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3-12-19 09:0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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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3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一 、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区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配合相关单位发布和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和实施全区防治艾滋病规划和措施,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实施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4.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5.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或增补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

6.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其他违法行为。

7.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执行和落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健全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9.拟定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10.拟定并组织实施区域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11.提出加强全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12.指导区计划生育协的业务工作。

13.结合单位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责调整。

(1)将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区卫生健康局。

(2)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或收回机关。

16.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进健康花溪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龄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食品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区市场监管局在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单位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有下属单位,下属单位独立核算,部门预算即为局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0人:行政编制13人、参公事业编制5人、事业编制22人;离退休共计35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4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2023年以来,花溪区卫生健康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不断提高花溪区卫健系统党建工作质量,为新征程“强省会”提供坚强保障。一是抓政治建设。组织系统各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带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 维护”。坚定不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修订完善医院章程,完成“党建入章”,健全完善医院党建工作指导机制,强化党建工作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全面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书记、院长常态化沟通制度。二是抓思想建设。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区委对主题教育作出部署后,区卫生健康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统筹推进全系统各单位开展好主题教育工作,全程指导各单位制定学习计划,督导各单位按时限完成集中学习讨论等各阶段任务。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党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三是抓组织建设。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以“五个一 ”行动为总揽,深入实施“筑固工程”,以党建领航,推动业务为目标,系统各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公立医院实施“双带头”,实现临床医技科室党支部书记由业务骨干担任100%全覆盖。落实“双培养”机制,制定计划,2023年将13名同志纳入“双培养”,已完成“双培养”计划11人。四是抓业务融合。卫健系统设立党员先锋岗83个,党员示范岗101个,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坚持党管人才战略,完善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通过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发布引进高层次人才15人。五是抓作风建设。召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印发工作意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听取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加强对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党内法规、医药行业行风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医德考评制度及实施办法和医德医风建设协调机制与共享机制,并认真落实。为1079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晋升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考核等直接挂钩。

(二)全面提升全区医疗救治服务能力

一是协助做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履行好属地责任,配合做好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贵州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保障工作。处置医疗纠纷3起,从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垃圾分类、安全生产等方面指导业务工作13次。二是强化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申报力度。区人民医院申请11个重点学科、9个重点专科建设,区中医院申请1个重点学科、3个重点专科建设,区妇幼保健院申请1个重点学科建设。经上级审核确定花溪区人民医院(消化内科)、花溪区中医院(针灸推拿科)为“2023年贵阳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三是推动花溪区人民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服务水平。区人民医院对照三级医院评审细则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限、创建责任人等。根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对185条558款责任进行分解。四是加强医疗基础项目建设。继续推进花溪区大健康服务项目建设,8月完成主体结构完工,预计2024年底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运营。

(三)全面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一是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50302人,任务完成率101.0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47529人,任务完成率101.9%;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14865人,任务完成率105.31%;居民健康档案建档746003人,建档率90.32%(目标值90%),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80.85%(目标值61%)。二是落实结核病筛查工作任务。截至目前为全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结核病筛查51300人(含贵安新区),任务完成率108.3%;初中及以上学生完成结核病筛查24671人(含贵安新区),任务完成率119.32%。

(四)全面提升妇幼健康质效水平

一是全面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严格按照五色管理法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确保应管尽管,不漏1人。二是加强妇幼健康项目实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57‰,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3.81%,产后访视率为96.78%,新生儿访视率为97.88%,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为84.72%;完成增补叶酸6032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663对,3255例孕产妇民生基因无创DNA项目检测,产前筛查率89.78%。完成12500例宫颈癌和1950例乳缐癌筛查。三是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三孩政策。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全区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共有92家,其中幼儿园托班72家,托育机构20家,托位数3520个,每千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2个。

(五)全面提高老年健康服务能力

一是加快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80%,基层医疗机构23家获批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创建率达100%。二是持续推进老龄健康服务。做好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工作,完成对2240名二级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免费上门健康服务(其中贵安新区423人),完成率100%。

(六)全面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一是持续开展和巩固健康场所建设。累计建成健康学校55所、健康机关73家,建成率均达到65%以上;建成健康促进医院5家,比例达到70%;建设健康社区(村)76个、健康家庭81308户、健康企业10家,比例均达到30%以上。二是深入推进健康科普工作。已初步建立健康科普信息发布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基卫项目宣传等健康知识普及活动2次,组织专家开展覆盖800人的结核病健康大讲堂活动1次。三是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爱卫宣传活动108次,发动党员干部1653人次,开展集中清整活动148次,清理脏乱死角399处,清理垃圾堆物619吨,清理病媒生物孳生地481处。积极开展“第36个世界无烟日”“控烟知识进机关”专家讲座、控烟宣传等活动。

