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贵阳市※※水资源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处罚公示
关于贵州省贵阳市※※水资源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处罚公示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在位于花溪区石板镇芦荻村村委会对面湖磊路旁修建贵州省市州界河流水质水量监测站天河潭水文站施工时,共非法占用林地面积220平方米。地类: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树种:杂灌,林种:特种用途林。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给予贵州省贵阳市※※水资源局非法占用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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