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
城乡低保如何申请办理?
发布时间:
2022-10-04 16:33来源信息:
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
按照《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筑民发【2003】182号。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三)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四)在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及其他收入,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或基本生活费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准的。(五)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