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培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贵州※※培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贵州※※培训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石板井村集体土地修建汽车驾驶培训考试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际占地6601平方米(其中耕地793平方米,非耕地5808平方米),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19年6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贵州※※培训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石板井村6601平方米集体土地;
2.责令贵州※※培训有限公司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石板井村集体土地6601平方米【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贵州※※培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石板井村793平方米集体耕地【基本农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汽车驾驶培训考试中心的行为,按每平方米25.00元处以罚款;对贵州※※培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石板井村5808平方米集体非耕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汽车驾驶培训考试中心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柒万柒仟玖佰零伍元整(¥77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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