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全域旅游业发展、全区全域旅游的综合执法,指导全域旅游工作。提出全域旅游业发展的建议、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区全域旅游的综合执法。2、根据花溪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花溪全域旅游发展计划及总体规划,统筹全域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以青岩古镇、湿地公园(花溪公园)、天河潭等为重点区域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开发工作。3、牵头全域和重点景区(景点)的旅游规划编制和旅游项目建设的初审和申报工作;参与协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统筹协调涉旅重点区域的土地规划、城市规划、林业规划等专项规划及管理工作。4、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全域旅游市场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以“旅旅游+”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研究制定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措施并指导实施;统筹协调全域范围内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等旅游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重点区域的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工作。5、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游产品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并按照标准组织实施;申报和指导旅游区(点)的等级评定;申报和指导星级宾馆酒店的评定和建设;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6、统筹协调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全域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7、统筹协调开展全域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重大旅游推广促销活动、全域重点旅游节庆活动、旅游会议和与旅游相关的大型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8、推动旅游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出境旅游政策,管理区内旅游涉外事务。9、指导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域旅游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加强对旅游经营体制改革的指导,促进旅游企业的发展。10、统筹协调全域涉旅重点区域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监督,协助税收征管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域涉旅重点区域(青岩古镇、湿地公园、天河潭)的统计、物价、审计、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城市管理工作。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部门预算包含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委会为行政单位,青岩景区管理处、湿地公园管理处、天河潭景区管理处、数据中心为事业单位,均属区财政事业全额拨款。
3、部门人员构成: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委会行政编制13名。其中:党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1名,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分管常务工作)1名,党工委副书记1名,管委会副主任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
青岩景区管理处编制15名,事业管理人员编制12名,专业技术编制3名;花溪区全域旅游数据中心编制8名,事业管理人员编制6名,专业技术编制2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委会预算包括:贵阳市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青岩景区管理处、数据中心预算。
二、部门调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文旅委2017年初区级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8.62万元,调减46万元,调整后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172.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2.6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因本单位于2016年8月成立,五2016年收入预算调整数,无法计算增长率。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文旅委年初预算支出数为1218.62万元,调减46万元,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为1172.6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为172.62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14.72%。分别为:2070101行政运行支出141.98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公积金缴纳、办公经费及工会经费。2080505项支出17.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交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2101101、2101199项总共支出12.7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交单位部分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
2、区级预算项目支出为1000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85.28%。其中:2070102项支出750万元,分别为:管委会专项运转经费150万元、规划编制70万元、全域旅游工作培训等300万、旅游综合执法专项运转经费230万元。2070199项支出为250万元,主要为大叔级中心网络建设250万元。
区旅管委于2016年8月成立,没有同期支出预算调整数相比较,无法计算增长率。
(三)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以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3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0万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90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43万元,用于接待山东及四川客人考察费用。
区旅管委于2016年8月成立,没有同期“三公”经费相比较,无法计算增长率。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7年无政府基金预算
二、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文旅委2017年调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11.93万元,占总调整预算支出1.02%,主要用于办公费0.71万元、工会经费2.74万元、劳务费2.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8万元。
区旅管委于2016年8月成立,没有同期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预算调整数相比较,无法计算增长率。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文旅委国有资产44.37万元,资产种类为办公家具及设备,全部购置于2016年,2017年无国有资产增加。
(三)政府采购经费安排情况
文旅委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支出54.53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编制。其余日常办公耗材严格按照区采购办【2016】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文旅委2017年预算调整项目支出为1000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85.28%。其中:2070102项支出750万元,分别为:图片功能挪会专项运转经费150万元、规划编制70万元、全域旅游工作培训费300万、旅游综合执法专项运转经费230万元。2070199项支出为250万元,主要为大数据中心网络建设250万元。
因旅管委于2016年8月成立,没有同期项目支出预算调整数相比较,元法计算增长率。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情况
2017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207010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207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六)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十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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