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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门前三包”?
发布时间: 2025-03-11 14:37来源信息: 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负责其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以下称包卫生)、绿化(以下称包绿化)和市容环境秩序(以下称包秩序)的维护与管理,及时劝阻、制止损害环境卫生、绿化和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包卫生:即做到门前地面整洁,无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随地吐痰和乱扔、乱倒废弃物,自设废弃物收集容器整洁。包绿化:即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包秩序:即建筑物立面保持整洁,按规定设置门头招牌和夜景灯光,不延伸店堂外占道经营;制止乱堆放和乱挂物品、乱摆摊设点、乱停车辆、乱搭乱盖、乱画乱贴和其它有碍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 管理范围 纵向:从建筑物门前至人行道外沿。 横向:从建筑物沿街方向的两端墙体之间。 立面:建筑物的外立面。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  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的责任,保证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市容环境秩序达到规定标准: (一)配合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包卫生; (三)包绿化; (四)包秩序。 责任单位对其责任范围发生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拒绝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并可以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