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1 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件3)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区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发布和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定和实施全区防治艾滋病规划和措施,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实施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4、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5、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或增补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
6、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其他违法行为。
7、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执行和落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健全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9、拟定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10、拟定并组织实施区域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11、提出加强全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12、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区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
13、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责调整。
(1)将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区卫生健康局。
(2)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或收回机关。
16、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进健康花溪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龄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食品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区市场监管局在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局机关及下属18个二级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为花溪区红十字会、花溪区计划生育协会;全额事业单位13个,为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花溪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阳市花溪区妇幼保健院、花溪区溪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花溪区高坡乡卫生院、花溪区石板镇卫生院、花溪区青岩镇卫生院、花溪区孟关乡卫生院、花溪区黔陶乡卫生院、花溪区马铃乡卫生院、花溪区久安卫生院、花溪区燕楼镇卫生院和花溪区麦坪镇卫生院;差额事业单位2个,为花溪区人民医院和花溪区中医院。其中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局机关内设5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信息科(项目办、信息中心)、医政医管科(医改办、应急办)、基层卫生健康科(扶贫办)、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截至2020年12月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88人;区分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572、工勤编制2、后勤服务人员0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1.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实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
2.擦亮“天使先锋”党建品牌,完成29个党支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严肃党内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完成党员发展30名。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执行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4.推动党建业务融合发展,开展“典型塑造”宣传工程,加强医疗卫生、疾控体系和疫情防控能力建设。
5.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健全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控医药购销领域风险,加强行业作风和医德医风建设。开展常态化廉政约谈和层层约谈,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全面抓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1.持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策略,加强疫情监测预警,落实“四早”措施,规范发热患者闭环管理。
2.加强院感防控,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强化院感监测,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3.充分发挥基层“哨点”作用,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发热诊室并规范运行。
4.做好冷链、物流行业从业人员和环境定期采样检测。
5.完成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强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应急处置。
6.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全面抓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
2.抓好“三感社区”试点建设,完成试点小区的医疗健康工程任务。
3.完成贵州省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任务,积极推动互联网+院前医疗急救试点工作。
4.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及样品采样工作,完成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工作任务。
5.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甲乙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500/10万以下。
6.加强美沙酮门诊规范化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提高服务质量。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为社会面现有吸毒人员开展一年一次的体检等社会戒毒医疗服务监测工作。
(四)全面提高卫生健康服务能力
1.加强区级公立医院建设,推动区人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二级妇幼保健院”达标建设,区中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等级创建。
2.鼓励社会办医。引进1家综合实力强的精神类专科医院。
3.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保障落实政府投入,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
4.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0/10万、7‰和9‰以内。完成孕前优生、宫颈癌筛查、出生缺陷干预等项目。
5.提升远程医疗应用水平,全面加强远程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技术应用,推动健康医疗数据互联互通。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提高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别达到4级和3级以上。
6.提升健康养老水平,加快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创建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单位。
7.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情况摸底调查,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深入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的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
8.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贵阳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9.做好红十字会“三献、三救”工作,开展“博爱送万家”活动。加强基层计生协会规范化建设。
(五)全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1.推进区属公立医院改革,建立权责清晰的办医机制。充实医改领导小组,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2.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两个允许”,探索公立医院编制备案。
3.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加强区人民医院与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紧密型医联体,推进以区人民医院为中心的医疗共同体建设,形成中西并重,医防结合,区、乡、村“三位一体”的医共体。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机制。
4.大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监测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服务管理,探索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药房建设。
5.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强化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顿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就医环境。
6.建设“平安医院”,加强警医联动,杜绝伤医涉医事件。
(六)全面推进全国健康促进区建设成果
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坚持高起点谋划、高规格推动、高质量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加大健康政策、健康场所、健康环境、健康文化、健康人群等创建力度。
(七)全面推动人口均衡发展
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强化人口监测和研判,提高人口数据质量。
(八)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1.抓好健康扶贫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巩固健康扶贫“三个三”成果,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2.开展“万医下基层”义诊巡诊活动,全面落实大病专项救治、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政策。
3.深入开展医农结合,推进农产品进医院,实现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达80%以上。
4.加强农村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5.做好高坡乡龙云村结对帮扶和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工作。
(九)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强化干部教育管理和考核,实行正向激励和负向惩戒,提高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强干部培养锻炼,选拔优秀中层干部,积极向组织推荐科级后备干部。
3.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做好招录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补助待遇。鼓励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服务,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诊疗水平。
(十)全面完成民生工程
