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溪区※※村委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花溪区※※村委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花溪区※※村委会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红星村集体土地修建钢架大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际占地15026平方米(其中耕地14375平方米,非耕地651平方米),部分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10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花溪区※※村委会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孟关乡红星村集体土地5651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花溪区※※村委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孟关乡红星村集体土地9375平方米【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花溪区※※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红星村8724平方米集体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钢架大棚的行为,按每平方米25.00元处以罚款;对花溪区※※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红星村5651平方米集体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钢架大棚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对花溪区※※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红星村651平方米集体非耕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钢架大棚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壹佰贰拾元整(¥28112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