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3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本单位为花溪区卫生健康局下属的股级事业单位,属独立核算的非营利机构,主要职能是为辖区居民提高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以促进居民健康水平为主要目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花溪区卫生健康局下属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独立核算的非盈利机构,设有一正两副共三个领导职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数20名,其中管理编制2名、专业技术编制18名、工勤技能编制0名;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在职在编15人、退休5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2023年本单位将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提高居民医疗健康水平。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2023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325.0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325.03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324.67万元,项目支出0.36万元,2023年总体支出较上年386.71万元相比下降6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235.2万元增加89.41万元,增加38%,主要原因是年度调整薪级工资、部分人员晋级晋岗以及增加了常规绩效;项目支出较上年151.45万元下降151.09万元,下降99.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村医生补助及公共卫生补助等项目预算。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3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32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5.0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386.71万元相比下降6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235.2万元增加89.41万元,增加38%,主要原因是年度调整薪级工资、部分人员晋级晋岗以及增加了常规绩效;项目支出较上年151.45万元下降151.09万元,下降99.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村医生补助及公共卫生补助等项目预算。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3年度部门预算总支325.0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如下:
1、(2100301)工资福利:207.41万元;
2、(2080502)离退休费:16.8万元;
3、(2080505)养老保险:25.65万元;
4、(2100102)医疗保险:18.7万元;
5、(2101199)工伤保险:0.65万元;
6、(2080506)职业年金7.96万元;
7、(2100302)目标奖47.5万元;
8、(2100402)卫生监督经费0.3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5.0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386.71万元相比增加6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235.2万元增加89.41万元,增加38%,主要原因是年度调整薪级工资、部分人员晋级晋岗以及增加了常规绩效;项目支出较上年151.45万元下降151.09万元,下降99.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村医生补助及公共卫生补助等项目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5.0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386.71万元相比增加6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235.2万元增加89.41万元,增加38%,主要原因是年度调整薪级工资、部分人员晋级晋岗以及增加了常规绩效;项目支出较上年151.45万元下降151.09万元,下降99.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村医生补助及公共卫生补助等项目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4.67万元,其中:
1、基本工资95.8万元;
2、津贴补贴0.8万元;
3、奖金47.5万元;
4、绩效工资50.5万元;
5、养老保险25.65万元;
6、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2万元;
7、住房公积金25.05万元;
8、医疗保险18.7万元;
9、职业年金7.96万元
10、办公费1万元;
11、工会费2.81万元;
12、其他工资福利28.68万元。
13、退休费16.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无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36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无数据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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