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二次 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贵阳市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二次 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0-12-30 09:25: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贵阳市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二次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部门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0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九)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市、区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以及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情况,草拟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和报备工作。

(二)根据中央、国家、省、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文件规定,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公安治安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河道管理方面由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联合验收职责。

(四)负责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建设的研究应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区级城市管理政府网站等公众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五)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六)负责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应急突发事件。

(七)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及培训。

(八)负责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

(九)负责本行业有关特许经营监管工作。

(十)组织编制所属单位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管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及上报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责调整。

1.划入的职责。

将下列职责划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职责。

(2)原区生态文明建设局承担的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3)除已集中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4)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5)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6)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7)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8)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9)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2.新增职责。

(1)拟订城市管理专项规划,组织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考核评价。

(2)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3)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

3.加强的职责。

(1)城市管理统筹协调、监督考核。

(2)参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联合验收。

(3)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规划和建设的统筹、监管及推广应用。

4.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划定区域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对户外广告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的监管工作。两部门对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建立相互通报机制。

5.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或收回机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阳市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及下属4个二级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局本级;全额事业单位4个,为花溪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花溪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花溪区市政管理所、花溪区渣土管理所。其中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内设3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科、综合执法监督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

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总编制153人,包括行政编制 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0人、全额事业编制114人。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141人,其中在职人员8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52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建立健全垃圾强制分类收运体系、处置体系和配套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责任管理机制。强化垃圾分类宣传,在各小区以及公共区域及醒目位置张贴通俗易懂的垃圾分类宣传画,增强市民垃圾分类意识。配齐垃圾分类硬件设施,在城区范围内投放垃圾分类设施,由专业人员进行收集、分类,有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全覆盖。

(二)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置终端,实现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2020年,在我区燕楼工业园区修建1座日处理量200吨的餐厨废弃物处理终端设施,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100吨/天的餐厨废弃物终端处理设施。二期建设规模100吨/天的餐厨废弃物终端处理设施,切实解决我区餐厨废弃物处理难的问题,满足贵安新区、贵阳市协同发展的需求。

(三)还建花溪小吃城,大力推进退街入室工作

2018年底,因配合贵阳市轨道交通3号线建设工作,对花溪区小吃城进行拆迁。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彻底解决临时占道夜市摊区占道经营、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问题,按照市、区级两级关于退街入室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花溪区实际,2020年,拟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全面启动花溪小吃城夜市摊区还建工作。

(四)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模式,细化措施,加强对有条件乡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积极将有条件乡镇的生活垃圾纳入无害化处理范围,破解农村生活垃圾转运难题。

(五)深化“厕所革命”工作,持续推进公厕提升改造推动“厕所革命”向纵深拓展,持续开展公共厕所整治,提升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扎实有力地推进公厕改造工作,满足城市民众如厕需要,2020年拟提升改造公厕2座,确保“厕所革命”工作落实到位。

(六)谋划建立苗圃基地,打造高规格园林绿化城市积极谋划花溪区花卉绿植景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探索建立花溪区苗圃基地,全力打造花园城市,形成“四季有花,处处见绿”的城市画面。

(七)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继续加大控违拆违工作管控力度,特别是重点项目区域、城市小区违建行为。全力配合乡(镇)、社区完成2020年度拆违控违目标任务,加快推进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协调规划、自然资源、住建、规划、生态等相关部门主动参与、事前处置、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工作,依法依规从源头上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形成控违拆违的工作合力,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持续打击违法建设行为高压态势。

(八)大力开展背街小巷(30条道路)综合整治行动,助力城市乱象治理1、按照“区级为主、乡(镇)、社区负责、建管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对乡(镇)、社区开展背街小巷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进行业务指导,并定期联合各责任单位开展督察,制订验收方案并在完成整治后联合各责任单位开展验收工作。

2、整治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整治城区背街小巷乱堆乱扔、乱停乱放、私搭乱建、污水四溢、摊点乱摆、墙面脱落等突出问题,到2020年6月实现背街小巷总体干净整洁、秩序规范、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生活便捷的目标。

(九)积极推进花溪区道路移交工作

根据《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9〕第22次第1号)文件精神,按照“成熟一条、移交一条”的原则,切实做好花溪区25条已通车道路的移交工作,拟采取试点验收移交的方式,组织发改、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未移交道路实地验收,并根据道路实际人流、车流情况,对移交后的道路实施科学、合理、节俭、有效地管理。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5881.57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05.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7.19万元,上年结转658.8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5881.57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3259.17万元,项目支出12622.4万元。

