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信箱
写信须知
花溪区人民政府网站领导信箱写信须知
发布时间:2022-08-03 16:12:47
花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长信箱”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花溪区人民政府(含乡镇、街道)以及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您的来信将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的时限内由相关单位在网上反馈处理结果。
一、受理范围:
1.影响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
2.属于政府行政管理范围而亟需解决的问题;
3.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4.其他有关事项。
二、不予受理范围:
1. 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 已经、正在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 其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三、注意事项
1.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属“不公开”的,请在写信时在“不公开”一栏中打“√;”。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2.区长信箱网上来信在工作时间内收阅,在1-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来信。对不予受理的来电来信,可作简略登记及存储处理。
3.转送交办。对需相关责任单位调查处理的信访事项,区长信箱工作人员应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转送、交办。
4.办理期限。对转交的信访事项,承办单位一般要在60日内办结回复;情况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90日。但承办单位必须书面提交延期报告。
5.上报。对反映较集中的倾向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重要的社会动态和重大的突发性事件;热点、难点问题;重大政策出台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意见建议;反映区管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其它重要信访事项等重要信息经核实后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呈报区领导,按区领导批示办理。
6.承办责任单位要严格在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书面反馈给区长信箱工作人员并回复信访人。对未能在办理时限内办结的,要说明理由,并作好信访人的解释工作。
四、操作说明
1.进入“花溪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 区长信箱”栏目。
2.根据页面提示,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3.进入“我要写信”反映问题,正确填写验证码,提交。
4.系统提供在线注册功能,方便广大网友提交办件(无需重复填写个人信息)和查询以往提交办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