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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扰民相关处罚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2-10-08 10:35来源信息: 贵阳市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二)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的;(三)城市道路、公路维修养护作业的;(四)因道路交通管制的原因需要在指定时间装卸、运输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