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注册
住宅能否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发布时间:
2022-02-28 16:00来源信息: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地)注册登记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6号)文第二条规范使用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允许申请人将满足一定条件的住宅用房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对于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或者从事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商务秘书、咨询代理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的市场主体,应允许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对从事容易产生环境污染的餐饮、娱乐、洗浴、五金加工等行业,从事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储存等涉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行业,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使用住宅经营的行业,不得将住宅作为经营性场所使用。对利用住宅办理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不视为已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凭证。市场主体不得将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