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贵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贵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花溪区擅自占用高坡乡大洪村、扰绕村集体土地修建练车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际占地2215平方米(其中耕地1876平方米,非耕地339平方米),全部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7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贵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高坡乡大洪村、扰绕村集体土地2215平方米集体土地;
2.责令贵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高坡乡大洪村、扰绕村集体土地2215平方米上【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贵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高坡乡大洪村、扰绕村1347平方米集体耕地【基本农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练车道的行为,按每平方米25.00元处以罚款;对贵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高坡乡大洪、扰绕村529平方米集体耕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练车道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5.00元处以罚款;对贵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高坡乡大洪村、扰绕村339平方米集体非耕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练车道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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