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
哪类人群可以单独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时间: 2022-03-09 10:08来源信息: 花溪区民政局
1.包含老年人、未成年人在内所有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是低于城市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国家每年列入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的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