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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需要带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 2022-10-08 10:10来源信息: 花溪区教育局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花溪区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持有花溪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3)驻花溪区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者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花溪区教育局指定的“花溪区人民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人的体格检查合格,体检表原件由认定中心统一取回的可不提交。) 5.办证照片 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要求与上传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认定的照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