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汇总)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2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区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配合相关单位发布和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和实施全区防治艾滋病规划和措施,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实施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4、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5、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或增补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
6、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其他违法行为。
7、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执行和落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健全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9、拟定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10、拟定并组织实施区域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11、提出加强全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12、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区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
13、结合单位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责调整。
(1)将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区卫生健康局。
(2)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或收回机关。
16、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进健康花溪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龄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食品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区市场监管局在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单位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局机关及下属18个二级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为花溪区红十字会、花溪区计划生育协会;全额事业单位14个,为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花溪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阳市花溪区妇幼保健院、花溪区溪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花溪区高坡乡卫生院、花溪区石板镇卫生院、花溪区青岩镇卫生院、花溪区孟关乡卫生院、花溪区黔陶乡卫生院、花溪区马铃乡卫生院、花溪区久安卫生院、花溪区燕楼镇卫生院和花溪区麦坪镇卫生院;差额事业单位2个,为花溪区人民医院和花溪区中医院。其中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局机关内设5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信息科(项目办、信息中心)、医政医管科(医改办、应急办)、基层卫生健康科(扶贫办)、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截至2021年12月本单位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83人;行政编制12人、参公事业编制28人、事业编制338人、工勤编制2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廉洁防线。严格按照市委、区委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干部队伍作风突出问题整肃的要求,紧紧围绕“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和“十个一”任务,在系统30个党组织47家单位开展作风突出问题整肃,累计开展了31场警示教育活动,覆盖1500余人次;研判处置接收投诉举报100余件;共约谈1800余人;1800余人进行自查,共查出2950个问题,处理40人;制定完善51个制度,驰而不息纠“四风”,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2.加强党史学习教育,传承红色基因。系统各级党组织结合“察民情访民意”活动,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要求,形成专题调研报告15篇。局党委确定“我为群众办实事”7项,系统各党组织拟定“我为群众办实事”88项。通过区人民医院开通线上点餐到病房,门诊大厅开放免费Wi-Fi。中医医院开设中医科、治未病科等夜间门诊。区妇幼保健院开办针对辖区高危儿的早教亲子课堂。在经开区黄浦国际广场新建大型集中接种点等一系列“为群众办实事”,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了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加强党建业务融合,激发创新动力。
(二)全面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一是加强治愈出院患者管理、二是加强重点人员排查管控、三是加强重点行业排查管控、四是强化核酸检测、五是抓好应急演练、六是加快推进疫苗接种、七是强化物资储备、八是强化值班值守。
(三)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及“强省会”目标任务
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一是县级早孕建册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年内未发生孕产妇死亡,早孕健册率93.0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38‰,已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达51.85%(较2020年1-11月增长5.47个百分点),已完成目标任务。三是县域内就诊率。就诊率达到100%,已完成目标任务。四是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1.68个,已完成目标任务。五是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该指标已经稳定在20%以上,已完成目标任务。六是医疗卫生资金到位率(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及市县配套资金到位率)。到位资金3645.38万元,到位率100%,已完成目标任务。七是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已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制定下发《花溪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方案》,11月16日召开花溪区中医药大会,已完成目标任务。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本年内未发生定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发生未定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6.12)报告和处置符合规定,已完成修订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及机构建设。
“强省会”专项目标任务:一是建设市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推动疾控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改造升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疾控中心已建设P2+负压实验室,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二是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成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标准化建设,新建久安打通村卫生室。三是制定《群众看病排长队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指导二级医疗机构积极推行分级诊疗、优化诊间流程,整合信息系统,群众看病排长队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四)全面抓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是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71827人,已健康体检并规范管理50675人,体检率达70.55%,建档66180人,建档率92.14%。二是提升居民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92.88%;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8.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100%。三是抓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成家庭医生签约221248人,高血压签约35711人,糖尿病签约11286人,老年人签约42068人。(截止数据为2021年11月30日)四是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孕产妇建卡管理率98.37%,早孕建册率92.74%,产后访视率97.19%;新生儿访视率97.0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29‰;婴儿死亡率1.74‰,新生儿死亡率1.36‰。五是加强职业病防治。2021年以来,共检查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41家次。完成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排查疑似职业病病例2例。
(五)全面做好人口家庭发展工作
一是人口监测统计。截至2021年11月报表显示,全区常住人口743817人,同比增加21124人。常住人口出生6945人,人口出生率为9.4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60‰,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2.06。二是计生奖励扶助。2021年度共计申报一次性抚慰金37户、特别扶助518人、农村奖励扶助693人、手术并发症4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增发养老金291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补贴2444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7462人、特别扶助一次性4户、特殊家庭关爱24人、城镇低保家庭22人、提前兑现独子奖3084人、关爱女孩奖3304人、农村节育奖6487人、独生子女保健费264户。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外,其余奖项补助全部兑现到位,兑现金额为1109.348万元。三是0-3岁托育机构。现有在工商注册6家,在卫健成功备案2家。四是医养结合。2021年,麦坪镇卫生院与麦坪镇敬老院签订医养合作协议,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同时,积极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管理服务项目。
