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市花溪区※※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出租处罚公示
关于贵阳市花溪区※※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出租处罚公示
贵阳市花溪区※※村民委员会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实际占地17723平方米(其中耕地16761平方米,非耕地962平方米),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7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责令贵阳市花溪区贵筑街道办事处马洞村村民委员会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行为;
二、鉴于全部违法所得104.2185万元已用于支付给被占用土地承包户的土地出租价款、修建进组道路、铺设供水管网、购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全村环境卫生等公益事业,不再予以没收;
三、对贵阳市花溪区贵筑街道办事处马洞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出租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违法所得104.2185万元5%的罚款。罚款共计处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壹佰零玖元整(¥52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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