,接受过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0-6岁儿童数48525人,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为90.25%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7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38‰。婴儿死亡率为3.29‰;孕产妇接受艾滋、梅毒、乙肝检测比例为100%,其中孕期检测率为97.94%,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婴儿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为100%,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婴儿1年随访率为100%;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为100%,HIV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率为100%,儿童随访率100%;增补叶酸人数5600人,服用率92.87%,服用依从率87.82%,叶酸服用知识知晓率97.81%;5.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孕前优生任务数为7720人,目前完成6600人,完成率85%;完成婚前医学检查222人,均给予了医学指导,并对其中的高风险人群及时给予了医学建议;2022年我区“宫颈癌”项目任务数为11800例,免费乳腺癌任务数为1000人,均已完成;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9.53%,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9.53%,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99.53%。推进区人民医院PICU建设,已全面建设完成,待市级专家评审验收。做好疫情期间妇女儿童就医保障工作,疫情发生以来,立即启动孕产妇应急预案并成立专班,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下发《关于加强花溪区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累计追踪随访封控、管控、集中隔离、居家观察孕产妇1329人次;动态管理及转诊临近预产期孕妇7369人次;提供健康指导及心理疏导2969人次,协调放行临产及不适等孕产妇55例、协调分娩后返程回家孕产妇的交通工具问题56例;区妇幼保健院派出专人为高风险区域不能外出接受梅毒治疗的孕妇治疗1人;跨区转运滞留新生儿及孕产妇3人,护送高风险区儿童跨区就医1人;通过微信视频等新媒体远程诊疗新生儿并转诊5例。二是抓好人口监测。截至目前,全区常住共计出生7934人,(其中花溪区6569人,贵安新区1365人)政策内出生7575人,政策外出生359人,符合政策生育率95.48%。人口出生率为8.74‰,同比上升0.45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01‰,同比下降0.01个千分点,全区统计上报死亡人口3387人,同比增加379人。三是开展第三利益导向工作。1.做好“计生两户”各种奖励、保障、救助和优惠奖项的审核和资金发放。2022年度共计申报农村奖励扶助1002人、手术并发症4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增发养老金507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补贴4204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10387人、特别扶助一次性8户、特殊家庭关爱47人、城镇低保家庭20人、提前兑现独子奖3067人、关爱女孩奖3234人、农村节育奖8998人、独生子女保健费246户、特殊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补助11人、特殊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10人、特殊家庭成员住院费用补助74人次、特别扶助家庭成员一次性丧葬补贴9户、被高等院校录取农村独女双女户一次性奖励115人、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的计生家庭子女入学补助70人,高考加分申报通过64人;中考加分审核96人,特殊家庭及成员参加体检113人。以上奖项涉及资金1500万余元,已全部兑现到位。2.做好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一是及时兑现资金。截至目前,花溪区符合贵州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资格条件的有612人(花溪551人,贵安新区61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431人(花溪387人,贵安新区44人),独生子女伤残181人(花溪164人,贵安新区17人)。特别扶助金(包括提标部分)和一次性抚慰金已按标准发放完毕,涉及资金670.048万元。二是做好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完善联系人制度,确保实现100%落实双岗联系人。要求乡(镇、街道办)切实为每户特殊家庭确定一名乡(镇、街道办)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居)委会干部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每月通过登门走访、电话联络、网络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身体状态、精神状态和利益诉求,宣传相关政策,开展精神慰藉,疏导化解矛盾,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联系对象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全面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家庭医生应签尽签。将特殊家庭成员作为签约服务重点对象,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实现应签尽签,基层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做到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全面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确保100%落实协议医院。花溪区人民医院为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的协议医院。特殊家庭成员持“贵州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绿色就医卡”在协议医院普通门诊就诊时,协议医院为其开通优先便利就医“绿色通道”,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优先便利服务。四是抓好托育服务。花溪区开展0-3岁托育服务机构共有96家,其中幼儿园托班77家,托育机构19家。区卫生健康局备案成功的托育机构有5家,全区能提供0-3岁托位3375个,每千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3.13个。2022年建成三所托育机构,分别是贵阳萌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花溪东方爱婴早教托育中心)、花溪区艾洛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晓合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其中贵阳萌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花溪东方爱婴早教托育中心)打造为示范性托育机构,三所机构均已建设完成并已备案,3月已正式运营招生。2022年申请中央补助资金41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托育机构。五是做好老年健康工作。2022年对1000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失能评估,并将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的失能老年人信息及时录入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开展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完成排查23家养老院,含2家医养结合机构、8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2家农村幸福院。
(六)全面提高医疗救治能力
