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部门本级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全域旅游业发展、全区全域旅游的综合执法,指导全域旅游工作;提出全域旅游业发展的建议、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区全域旅游的综合执法。
(2)根据花溪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花溪全域旅游发展计划及总体规划,统筹全域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以青岩古镇、湿地公园(花溪公园)、天河潭等为重点区域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开发工作。
(3)牵头全域和重点景区(景点)的旅游规划编制和旅游项目建设的初审和申报工作;参与协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统筹协调涉旅重点区域的土地规划、城市规划、林业规划等专项规划及管理工作。
(4)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全域旅游市场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以“旅游+”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研究制定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措施并指导实施;统筹协调全域范围内、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等旅游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旅重点区域的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
(5)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并按照标准组织实施;申报和指导旅游区(点)的等级评定;申报和指导星级宾馆酒店的评定和建设;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6)统筹协调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全域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强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全域旅游综合执法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域涉旅重点区域的其他综合执法或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设置的涉旅派出机构的工作。
(7)统筹协调开展全域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重大旅游推广促销活动、全域重点旅游节庆活动、旅游会议和与旅游相关的大型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8)推动旅游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国家、省、市制定的出境旅游政策,管理区内旅游涉外事务。
(9)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域旅游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加强对旅游经营体制改革的指导,促进旅游企业的发展。
(10)统筹协调全域涉旅重点区域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监督,协助税收征管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域涉旅重点区域(青岩古镇、湿地公园、天河潭等)的统计、物价、审计、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城市管理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8月3日成立,根据职责,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内设机构4个(正科级),分别是:党政办公室、财政审计部、规划建设部、对外联络部,是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旅管委下设两个三级事业单位,分别是青岩管理处、全域旅游数据中心、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其中:青岩管理处、全域旅游数据中心未独立核算;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独立核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1、旅管委核定行政编制13名,总编制不超过20名。设党工委书记1名(由区委主要领导同志兼任),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1名(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兼任),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1名(分管常务工作,正县级),党工委副书记1名(副县级),管委会副主任1名(副县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其中,正科级4名,副科级4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13人,其中在职人数13人。
2、青岩景区管理处编制15名,其中:事业管理人员编制12名、专业技术编制3名;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12人,其中在职人数12人。
3、花溪区全域旅游数据中心编制8名,其中:事业管理人员编制6名、专业技术编制2名;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4人,其中在职人数4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进一步做好旅游规划建设。一是指导编制完成“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行业发展前景,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建立健全全域旅游规划体系,形成高水平、全局性详细规划成果,指导文旅项目落地。三是建设高坡暗夜暮曙景区,完成实施景区草场植被恢复工程,启动高坡小环线实施,打造国际山地运动综合体。四是完善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旅游景区质量。五是支持乡村旅游与民宿业发展,实施重点乡村旅游村寨的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打造乡村民宿聚集区。六是打造花溪公园周边商圈,发展夜间经济,增长旅游消费。
(二)进一步加强旅游宣传营销。一是全面实施整体宣传营销战略,塑造花溪旅游“门户形象”形象,在省内外持续提升花溪全域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深化花溪全域旅游媒体联盟运行机制,精选联盟成员单位,完善联盟管理运行机制,建设联盟宣传阵地,最大限度发挥联盟宣传作用。二是整合花溪旅游资源,赴花溪客源市场组织开展一至两次“避暑季”旅游产品推介活动,扩大花溪全域旅游在省外知晓率。三是编制花溪美食地图、更新花溪旅游宣传折页等宣传物料。四是以花溪重要景区景点为主要内容,制作精美的主题画面,在省外主要客源地投放户外旅游宣传牌,有针对性地宣传花溪全域旅游。五是围绕花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品牌,结合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总体定位,以活动为抓手,从多个角度、维度对“浪漫花溪”进行包装宣传。六是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助推花溪旅游业实现持续“井喷”增长,以花溪现有的旅游资源为依托,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实施招商引资和旅游产品工程,结合花溪区大招商行动计划,完善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库,项目指南、指导意见等,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广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丰富旅游业态。七是制定出台《花溪区乡村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乡村民宿客栈建设管理,保护水源保护区、花溪省级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进一步规范花溪区乡村民宿客栈经营行为,促进乡村民宿客栈健康有序发展,吸引广大民宿投资项目落地花溪。
(三)进一步提升智慧旅游水平。一是提升智慧旅游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景区智慧管理水平,对景区出入口客流量进行统计和分析,实现景区人员密度分析和拥挤防范,确保景区游客安全,同时为其他景点的引流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实现游客身份比对及人员属性分析,并对景区游客人员大数据分析统计,全面提升花溪区智慧旅游管理水平。二是提升智慧服务水平,针对“全域化、自由行”时代下的旅游服务体验特点,完善强化现有线上智慧服务平台智慧导览平台方面,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加大对景区景点、酒店(含星级酒店、精品酒店、特色民宿等)、乡村旅游点旅游要素的完善,继续增设蓝牙设备、二维码覆盖面;继续做好全域旅游DT云平台运营,进一步整合商家上线,为用户提供更便捷的使用体验,开展更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拓展用户人群;继续做好线上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尤其是重大节假日、节庆活动的宣传营销,提升对花溪旅游宣传营销推广的广度和深度。三是提升景区、乡村旅游点以及其他涉旅场所智慧旅游水平,继续提升现有5A、4A景区智慧旅游水平;加强对3A景区、乡村旅游点智慧旅游建设的指导,避免各景区重复建设,大力提升现有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其他涉旅场所包括集散中心、酒店民宿、特色餐饮街区、旅游综合体等的智慧旅游建设。四是提升旅游数据统计分析水平,通过整合现有各类数据资源,逐渐统一数据采集端口,形成更加高效准确的数据分析体系,为景区、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决策提供更加有科学依据的旅游数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2021年本级部门预算总收入2475.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75.6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2475.69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541.41万元,项目支出1934.28万元。2021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22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7.86万元,主要原因是目标绩效奖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黔陶乡至高坡乡农村道路改造项目。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1年本级部门预算总收入2475.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75.6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2475.69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541.41万元,项目支出1934.28万元。2021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22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7.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黔陶乡至高坡乡农村道路改造项目。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75.6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701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73.43万元;(207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70.92万元;(2070113)旅游宣传支出333.36万元;(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430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支出31.46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4.51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4.45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6.79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1.41万元(人员经费501.59万元,公用经费39.82万元),较上年增加127.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黔陶乡至高坡乡农村道路改造项目。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75.6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75.6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增加227.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黔陶乡至高坡乡农村道路改造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2475.6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1.41万元,项目支出1934.28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增加127.86万元,主要原因是目标绩效奖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黔陶乡至高坡乡农村道路改造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1.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1.59万元,公用经费39.8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6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30万元,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但我单位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9.82万元,较上年增加10.29万元,增加3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入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本级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重要项目3个,分别为全域旅游开发营销专项资金、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花溪区旅游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黔陶至高坡农村道路改造。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763.36万元,支出项目占预算总额的比重为65% ,主要用于各类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产业扶持、旅游宣传等。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本单位本级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763.36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21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附件: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本级调整预算公开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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