1.完成市、区为民办“十件实事”任务,将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公办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区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2.完成区人民医院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区中医院扩容提升改造和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完成乡镇部分卫生院发热诊室建设。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6653.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922.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46万元,上年结转1,384.97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2526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91.21万元,项目支出18777.59万元。2021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402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82.3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对人员工资进行调资,基本工资有所增加,二是预拨2021年目标绩效奖按照季度发放,纳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增加3443.0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经费;二是2021年年度未将上级提前下达资金纳入部门预算。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6653.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922.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46万元,上年结转1,384.97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2526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91.21万元,项目支出18777.59万元。2021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402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82.3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对人员工资进行调资,基本工资有所增加,二是预拨2021年目标绩效奖按照季度发放,纳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增加3443.0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经费;二是2021年年度未将上级提前下达资金纳入部门预算。
-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653.7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251.44万元,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1288.36万元,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0.08万元,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86万元,2081699 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42.02万元,2100101 行政运行640.76万元,210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2100199 卫生健康支出367.73万元,2100202 中医(民族)医院151.09万元,2100299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503.25万元,2100301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175.14万元,2100302 乡镇卫生院1475.8万元,2100399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470.88万元,210040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121.01万元,2100402 卫生监督机构523.83万元,2100403 妇幼保健机构1188.31万元,210040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803.18万元,2100409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48.43万元,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150.46万元,2100717 计划生育服务1618.29万元,21007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266.79万元,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273.88万元,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283.39万元,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97万元,2101302 疾病应急救助35.23万元,2101399 其他医疗救助支出1.09万元,2109999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36.5万元,229040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6081万元,2340299其他抗疫相关支出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91.19万元((人员经费6,413.48万元,公用经费77.71万元),项目支出18777.59万元。2021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402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82.3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对人员工资进行调资,基本工资有所增加,二是预拨2021年绩效奖按照季度发放,纳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增加3443.0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经费;二是2021年年度未将上级提前下达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6653.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922.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46万元,上年结转1,384.97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2526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91.21万元,项目支出18777.59万元。2021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402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82.3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对人员工资进行调资,基本工资有所增加,二是预拨2021年绩效奖按照季度发放,纳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增加3443.0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经费;二是2021年年度未将上级提前下达资金纳入部门预算。(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部门预算总支出25268.8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91.21 万元,项目支出18777.59 万元。2021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402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82.3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对人员工资进行调资,基本工资有所增加,二是预拨2021年绩效奖按照季度发放,纳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增加3443.0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经费;二是2021年年度未将上级提前下达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91.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13.48万元,公用经费77.71 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7.39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增加0.85万元,同比增加5.14%。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0万元,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3.89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增加0.85万元,同比增加6.25%,原因是开展工作的需要,经申请机关事务局,增加公务用车一辆,故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6346万元,较上年减少265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救治体系项目建设去年预算安排经费7845万元,本年预算安排经费6081万元,减少176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践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建设健康花溪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以打造县域内医共体、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区、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抓手,破解“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问题,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奠定健康基础。.完成市、区为民办“十件实事”任务,将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公办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区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区人民医院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区中医院扩容提升改造和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完成乡镇部分卫生院发热诊室建设。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6604.07万元。
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1年预算数(万元) |
绩效目标 |
1 |
四项利益导向 |
634.40 |
全部兑现到对象手中,增强其幸福感和获得感,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
2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220.55 |
免费向辖区内常住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3 |
公立医院改革 |
345.25 |
加强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医疗设施投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1年我机关本级及其16家二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71万元,比 2020年预算减少71.72万元,下降52.20%(上年同期含人民医院、中医院,本年未包含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九家乡镇卫生院和溪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1万元/年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年初,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局单位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合计45996.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893.97万元,固定资产22102.98万元。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局单位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4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重要项目3个:1、疫情防控经费,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990.05万元,支出项目占区级项目预算总额的比重为27.14%,主要用于花溪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2、村(居)专干工资及育龄妇女小组长经费,涉及财政拨款预算779.64,万元,支出项目占区级项目预算总额的比重为10.58%,主要用于发放村(居)卫健干部工作报酬,推动卫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3、四项利益导向经费,涉及财政拨款预算634.40万元,支出项目占区级项目预算总额的比重为8.6%,主要用于发放符合计生“四项制度”的奖励扶助对象的经费。。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局及二级预算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机关及下属二级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局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局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财政局开展财政监察、执法检查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指反映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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