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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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贵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19-06-20 10:04:21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贵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竹林村集体土地修建工程机械维修车间及租赁场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际占地826平方米(全部为非耕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19年6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贵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竹林村826平方米集体土地;

2.责令贵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竹林村集体826平方米(全部为非耕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贵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竹林村826平方米集体非耕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工程机械维修车间及租赁场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捌仟贰佰陆拾元整(¥8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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