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2年度区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及填报口径说明

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2年度区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及填报口径说明

发布时间:2022-01-21 14:52: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13)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2)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市、区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以及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情况,草拟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和报备工作。

2.根据中央、国家、省、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文件规定,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公安治安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河道管理方面由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联合验收职责。

4.负责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建设的研究应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区级城市管理政府网站等公众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5.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6.负责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应急突发事件。

7.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及培训。

8.负责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

9.负责本行业有关特许经营监管工作。

10.组织编制所属单位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管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及上报工作。

11.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责调整。

(1)划入的职责。

将下列职责划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是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职责。

二是原区生态文明建设局承担的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三是除已集中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四是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五是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六是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七是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八是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九是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2)新增职责。

一是拟订城市管理专项规划,组织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考核评价。

二是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三是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

(3)加强的职责。

一是城市管理统筹协调、监督考核。

二是参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联合验收。

三是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规划和建设的统筹、监管及推广应用。

(4)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划定区域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对户外广告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的监管工作。两部门对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建立相互通报机制。

(5)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或收回机关。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预算部门包括局本级和花溪区渣土管理所(股级事业单位)花溪区绿化管理站(股级事业单位)。花溪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办公室、综合执法监督科以及城市管理综合科。

(三)单位人员构成: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费

来源

总编制人数

在职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

工勤

离退休

人员

1

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财政全额拨款

9

6

5

0

1

5

2

花溪区渣土管理所

财政全额拨款

4

3

0

3

0

0

3

花溪区绿化管理站

财政全额拨款

13

13

0

13

0

1


合计


26

22

5

16

1

6

二、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彰显“城”色,以党建引领全面从严治党实现新作为、取得新成效。

一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着力加强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局党委最重要的政治责任。二是进一步完善党建制度体系。坚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对“一把手”管理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严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主题党日等,夯实基层基础。围绕中心、服务群众,党建资源与中心工作要深度融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促进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作风转变。三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局党委将进一步强化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干部提拔坚持政治素质好、工作表现突出、经过扎实历练标准。四是强化督察督导。做好新时期督察工作,关键要有一支高素质督察队伍,局党委将严肃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政策理论熟的高质量督察队伍,积极开展服务意识、工作作风、执法规范、执法形象、执法用语等全面督察,进一步严肃执法纪律,树立文明城管形象。

(二)“城”胜追击,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再深入,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打造城市生活新风尚。

依托“六个一”的垃圾分类体系,2022年着力打造“5+20+10+1”的垃圾分类示范点(即5个“三感社区”、20个示范片区、10个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示范点、1个农贸市场示范点);提升搭建物流园处置点、农贸市场垃圾分类体系,大型厨余垃圾处置中心项目,推动厨余垃圾自产自销,实现厨余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压实领导分级包保,单位协同攻坚责任,层层包保,层层落实。一体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分类工作,源头减量,初步实现生活垃圾总体“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三)“城”势而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竭力营造文明执法新气象。

始终保持执法工作规范化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执法队伍管理规范化,执法文明化,行动军事化的建设活动,通过打造亮证行动,实施法规培训、实践轮训,形成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体系,打造“五个过硬”队伍(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坚持堵增量,去存量,违建零容忍,逐步形成城市规划区建房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的高压氛围,真正步入控违拆违工作良性循环发展轨道。继续加强与各街道(乡镇),区属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控违合力。推动完善违法建设管控程序,提高违建打击效率,充分利用区政府组织搭建的房屋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大数据技术,力争实现违法建设巡查发现、核实认定、立案查处、实施处罚线上推进、全程可溯,实现违法建设管控效能提升;大力实施打击违建专项行动,户外广告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建房有序、实施有力、治理有效良好局面。

(四)“城”风破浪,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全力提升人民群众“三感”。

2022年计划完成区内(含贵筑、溪北、清溪、阳光4个街道办事处)背街小巷道路整治提升40条,对市政道路,特别是移交道路存在的车行道破损、沉陷、坑槽、积水,人行道石眨眼、下沉等市政设施突出问题进行大整治、大提升,大力实施“亮灯行动”,保障中心城区道路路灯维修高效,非中心城区道路路灯建设有序,加强未亮化道路跟踪报装,其他涉及三改项目、交通节点改造、公园里项目改造、轻轨建设中的需亮化道路待项目完成后恢复日常管养照明。给人民群众打造出一个路平、灯亮、清爽的秀美花溪形象,全面提升人民群众“三感”。

