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建材加工场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贵阳※※建材加工场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贵阳※※建材加工场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养牛村集体土地进行来料加工砂石建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际占地29853平方米(其中耕地17平方米,非耕地29836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19年6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贵阳※※建材加工场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养牛村29853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贵阳※※建材加工场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养牛村集体土地29853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贵阳※※建材加工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养牛村17平方米集体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进行来料加工砂石建材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对贵阳※※建材加工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养牛村29836平方米集体非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进行来料加工砂石建材的行为,按每平方米5.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叁佰伍拾元整(¥149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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