2020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46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以及人员调动等;项目支出减少515.3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未使用区级预算,使用事权下放市级指标994.82万元。如支付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服务费、市政雨污管网维护费等。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5881.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05.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7.19万元,上年结转658.8万元。较上年减少46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以及人员调动等;项目支出减少515.3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未使用区级预算,使用事权下放市级指标994.82万元。如支付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服务费、市政雨污管网维护费等。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881.5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7.92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5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0.1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7.89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8万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48.98万元,(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400万元,(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403.6万元,(2120101)行政运行1468.73万元,(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78.2万元,(2120104)城管执法255.11万元,(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520.81万元,(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12.87万元,(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8915.67万元,(2121301)城市公共设施517.19万元,(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91.21万元,(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90.76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3259.17万元(人员经费3145.44万元,公用经费113.73万元),较上年增加5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以及人员调动等;项目支出12622.4万元,较上年减少515.3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未使用区级预算,使用事权下放市级指标994.82万元。如支付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服务费、市政雨污管网维护费等。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881.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05.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7.19万元,上年结转658.8万元。较上年减少46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以及人员调动等;项目支出减少515.3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未使用区级预算,使用事权下放市级指标994.82万元。如支付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服务费、市政雨污管网维护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1536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9.17万元,项目支出12105.21万元。

较上年基本支出增加5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以及人员调动等;项目支出增加44.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59.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45.44万元,公用经费113.73万元。人员经费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绩效等工资性支出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公用经费用于日常办公、邮电、差旅、印刷等费用支出,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工会经费支出以及发放在职人员车补。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5万元,较上年减少1.8万元,下降4.93%,减少主要原因是城管大队车辆采用租赁形式,维修费用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3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4.7万元,较上年减少1.8万元,下降4.93%,减少原因是因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517.19元,较上年减少100.38万元,主要原因是拟移交道路市政维修维护费本年度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市政道路及路灯等维修维护费165万元,花溪区城市道路绿化管护项目352.19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6.14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0394%,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259.86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78.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2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715.9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共有车辆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1586.79万元。

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2020年预算数(万元)

绩效目标

1城管补助经费

120

我局现有协勤501名,因现有体制约束,工资待遇不高,但承担了许多重要的城市管理工作,为解决这部分人的年终绩效问题,稳定队伍建设,我局一直多方努力,筹措资金,每年需申请补助经费120万元,用于补充此块经费的不足部分。

2环卫专项补助费

60

用于我局下属部门环卫所环卫服务市场化以后运行经费不足部分。环卫所现有在职职工17人,退休27人,因历史遗留原因,长期以来,其职工年度目标考核奖和成果奖未纳入财政人员经费,每年资金约需经费134万元,现由我局收支两条线的业务运转经费解决和环卫专项补助经费解决。

3联合执法经费

800

根据我局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职能的转变,结合城警联动方案,对各项工作运行的经费补充4拆违经费及装备购置费400

通过修建违法建筑牺牲公共利益来谋个人私利,不仅影响城乡规划,造成安全隐患,更是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而且影响社会和谐;部分违法建筑更是在征收中得到了补偿款,增加拆迁成本,直接增加财政支出,增加了行政成本,浪费了公共资源,损害了公共利益5执法体制改革执法车租赁费72.68

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益,保障我局管辖市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秩序、市政设施管理、违法建筑巡查、城市公共卫生管理等。快速的加大应急维稳处突,暂扣乱行占道物资,提高队伍机动性。

6三个分局运行经费

60

孟关、天河、青岩都是我区经济发展比较快的乡镇,对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与日俱增,我局下设三个分局,孟关、天河、青岩,每个分局安排20万元运行经费,不足部分由分局所在乡镇解决。

7环卫购买服务经费

8462.13

通过科学管理理念与先进专业技术的引入,花溪区环卫行业的管理、技术、装备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得到不断提升,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与花溪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环卫管理体系逐步建立,环卫一体化改革成效明显,使辖区居民对环境卫生满意度不断提升。

8市政道路及路灯等维修维护费

165

提高路灯亮灯率和市政设施完好率,确保市政设施得到充分利用,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9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项目

400

花溪区餐厨废弃物应收尽收,从源头杜绝泔水养猪现象。

10

垃圾分类项目

18.86

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的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11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245.6

用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场地污染补充调查,即完成浪风关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场地污染土壤详查和风险评估。

12

拟移交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市政道路维修、保洁等

330

拟移交道路纳入环卫市场化服务范围进行管理,按照相关作业标准执行,同时保障市政、绿化常规管养维护。

13

花溪区城市道路绿化管护项目

352.18

确保花溪区17条道路的绿化养护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绿化管养质量。

14

摆花经费

46.66

确保2020年元旦、中秋节、国庆节重大节日、氛围营造摆花工作的顺利开展。

15

二环八路管护经费

53.68

确保二环八路道路(甲秀南路花溪段)绿化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绿化管养质量。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20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二)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市、区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以及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情况,草拟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和报备工作。

