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07 10:0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部门预算表(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专项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2.负责监测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提出全区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及时调控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全区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3.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组织拟定综合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体制改革工作。

4.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资金投向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安排区统筹、区财政自筹等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项目,组织协调和申报国家、省、市的各项专项资金;按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上报;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按规定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及境外投资项目,配合财政部门作好全区全口径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5.编制区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加强对国家、省级、市级、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活动;实施重点项目管理,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和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竣工投产;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配合做好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7.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及省、市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各乡(镇)经济协作、城镇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

8.研究制定全区社会发展战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工作;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9.指导、协调区各部门、各乡(镇)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重点产业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整建议。

10.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区发展和改革局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全额事业)、区价格认证中心(全额事业)、区节能减排监察大队(全额事业)4个部门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17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全额事业编制18名(含事业工勤一名)。现实有行政人员11人,机关工勤3人,全额事业人员17人,共计在职31人,离退休人员19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18年预算支出562万元。

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预算收入562万元,全额财政拨款。

(1)、预算收入增减情况说明

较上年年初预算,受人员增加及工资待遇调整影响,基本支出收入增加13.86万元增长3%,项目支出收入增加27万元,增长60%,2018年新增第三产业上限入统奖励经费35万元,公车改革工作经费较2017年调减7万元。

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18年基本支出490万元,项目支出72万元,项目支出中2018年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费10万元,物价执法工作经费13万元,节能减排执法工作经费7万元,公车改革工作经费2万元,区投融办工作经费5万元,贵阳市第三产业“上限入统”奖励经费35万元。

(2)部门预算增减情况说明

受人员增加和工资待遇增长影响,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3.86万元,增长3%,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27万元,增长60%;比上年减少公车改革工作经费8万元,增加了贵阳市第三产业“上限入统”奖励经费35万元。

(3)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预算2.2万元,占部门预算的0.4﹪.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与2017年初预算持平,占部门预算的0.1﹪;2018年公务用车2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7万元,占部门预算的0.3﹪,与2017年初预算持平。

(4)机关运行经费7.7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1万元,差旅费1.1万元,培训费0.5万元,业务接待费0.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等。

(5)2018年拟办理政府采购一起,采购编制《花溪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为我局管理的区级预算安排的财政投资性项目前期费。

4.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物价执法工作经费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价格案件的复议和应诉工作。

(2)节能减排执法工作经费拟定节能减排监察年度计划,受委托实施节能减排执法工作,受委托查处违法有关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固定资产原值20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873平方,原值46万元,机关搬迁至行政中心后已按政府要求移交给区财政;公用车辆7台,原值49.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05.3万元。

      三、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改革与发展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老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节能环保支出。

    四、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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