(六)全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一是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职责,大力保障公立医院6项基本投入;严格执行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持续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积极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改监测指标持续改善。二是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坚持“龙头引领”“中西并重”“医防结合”的原则,于2021年年初,由区人民医院牵头,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参与,组建了覆盖全区9家乡镇卫生院和1家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紧密型医联体。实现区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三是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完成区中医医院创建二级甲等和提质扩能建设。大力支持中医院PCR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四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编制内外人员实行同岗同酬。五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医务人员激励机制,落实“两个允许”要求;争取区财政预算500万元用于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和绩效。
(七)全面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一是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完善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与属地政府、医保、公安、民宗、市监、生态、综合执法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二是加强督促指导。落实科级干部包保责任,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卫生监督执法。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2022年单位预算总收入41374.86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989.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58万元上年结转727.56万元。单位预算总支出41374.86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8187.33万元,项目支出33187.53万元。基本支出增加1696.12万元,主要原因是贵安新区事务移交,四家乡镇卫生院划归我局管理,人员经费均预算在本单位;项目支出增加14409.94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政府性基金用于疫情防控支付6658万元,本年疫情防控经费增加5581万元,其余如基本公共卫生由去年79元增加到85元,常住人口106万,相应增加约530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2022年单位预算总收入41374.86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989.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58万元上年结转727.56万元。单位预算总支出41374.86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8187.33万元,项目支出33187.53万元。基本支出增加1696.12万元,主要原因是贵安新区事务移交,四家乡镇卫生院划归我局管理,人员经费均预算在本单位;项目支出增加14409.94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政府性基金用于疫情防控支付6658万元,本年疫情防控经费增加5581万元,其余如基本公共卫生由去年79元增加到85元,常住人口106万,相应增加约53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6.55万元,2079999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0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378.6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4.3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5.741101万元,2081699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26.12万元,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513.2818万元,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64.3842万元,2100302乡镇卫生院2857.539891万元,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3234.977792万元,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20.281077万元,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479.52536万元,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8808.293823万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366.642995万元,2100410疫情防控支出7581万元,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87.936076万元,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2590.522928万元,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075.111692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68.596793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89.7733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797443万元,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0.119883万元,2101399其他医疗救助支出1.09万元,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49.63986万元,2296099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0万元,2340299其他抗疫相关支出6893.776万元,2070114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15.5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13.1547万元,2100101行政运行672.026046万元,2100201综合医院0.2万元,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151.18941万元,2100301城市社区卫生机构189.930179万元,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706.257305万元,主要原因2340299科目本年政府性基金用于疫情防控支付6658万元,2100410科目本年疫情防控经费增加4581万元,2100408科目基本公共卫生由去年79元增加到85元,常住人口106万,相应增加约53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2022年单位预算总收入41374.86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989.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58万元上年结转727.56万元。单位预算总支出41374.86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8187.33万元,项目支出33187.53万元。基本支出增加1696.12万元,主要原因是贵安新区事务移交,四家乡镇卫生院划归我局管理,人员经费均预算在本单位;项目支出增加14409.94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政府性基金用于疫情防控支付6658万元,本年疫情防控经费增加5581万元,其余如基本公共卫生由去年79元增加到85元,常住人口106万,相应增加约53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金额3398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87.33万元,项目支出25802万元,主要支出基本公共卫生8546.38万元,疫情防控支出7581万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2508.33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本年政府性基金用于疫情防控支付6658万元,本年疫情防控经费增加5581万元,其余如基本公共卫生由去年79元增加到85元,常住人口106万,相应增加约53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2年单位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87.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99.38万元,公用经费275.1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2年单位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4.9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44万元,同比减少14.03%。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0万元,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1.4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44万元,同比减少17.57%,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出车频次,倡导绿色出行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年政府性基金用于疫情防控支付665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践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建设健康花溪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以打造县域内医共体、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区、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抓手,破解“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问题,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奠定健康基础。完成市、区为民办“十件实事”任务。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2461.31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2年机关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80.95万元,较上年77.71万元增加4.16%。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二) 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年初,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国有资产合计5324.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449.64万元,固定资产20879.95万元。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他用车11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2461.31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主要支出基本公共卫生8546.38万元,疫情防控支出7581万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2508.33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本年政府性基金用于疫情防控支付6658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单位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机关及下属二级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局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局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财政局开展财政监察、执法检查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指反映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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