辖区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537家,包括医院28家(三级综合医院4家、二级综合医院3家、二级中医医院1家、二级骨科1家、二级妇产科医院1家、二级精神病医院1家、一级中医医院1家、中西医结合医院1家、一级医院15家)、妇幼保健院1家、疾控中心1家、乡镇卫生院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家、站9家、门诊部8家、诊所219家、医务室15家、村卫生室223家、计划生育服务站4家。一是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及运用。我局分别于5月16日-5月20日,10月24日-11月4日完成了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半年及年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考核工作,考核重点主要是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补助资金使用、基本药物政策宣传与培训等落实情况。切实了解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强化基本药物配备。2022年,辖区基本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比例均达标。强化政策宣传。2022年,我局组织开展了2次基本药物政策及宣传培训。及时处置短缺药品信息。截至目前,辖区上报短缺药品清单内药品13条信息,涉及9种药品,清单外药品3条信息,涉及3种药品,均已及时处置。合理分配补助资金,保障资金到位。制定花溪区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的支付方式拨付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补助经费。截至目前,各级匹配花溪区基药补助资金8456000元,已拨付基层医疗机构6758669.5元;各级匹配贵安新区基药补助资金3750000元,已拨付基层医疗机构3179805元。二是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截至目前,我区处理各类医疗纠纷数451起,其中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1起,医疗事故鉴定16起(其中4起省级鉴定),其他纠纷(电话投诉4起,网上投诉430起)。三是推进平安医院建设。2022年8月17日至25日,我局联合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对花溪区人民医院、贵州省职工医院、花溪区中医院的医院安全防范建设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要求医院持续加强内部治安,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医患人员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健全医疗纠纷工作台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消除隐患。四是加强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花溪区人民医院已完成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通过“五个统一”和“五个服务”开展各项工作,指导患者建立了快速投诉机制,及时处理患者就诊过程出现的问题,开设便民门诊,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截至目前,该服务中心已向群众提供医保咨询、费用清单打印、就医咨询服务共计1733次。五是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积极推进县乡村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由区中医院组织开展县乡村中医治未病网络建设培训,加强区中医院在治未病服务网络培训和指导作用。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机构实际,向服务群众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文化宣传及中医药义诊活动。加强中医馆、中医阁建设,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项目获市级建设资金20万元。3家中医馆获基础设施配置(获项目支持中央资金每家2.5万元),4家中医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设备采购,目前正积极按流程组织实施采购中。
(七)全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一是开展国家卫生网络直报。根据省市要求,完成414家医疗机构每月病案首页和医疗服务月报的催报工作,完成183家诊所每月诊疗人次统计工作。二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明确2022年卫生健康工作重点任务,制定方案,细化指标责任,分解台账工作表,定期督导、上报各项指标的进度,按要求完成花溪区2022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三是整治看病排长队问题。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以医院党委书记及院长为双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细化了各责任科室的职责。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组织行政后勤党支部所辖各部门、科室的党员干部职工轮流到核酸采样点值守,协助信息录入、自助缴费、维护人员秩序等工作,助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排长队问题。合理分流就诊患者。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弹性排班、调整门诊及检查时间、开设夜间专家门诊、提升一站式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在门诊重点区域,增设导诊、学雷锋志愿者和自助挂号缴费设备等方式减少排队人数及排队时间。推广使用“黔康码”。目前“黔康码”扫码取检查化验结果正在开发中。每天安排专人指导就诊患者注册并使用。深化共享医疗资源。开展“医联体”工作,实现9家乡镇卫生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结果互认。贵安四家乡镇卫生院已全部纳入花溪区人民医联体及胸痛中心网络医院。
(八)全面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一是规范行政许可。严格规范卫生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和办理流程,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和卫生行政处罚行为,并按要求及时公示每月办证及处罚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卫生行政许可419件,受理办结率100%。二是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2022年以来,共出动车辆522车次,卫生监督员3735余人次,监督检查各类监管对象8831余家次,(其中医疗机构含诊所3805余家次、公共场所4974余家次、隔离酒店52家次)。严厉打击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卫生违法案件查办工作,2022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卫生违法案件325件,(其中公共卫生案件291件、医疗卫生案件24件、妇幼保健1件、传染病防治8件、学校卫生1件),罚款金额424700元,(其中公共场所96700元、医疗卫生案件305000元、妇幼保健5000元,传染病防治案件18000元)。三是查处举报投诉。建立畅通举报投诉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确保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2022年以来,接待举报投诉65件,处理65件,举报投诉案结率100%。四是做好疫情防控专项督查。重点加强对发热门诊、PCR实验室,新冠疫苗接种点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持续保持疫情防控高压态势。2022年以来,共查办涉疫违法案件10件,罚款80000元;出动187人次检查便民核酸采样点位286个次。五是加强院感防控监督检查。结合院感防控内容,深入开展医疗废弃物和消毒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共查处涉院感罚款有关违法违规案件13件,罚款85000元。六是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2022年以来,共查处医疗机构非法行医案件17件,罚款88000元;另一方面重拳出击,打击“黑诊所”,整治医疗服务市场,规范医疗卫生秩序。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共打击取缔无证行医点31处,查处案件3件,结案3件,罚没款共计152085元,没收药品器械65余件。七是生活饮用水卫生督查。