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和林地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发布时间:
2022-06-30 11:04来源信息:
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临时使用林地需提交以下材料:1.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2.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3.拟使用林地的有关资料;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5.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6.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或者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7.占用国有林场邓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的,提供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申请报告、国有林场所属主管部门同意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意见、国有林场林地补充方案及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8.按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