(二)根据中央、国家、省、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文件规定,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公安治安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河道管理方面由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联合验收职责。

(四)负责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建设的研究应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区级城市管理政府网站等公众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五)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六)负责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应急突发事件。

(七)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及培训。

(八)负责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

(九)负责本行业有关特许经营监管工作。

(十)组织编制所属单位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管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及上报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责调整。

1.划入的职责。

将下列职责划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职责。

(2)原区生态文明建设局承担的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3)除已集中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4)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5)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6)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7)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8)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9)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2.新增职责。

(1)拟订城市管理专项规划,组织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考核评价。

(2)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3)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

3.加强的职责。

(1)城市管理统筹协调、监督考核。

(2)参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联合验收。

(3)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规划和建设的统筹、监管及推广应用。

4.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划定区域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对户外广告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的监管工作。两部门对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建立相互通报机制。

5.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或收回机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阳市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及下属4个二级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局本级;全额事业单位4个,为花溪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花溪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花溪区市政管理所、花溪区渣土管理所。其中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内设3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科、综合执法监督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

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总编制153人,包括行政编制 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0人、全额事业编制114人。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141人,其中在职人员8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52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建立健全垃圾强制分类收运体系、处置体系和配套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责任管理机制。强化垃圾分类宣传,在各小区以及公共区域及醒目位置张贴通俗易懂的垃圾分类宣传画,增强市民垃圾分类意识。配齐垃圾分类硬件设施,在城区范围内投放垃圾分类设施,由专业人员进行收集、分类,有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全覆盖。

(二)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置终端,实现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

2020年,在我区燕楼工业园区修建1座日处理量200吨的餐厨废弃物处理终端设施,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100吨/天的餐厨废弃物终端处理设施。二期建设规模100吨/天的餐厨废弃物终端处理设施,切实解决我区餐厨废弃物处理难的问题,满足贵安新区、贵阳市协同发展的需求。

(三)还建花溪小吃城,大力推进退街入室工作

2018年底,因配合贵阳市轨道交通3号线建设工作,对花溪区小吃城进行拆迁。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彻底解决临时占道夜市摊区占道经营、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问题,按照市、区级两级关于退街入室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花溪区实际,2020年,拟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全面启动花溪小吃城夜市摊区还建工作。

(四)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模式,细化措施,加强对有条件乡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积极将有条件乡镇的生活垃圾纳入无害化处理范围,破解农村生活垃圾转运难题。

(五)深化“厕所革命”工作,持续推进公厕提升改造

推动“厕所革命”向纵深拓展,持续开展公共厕所整治,提升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扎实有力地推进公厕改造工作,满足城市民众如厕需要,2020年拟提升改造公厕2座,确保“厕所革命”工作落实到位。

(六)谋划建立苗圃基地,打造高规格园林绿化城市

积极谋划花溪区花卉绿植景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探索建立花溪区苗圃基地,全力打造花园城市,形成“四季有花,处处见绿”的城市画面。

(七)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继续加大控违拆违工作管控力度,特别是重点项目区域、城市小区违建行为。全力配合乡(镇)、社区完成2020年度拆违控违目标任务,加快推进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协调规划、自然资源、住建、规划、生态等相关部门主动参与、事前处置、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工作,依法依规从源头上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形成控违拆违的工作合力,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持续打击违法建设行为高压态势。

(八)大力开展背街小巷(30条道路)综合整治行动,助力城市乱象治理

1、按照“区级为主、乡(镇)、社区负责、建管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对乡(镇)、社区开展背街小巷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进行业务指导,并定期联合各责任单位开展督察,制订验收方案并在完成整治后联合各责任单位开展验收工作。

2、整治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整治城区背街小巷乱堆乱扔、乱停乱放、私搭乱建、污水四溢、摊点乱摆、墙面脱落等突出问题,到2020年6月实现背街小巷总体干净整洁、秩序规范、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生活便捷的目标。

(九)积极推进花溪区道路移交工作

根据《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9〕第22次第1号)文件精神,按照“成熟一条、移交一条”的原则,切实做好花溪区25条已通车道路的移交工作,拟采取试点验收移交的方式,组织发改、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未移交道路实地验收,并根据道路实际人流、车流情况,对移交后的道路实施科学、合理、节俭、有效地管理。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5881.57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05.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7.19万元,上年结转658.8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5881.57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3259.17万元,项目支出12622.4万元。