(七)全面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优

一是落实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走访企业30余家,征集就业岗位260余个。组织系统内20余家单位到遵义医科大学、贵州医科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毕节医专等高校参与线下线上招聘会10余场次,完成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446名,任务完成率达110%。二是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参加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才博览会,共设置22个岗位拟聘用23人。吸引465名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报名,经筛选,共完成15人签订劳动合同。三是强化引进留用银龄人才,引进留用一批老专家。

(八)2024年工作目标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扣“十四五”规划、全面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抓好传染病防控,大健康项目和医疗保障服务工作,严格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预算仅为本单位调整预算。2023年单位预算总收入2670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44.1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121.42万元,上年结转1137.74万元。单位预算总支出26703.34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2791.29万元,项目支出23912.05万元。基本支出增加15.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村医经费纳入基本项目支出,因此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减少7147.72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疫情结束减少了政府性基金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相应收入;对疫情防控经费进行了相应调减;以及贵安新区事务移交,四家乡镇卫生院划出我局管理范畴,对贵安项目进行调减。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3年我单位预算总收入2670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44.1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121.42万元,上年结转1137.74万元。预算总收入较2022年减少了7131.78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2年收入中“2340299其他抗疫相关支出”为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相关收入,2023年疫情结束减少了相应收入;2、对疫情防控经费进行了相应调减;3、贵安新区事务移交,四家乡镇卫生院划出我局管理范畴,对贵安项目进行调减。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3年我单位预算总支出26703.34万元。其中:(2013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万元、(2050803)培训支出11.8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84.25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2.11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9.13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1.54万元、(2083099)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371.42万元、(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10.3万元、(2100206)妇幼保健医院250万元、(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173.22万元、(2100301)城市社区卫生机构270.83万元、(2100302)乡镇卫生院984.95万元、(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214.74万元、(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3.4万元、(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9575.52万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562.71万元、(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7093.08万元、(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31.87万元、(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34万元、(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2230.45万元、(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679.38、(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7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79.63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9万元、(2101399)其他医疗救助支出0.1万元、(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61.83万元、(2340299)其他抗疫相关支出155.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565.6万元(基本支出2791.29万元,项目支出22774.31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1137.74万元。预算总支出较2022年减少了7131.78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2年支出中“2340299其他抗疫相关支出”为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相关支出,2023年疫情结束减少了相应支出;2.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收尾,对疫情防控经费进行了相应调减,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减少;3.贵安新区事务移交,四家乡镇卫生院划出我局管理范畴,对贵安项目进行调减。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3年我单位预算总收入2670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565.6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137.74万元。预算总支出2670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教育支出1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536.2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55.82万元。本年预算支出较2022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贵安新区事务移交,四家乡镇卫生院划出我局管理范畴,对贵安项目进行调减,卫生健康支出减少;由于疫情结束,减少了抗疫特别国债相关收入,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减少,疫情防控经费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3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654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1.29万元(人员经费2723.63万元,公用经费67.66万元),项目支出23756.23万元(区级资金7652.88万元,上级资金16103.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2022年减少7287.58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减少了疫情防控相关工作,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减少,疫情防控经费支出减少;较2022年减少了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3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计2791.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23.63万元,公用经费67.6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4万元,较上年减少0.85万元,下降25%,减少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精神,2023年减少了一辆公务用车。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0万元,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4万元,较上年减少0.85万元,下降25%,减少原因是因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本年减少了一辆公务用车。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年政府性基金用于疫情防控支付155.8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践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建设健康花溪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以打造县域内医共体、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区、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抓手,破解“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问题,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奠定健康基础,做好人口家庭发展工作,促进计生利益导向工作全覆盖。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及“强省会”目标任务,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认真开展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工作,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县级医院提质扩能,提升中医院卫生服务质量,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今年我单位本级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6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29万元,下降16.42%。减少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今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国有资产截至2022 年 12月31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3897万元。机关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资产较上年的无变动。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3912.05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两个,一是疫情防控经费,金额4565.94 万元,主要用于花溪区、经开区、贵安新区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基本公共卫生,金额9306.21万元,主要为常住人口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监察、执法检查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投资项目评审、债务专班管理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监管事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附件1:花溪区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公开套表(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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