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
高龄津贴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
2025-04-01 16:14来源信息:
群众
一、高龄津贴发放政策
(一)发放对象。具有贵阳贵安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80(含)至89岁为每人每月60元;90(含)至99岁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含)及以上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发放周期。根据发放标准按月发放,自审核通过当月起享受待遇,应在每月最后一天前发放到位。因银行卡功能不齐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发放失败,应在次月予以补发。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在户籍老年人年满80周岁前1个月,通过短信平台推送高龄津贴申请提示短信。
1.线上办理。凡具备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微信搜索“贵阳市智慧养老”小程序,自主办理申请。
特困老人群体及纳入低保范围等已有“一卡通”的高龄老人年满80岁时,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申请,由区(市、县)民政部门核实后即可发放。
2.线下办理。不具备线上办理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托村(居)委会帮助申请。原则上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贵阳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补发)申请表》一式三份。
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委托亲属或老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代为申请。
(二)审查。村(社区)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三)复核。乡镇(街道)应在村(社区)提交“审核通过”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有差错及异议的要退回重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区(市、县)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区(市、县)民政局收到乡镇(街道)提交的当月高龄津贴发放名单后,对申报材料及程序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形成发放清单;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相关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贵阳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筑民发〔20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