2020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46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以及人员调动等;项目支出减少515.3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未使用区级预算,使用事权下放市级指标994.82万元。如支付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服务费、市政雨污管网维护费等。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5881.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05.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7.19万元,上年结转658.8万元。较上年减少46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以及人员调动等;项目支出减少515.3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未使用区级预算,使用事权下放市级指标994.82万元。如支付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服务费、市政雨污管网维护费等。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881.5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7.92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5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0.1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7.89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8万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48.98万元,(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400万元,(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403.6万元,(2120101)行政运行1468.73万元,(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78.2万元,(2120104)城管执法255.11万元,(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520.81万元,(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12.87万元,(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8915.67万元,(2121301)城市公共设施517.19万元,(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91.21万元,(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90.76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3259.17万元(人员经费3145.44万元,公用经费113.73万元),较上年增加5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以及人员调动等;项目支出12622.4万元,较上年减少515.3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未使用区级预算,使用事权下放市级指标994.82万元。如支付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服务费、市政雨污管网维护费等。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881.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05.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7.19万元,上年结转658.8万元。较上年减少46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以及人员调动等;项目支出减少515.3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未使用区级预算,使用事权下放市级指标994.82万元。如支付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服务费、市政雨污管网维护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1536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9.17万元,项目支出12105.21万元。

较上年基本支出增加5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以及人员调动等;项目支出增加44.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59.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45.44万元,公用经费113.73万元。人员经费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绩效等工资性支出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公用经费用于日常办公、邮电、差旅、印刷等费用支出,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工会经费支出以及发放在职人员车补。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5万元,较上年减少1.8万元,下降4.93%,减少主要原因是城管大队车辆采用租赁形式,维修费用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3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4.7万元,较上年减少1.8万元,下降4.93%,减少原因是因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517.19元,较上年减少100.38万元,主要原因是拟移交道路市政维修维护费本年度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市政道路及路灯等维修维护费165万元,花溪区城市道路绿化管护项目352.19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6.14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0394%,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259.86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78.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2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715.9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共有车辆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1586.79万元。

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2020年预算数(万元)

绩效目标

1

城管补助经费

120

我局现有协勤501名,因现有体制约束,工资待遇不高,但承担了许多重要的城市管理工作,为解决这部分人的年终绩效问题,稳定队伍建设,我局一直多方努力,筹措资金,每年需申请补助经费120万元,用于补充此块经费的不足部分。

2

环卫专项补助费

60

用于我局下属部门环卫所环卫服务市场化以后运行经费不足部分。环卫所现有在职职工17人,退休27人,因历史遗留原因,长期以来,其职工年度目标考核奖和成果奖未纳入财政人员经费,每年资金约需经费134万元,现由我局收支两条线的业务运转经费解决和环卫专项补助经费解决。

3

联合执法经费

800

根据我局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职能的转变,结合城警联动方案,对各项工作运行的经费补充

4

拆违经费及装备购置费

400

通过修建违法建筑牺牲公共利益来谋个人私利,不仅影响城乡规划,造成安全隐患,更是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而且影响社会和谐;部分违法建筑更是在征收中得到了补偿款,增加拆迁成本,直接增加财政支出,增加了行政成本,浪费了公共资源,损害了公共利益

5

执法体制改革执法车租赁费

72.68

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益,保障我局管辖市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秩序、市政设施管理、违法建筑巡查、城市公共卫生管理等。快速的加大应急维稳处突,暂扣乱行占道物资,提高队伍机动性。

6

三个分局运行经费

60

孟关、天河、青岩都是我区经济发展比较快的乡镇,对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与日俱增,我局下设三个分局,孟关、天河、青岩,每个分局安排20万元运行经费,不足部分由分局所在乡镇解决。

7

环卫购买服务经费

8462.13

通过科学管理理念与先进专业技术的引入,花溪区环卫行业的管理、技术、装备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得到不断提升,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与花溪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环卫管理体系逐步建立,环卫一体化改革成效明显,使辖区居民对环境卫生满意度不断提升。

8

市政道路及路灯等维修维护费

165

提高路灯亮灯率和市政设施完好率,确保市政设施得到充分利用,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9

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项目

400

花溪区餐厨废弃物应收尽收,从源头杜绝泔水养猪现象。

10

垃圾分类项目

18.86

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的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11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245.6

用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场地污染补充调查,即完成浪风关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场地污染土壤详查和风险评估。

12

拟移交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市政道路维修、保洁等

330

拟移交道路纳入环卫市场化服务范围进行管理,按照相关作业标准执行,同时保障市政、绿化常规管养维护.

13

花溪区城市道路绿化管护项目

352.18

确保花溪区17条道路的绿化养护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绿化管养质量。

14

摆花经费

46.66

确保2020年元旦、中秋节、国庆节重大节日、氛围营造摆花工作的顺利开展。

15

二环八路管护经费

53.68

确保二环八路道路(甲秀南路花溪段)绿化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绿化管养质量。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20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二)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花溪区2020年部门调整预算公开套表(二次调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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