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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11: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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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处罚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6-30 11:26
来源信息: 贵阳市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者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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