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0-08 13:09:39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本单位为花溪区卫生健康局下属的股级事业单位,属独立核算的非营利医疗机构,主要职能是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以促进居民健康水平为主要目标。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花溪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二级部门,无内设科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花溪区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967.14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46.57万元,增长5.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与区妇幼保健院成立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款项拨入增加。(公开01表合计数)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89.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0.44万元,占94.2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39.49万元,占5.7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69万元,占27.4%;项目支出568.81万元,占72.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714.16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47.63万元,增长53.0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辖区服务人口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款项拨入增加。(公开04表合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4.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15%。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0.82万元,增长77.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辖区服务人口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款项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类)支出 9.16万元,占1.28 %;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类):支出 17.62万元,占2.47 %;

(3)(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类)支出3万元,占0.42 %;

(4)(2100301)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科目(类): 支出 169.53万元,占23.74 %;

(5)(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类):支出 119.58万元,占16.74 %;

(6)(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类):支出373.72万元,占52.33 %;

(7)(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类):支出 1万元,占0.14 %;

(8)(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类):支出 2.17万元,占0.3 %;

(9)(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类):支出 17.95万元,占2.52 %;

(10)(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类):支出 0.44万元,占0.06 %;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735.04万元,支出决算为714.1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编制当年预算遵循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保证支出数满足年度各项业务指标顺利完成 。其中:

(1)(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类)当年预算为9.16万元,支出决算为9.1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类):当年预算为17.62万元,支出决算为17.6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3)(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类)当年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4)(2100301)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科目(类): 当年预算为169.53万元,支出决算为169.5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5)(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类):当年预算为119万元,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6)(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类):当年预算为384.64万元,支出决算为373.7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16 %

(7)(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类):当年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8)(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类):当年预算为2.17万元,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9)(9)(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类):当年预算为17.95万元,支出决算为17.9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10)(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类):当年预算为0.44万元,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1.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3.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编制当年预算遵循收支平衡。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2万元,比上年减少0.17万元,下降12.23%,减少原因是车辆费用降低。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0.17万元,下降12.23%,减少原因是车辆维修保养费用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减少原因是。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 %。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编制当年预算遵循收支平衡。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费、维护保养费等。2021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保障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73.7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见“五、附件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十四)(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指反映用于除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等以外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十五)(2100301)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指反映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十六)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为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八)(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九)(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狂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五、附件

(一)、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2021年,在花溪区卫生健康局正确领导下,根据《花溪区卫健局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目标责任状》和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认真贯彻党的一系列卫生工作方针,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顺利。

(1)健全完善组织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的有关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管理机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重新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和明确责任分工,明确项目的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

(2)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和服务。为明确中心管辖范围和公共卫生职责,我中心制定溪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目标、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日常监管督导以及资金分配管理等,为项目有效实施提供了保证。

(3)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项目服务标准。中心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内容,对乡村医生及中心公共卫生人员进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相关内容培训,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涉及的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慢病、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健康教育、孕产妇、儿童、结核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管理服务培训。

(4)强化项目工作指导,开展督导检查。制定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组织慢病科、计免科、妇幼保健科每季度对村卫生室开展一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

2.自评价结论:完成2021年度所有指标92.3%,预算执行率97.16%,社会效益不断提升,生态效益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身体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3.主要存在的问题:

(1)大多数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总体质量在稳步提高,但仍有欠缺和不足,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率和更新率不高;高血压、糖尿病发现率偏低,随访工作开展不够细致,随访表格中有空缺项,逻辑性错误时有出现;部分卫生室存在登记不完整;个别卫生室在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和咨询活动中缺少宣传主题。

(2)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从事基本公共卫生人员大部分是招聘人员,造成人员不稳定,新招聘人员未能按服务规范进行规范操作,村医生工作不细致,致使村医对公共卫生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及规范要求掌握不准。

4.经验及建议

(1)强化组织管理,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切实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程,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

(2)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队伍能力建设,稳定专业队伍,合理人员配置,优化人员结构,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团队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认真做好所有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打造公共卫生服务全员化,特别要加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知识的培训,全面提升公共卫生人员综合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对村医国家医改政策的宣传,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村医转变重医轻防的思想观点,提高村医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主动性。

(3)强化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参与。进一步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宣传力度,从不同层面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宣传活动,对辖区居民重点进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免费政策的宣传,以争取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对医务人员重点进行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知识的宣传,以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实施。通过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各级各部门领导、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重视和支持发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奠定社会基础。

(4)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严格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对各村卫生室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基本公共卫生各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科室及村卫生室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间,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重视并经常性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社会满意度调查活动,广泛收集社会意见,认真梳理整改落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卫生形象,提高社会群众满意度。

(5)规范经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所有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用于投入到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一方面中心要按村卫生室完成公共卫生数量、质量、满意度发放村级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不得截留;一方面要投入公共卫生服务耗材、公共卫生服务印刷资料等,为规范项目开展创造必要条件,让群众享受到优质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

5.项目支出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主管部门

花溪区卫生健康局

实施单位

花溪区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万元)

373.72


财政资金

373.72


其中:

本级安排

373.72


其他资金


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

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用于花溪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为本镇4.91万人口提供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等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全额完成

自评价分数

100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绩效自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减轻老百姓就医负担。

2.自评价结论: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到100%,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合理用药,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3.主要存在的问题:基本药物制度与药品“零差率”销售捆绑实施,使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面临挑战,不仅影响到基本药物制度核心功能的实现,也影响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更可能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稳定发展;药品招标采购原则抽象,导致“价格至上”投标药品的价格入选门槛低,增加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不能有效衔接,造成患者向上流动。

4.经验及建议: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是为了保证国民基本用药需求,提高贫困人群对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促进合理用药。“零差率”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收入大幅度减少,地方财政如果补助不及时,会造成基层医疗机构难以维持正常运转。因此,在补偿机制不能有效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首先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这样既可以有限实现提高基本药物可及性的制度目标,也能避免因基本药物制度功能扩大化造成实施的难度和不可持续。

5.项目支出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主管部门

花溪区卫生健康局

实施单位

花溪区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万元)

26.82


财政资金

26.82


其中:

本级安排

26.82


其他资金


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

目标完成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减轻老百姓就医负担

全额完成

自评价分数

100

    附件:2021年贵阳市花溪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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