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站
什么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发布时间: 2024-04-10 15:11来源信息: 花溪区民政局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膽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2.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包括: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犹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