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水务管理局2021——2022年一般债券信息公开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文件精神,各级财政部门应该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一般债券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使用一般债券资金的部门不迟于每年6月底前公开截至上年末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我局2021-2022年新增一般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详见附件。
附件:花溪区水务管理局2021—2022新增专项债券存续期公开表(表1—1、1—3).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