三、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639.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44.33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收入3282.39万元,上年结转512.49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463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2.75万元,项目支出12506.46万元。2022年总体收支较2021年增加443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4.68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等增加,故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4218.0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如:青岩、石板、孟关环卫购买服务1159.72万元,去年无此项目;花溪互通等8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297.19万元,去年无此项目;贵安大道等8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522.67万元,去年无此项目;环卫购买服务8500万,较2021年增加1297.19万元等。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639.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44.33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收入3282.39万元,上年结转512.49万元。总体较2021年增加443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4.68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等增加,故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4218.0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如:青岩、石板、孟关环卫购买服务1159.72万元,去年无此项目;花溪互通等8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297.19万元,去年无此项目;贵安大道等8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522.67万元,去年无此项目;环卫购买服务8500万,较2021年增加1297.19万元等。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1.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639.2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720万元,(2120101)行政运行353.11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7.84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8万元,(2120104)城管执法110.58万元,(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8843.49万元,(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159.72万元,(2121302)城市环境卫生600万元,(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522.67万元,(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50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2132.75万元(人员经费2094.65万元,公用经费38.10万元),较上年增加214.68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等增加,故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较2021年增加4218.0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如:青岩、石板、孟关环卫购买服务1159.72万元,去年无此项目;花溪互通等8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297.19万元,去年无此项目;贵安大道等8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522.67万元,去年无此项目;环卫购买服务8500万,较2021年增加1297.19万元等。

(四)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639.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44.33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3282.39万元,上年结转512.49万元。较2021年增加443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4.68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等增加,故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4218.0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如:青岩、石板、孟关环卫购买服务1159.72万元,去年无此项目;花溪互通等8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297.19万元,去年无此项目;贵安大道等8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522.67万元,去年无此项目;环卫购买服务8500万,较2021年增加1297.19万元等。

(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1135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2.75万元,项目支出9224.07万元。较2021年基本支出加214.68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等增加,故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4218.0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如:青岩、石板、孟关环卫购买服务1159.72万元,去年无此项目;花溪互通等8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297.19万元,去年无此项目;贵安大道等8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522.67万元,去年无此项目;环卫购买服务8500万,较2021年增加1297.19万元等。

(六)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32.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94.65万元,公用经费38.10万元。人员经费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绩效等工资性支出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公用经费用于日常办公、邮电、差旅、印刷等费用支出,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工会经费支出以及发放在职人员车补。

(七)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73万元,较上年比较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3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7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2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3282.39万元,较2021年增加3182.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变化,如增青岩、石板、孟关环卫购买服务1159.72万元,农村“治垃圾”工作1000万元;花溪区城市17条道路绿化养护302.81万元等。

(九)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2022年单位资金总额1463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2.75万元,项目支出11993.97万元,上年结转512.49万元。部门绩效分目标1: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一是建立“减量化”农村垃圾回收体系和考核体系。二是建立资源化可回收资源利用体系。三是建立厨余垃圾可回收及资源利用体系。四是建立目标任务与监测平台共融体系。目标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法制培训与业务指导,二是深入开展执法队伍管理规范化,执法文明化,行动军事化的建设活动。目标3:加大违法建设管控力度。一是继续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办,区属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控违合力。二是推动完善违法建设管控程序,提高违建打击效率。目标4: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是建立监督机制与问效。二是按管行业就管垃圾分类的要求,规范好垃圾分类的设施设备的设置。三是建设花溪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                                                            目标5:谋划实施背街小巷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2022年完成贵阳市花溪区(贵筑、溪北、清溪、阳光4个街道办事处)内背街小巷道路整治提升40条。

(十)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表13)

2022年单位重点项目支出:城市维护费资金总额15万元,绩效目标为做好市、区领导交办的绿化任务及维护等工作。环卫购买服务资金总额8500万元,花溪区实施环卫市场化范围620.66万平方米,年度清运生活垃圾约11万吨及14座公厕、6座转运站的运营维护,环卫作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实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以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环境卫生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履行指导、考核、督促职责,提高环卫作业质量,实现环卫公共服务优质化、高效化为绩效目标。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2年我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10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23.14万元,增加8.14%,增加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增加3.60万元,办公费增加16.13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二) 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08.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988.25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合计2871.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42.73万元,固定资产781.54万元。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9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单位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6.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7.21201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2120104城管执法: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9.2120199其他城市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1.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2.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3.2121301城市公共设施: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附件: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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