2022年以来,共监督检查辖区内供水单位45户(城市集中式供水2户、二次供水30户、城市其他水厂10户、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3户),经查,现场检测出厂水余氯、pH值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规范,全年未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22969.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593.5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375.85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1483.7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6109.75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2969.3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593.52万元,年终结转结余5375.85万元。本年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3.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485.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4.91万元。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减少5945.56万元,下降20.56%,主要原因是:减少贵安项目经费支出及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减少5945.56万元,下降20.56%,主要原因是:减少贵安项目经费支出及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22969.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593.5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375.8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40.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3.4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2969.3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3.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485.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4.91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22969.38 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945.56万元,下降20.56%,主要原因是:减少贵安项目经费支出及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09.68万元、综合医院132.5万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408.2万元、乡镇卫生院2309.43万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791.25万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881.01万元、妇幼保健机构617.2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7820.95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514.61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2264.54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0.76万元、计划生育服务1017.24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05.0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530.12万元、其他医疗救助支出1.09万元、中医(民族医)药专项2.18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75.8万元、其他抗疫相关支出153.44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306.85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424.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1.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4.5万元、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266.27万元、行政运行837.51万元、中医(民族)医院151.07万元、城市社区卫生机构211.62万元、卫生监督机构388.3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73.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67万元、住房公积金494.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5万元。基本支出7946.02万元及项目支出15023.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较上年减少5945.56万元,下降20.56%,主要原因是:减少贵安项目经费支出及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人员经费7694.37万元和公用经费251.6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3.44万元,为其他抗疫相关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3年公务接待费3.5万元。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85万元,下降14.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而压减的“三公”费。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无增减变动。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无此项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251.65万元,其中:人员定额办公费168.3万元,工会经费78.25万元,车辆定额5.1万元。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3年同口径预算减少23.8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人员定额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而压减的“三公”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389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1200平方米,车辆4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两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8382.81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4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两个,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金额7664.57万元,主要用于花溪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为全区提供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等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金额718.2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减轻老百姓就医负担。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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