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水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水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10-12 16:0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水务管理局

2019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部门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19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务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结合地方性有关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区级管理规定,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配合编制防洪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协助做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3.助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地方性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负责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指导原水、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

6.负责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7.按规定制订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中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务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9.负责农村水务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综合利用。组织河流的治理和开发。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区内水库、河道、堤防及其他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水库、河道及其他水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水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11.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2.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全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务行业管理的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务建设市场,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全区水务科技、信息化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和水务现代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办理有关水务涉外事务。

14.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河长制有关制度,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15.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中涉及水务的相关要求,组织拟制行业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区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监督实施;承担本行业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6.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责调整。

.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职责划给区自然资源局;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给市生态环境局花溪分局;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区农业农村局;将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划给区应急管理局。

.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或收回机关

19.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20.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应急局在水旱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中涉及水务的相关要求,组织拟制行业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区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监督实施;承担本行业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会同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国家、省、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阳市花溪区水务管理局机关及下属8个二级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局机关;全额事业单位8个,为花溪区水政监察大队、花溪区水土保持监督站、花溪区抗旱排涝服务队、花溪区花溪片区水务综合管理站、花溪区青岩片区水务综合管理站、花溪区石板片区水务综合管理站、花溪区水务工程和水库管理所、花溪区污水处理站。其中贵阳市花溪区水务管理局机关内设2个科室,为党政办公室(财务室)综合业务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总编制91人,包括行政编制 6人、全额事业编制85人。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75人,其中:行政人员3事业人员72人离退休人员及遗属情况:退休人员58人、遗属2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1.拟订全区水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水务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权限范围内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指导开展水务工程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务建设投资计划,负责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协调县际河流有关事务;承担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2.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规划、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开展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城乡供水、人畜饮水、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及征收水行政事业性规费工作。指导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3.负责全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制订供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供水企业(含自建供水企业)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协助权限内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水及排水管网管线等设施的改、扩建工作;负责供水企业计划停水的监督管理;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行业管理及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按照污水处理及再生水的相关标准指导全区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等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排水规划中政府投资的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建设和运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再生水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城镇排水许可制度。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861.41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95.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5.6万元,上年结转160.22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4861.4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196.29万元,项目支出3665.12万元。2019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112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3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支出、社保、养老保险及办公业务经费调整;项目支出增加1120.39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级加大多水务项目的投资。

  1.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86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95.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5.6万元,上年结转160.22万元。较上年增加112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3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支出、社保、养老保险及办公业务经费调整;项目支出增加1120.39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级加大多水务项目的投资。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861.4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67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0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9.61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8万元,(2110302)水体827.06万元,(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0万元,(2121302)城市环境卫生456.59万元,(212140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1313.41万元,(2121402)代征手续费135.6万元,(2130301)行政运行1038.52万元,(213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3万元,(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4.59万元,(2130310)水土保持105.63万元,(2130314)防汛265.07万元,(2130315)抗旱20万元,(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46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6.29万元(人员经费1140.07万元,公用经费56.22元),较上年增加5.3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支出、社保、养老保险及办公业务经费调整;项目支出3665.12万元,较上年增加1120.39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级加大多水务项目的投资。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61.41万元,其中:2795.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5.6万元,上年结转160.22万元。较上年增加1125.6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支出、社保、养老保险及办公业务经费调整以及区级加大多水务项目的投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486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6.29万元,项目支出3665.12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增加5.3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支出、社保、养老保险及办公业务经费调整;项目支出增加1120.39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级加大多水务项目的投资。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96.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0.07万元,公用经费56.2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70万元,较上年减少0.85万元,下降33.33%,减少主要原因是保留的其中一辆公务用车年久老化,申请报废。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7万元,较上年减少0.85万元,下降33.33%,减少原因是因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保留的其中一辆公务用车年久老化,申请报废。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  
  2. 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19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1905.6万元,较上年增加1438.6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级加大多水务项目的投资。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22万元,较上年增加25.50万元,增长83.01%,增加主要原因是办公业务经费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5辆(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930万元。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2019年预算数(万元)

绩效目标

1

小黄河花溪段综合治理项目

100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水环境,为下一步发展奠定生态基础。

2

管网维护及节水专项经费

100

对花溪区范围内污水集中处理,防止污水外溢,做好污水管网的清掏、维护。杜绝污水上路、下河等外溢现象。

3

青岩镇思潜村拦河坝修复工程

90

恢复1200亩灌区的蔬菜种植和水稻灌溉和村民出行需要。

4

花溪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400

项目建成后可以收集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彻底解决塘边寨长期以来的黑臭水体,改变区域水环境,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护周边水域不受污染,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及二级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19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花溪区水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调整预算公开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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