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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理条件及所需资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1-11-19 09:32来源信息:
平桥街道办事处
办理条件:具有本辖区户籍的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低收入家庭、因各种突发性、特殊原因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非贵阳贵安户籍或未持有居住证但在行政区域内有相对固定住所、连续居住 6 个月以上(以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为准),具有相对固定工作(以《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为准)持续 6 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家庭或个人;非贵阳贵安户籍(急难情形发生地在贵阳贵安的家庭或个人);县级以上民 政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所需资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婚姻状况证明、低收入证明材料,户籍不在本辖区的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时需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出具相关临时救助具体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流动人口《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导致需要临时救助具体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