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664929 | 成文日期: | 2024-04-22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4〕22号 | 发布时间: | 2024-04-22 14:57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花溪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省、市、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报,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2023年,花溪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从“查、防、治、避、救、宣”等方面狠抓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辖区内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落实了四级包保责任,“双监测员”、“一点一预案”、“三个紧急撤离”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2023年全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3个(2023年10月,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工作安排,将青岩镇1处、燕楼镇1处、马铃乡1处,共3处风险斜坡转化为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建并上线运用自动化监测点3处。全年接报处置隐患19起疑似地质灾害隐患,经组织技术单位核查鉴定,均不属于地质灾害隐患,为一般安全隐患。全年未发生因地质灾害致人伤亡事故,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地质安全保障,有效保护了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2024年花溪区地质灾害形势分析
(一)总体形势研判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特征、水文气象预测等因素,综合分析预测,2024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类型为崩塌、滑坡、地裂缝,规模以小型和中型为主。总体趋势为: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时空规律,在汛期(5-9月)及短时降雨量较大的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域,特别是麦坪-久安,燕楼-青岩一带需予以重点关注。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隐患不具汛期时间分布规律,在非汛期也有可能发生,应全年防范。花溪区中西部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区域属于危险性较大区域。
一是地质环境脆弱。特殊的喀斯特地质地貌,造成了全区约50%的国土面积都是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加之城市快速发展带来的大量工程项目建设、农村切坡建房、矿山开采等对地质环境破坏扰动加剧,地质环境更加脆弱,即使在自然状态下也容易形成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人类工程活动中,如不能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极易突发地质灾害。
二是点多面广。截至目前,辖区内共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4处(其中滑坡3处、崩塌9处、地裂缝2处),威胁134户559人,威胁财产3907万元,主要分布在久安乡、燕楼镇、麦坪镇、青岩镇、马铃乡和黔陶乡。孕灾风险斜坡34处(其中大型1处、中型23处、小型10处),威胁262户974人,威胁财产4720万元,分布在我区11个乡(镇、街道)。
三是气候影响复杂。全区2023年全年降水量923.4毫米,与历年相比,偏少242.9毫米。全区经历了长期持续性干旱天气,土壤缺水干燥,土体和岩体的结构稳定性较差,如突遇短时强降雨、旱涝急转将加剧隐患点的不稳定性,极易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特别是在降雨相对集中的主汛期,在地形切割强烈、地貌组合特征复杂、地层岩性软硬相间且不均匀以及建设项目工程活动较为频繁的区域,是突发地质灾害的高发易发区域。
(二)重点防范时段预测
根据我区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4年雨季开始时间较常年正常,春季(3~5月)降水量在220~260毫米之间,较常年同期偏少1~3成。汛期(5~9月)降水量在580~650毫米之间,较常年同期偏多1~2成。预计花溪区夏季有6~8次强降水天气过程。主要集中在6月上旬至中旬前期、6月下旬中后期至7月上旬前期、8 月中旬,局地暴雨洪涝强度偏重。少雨时段主要集中在7月中旬后期至8月上旬初,伏旱较常年略偏轻。总体来看,今年汛期旱涝并存,结合我区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发生发育规律,预测时空分布趋势为:地质灾害发生率仍然较高。
(三)重点防范区域、隐患点及领域预测
根据我区降雨趋势、地质环境特征、人类工程活动、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和地质灾害发生发育规律特征等因素分析,以下为2024年我区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重点防范隐患点、重点安全隐患防范领域。
1.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贵阳市花溪区“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等易发区和低易发区。具体分布如下:
高易发区:麦坪镇老王冲—久安乡打通村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区内断裂构造发育,走向以北东向为主,岩石节理发育,岩体破碎,表面风化强烈,植被覆盖稀疏,第四系覆盖层较厚,灾害类型以滑坡与崩塌为主。共计面积76.2km2,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
中易发区:燕楼镇思惹—青岩白秧岭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243.95km2,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区内构造发育一般,无较大破坏性构造发育,区域地质背景相对稳定,发育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
低易发区:石板镇野猪坡—孟关谷立,久安乡新庄—白岩寨,高坡乡新寨—茶山,马铃乡高山—猫脚一带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共计面积 414.71km2,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
2.重点防范风险点
(1)14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表1《花溪区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台账表》)。
(2)34处风险斜坡(详见附表2《花溪区2024年风险斜坡台账表》)。
3.重点防范领域
住建领域:辖区内城镇住宅小区,尤其临近山体老旧住宅小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项目周边区域,包括地铁、隧道、人防工程、地下管道(网)、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等已建、在建工程周边高边坡、高挡土墙区域。
农业农村领域:临山临崖临水宅基地及周边;斜坡地带有密集居住人口的村寨;农村切坡建房及周边;易地移民搬迁安置点及周边区域。
道路交通领域:全区范围内已建、在建道路工程;新建农村公路(组组通)、铁路、水路沿线,特别是未采取支护措施的切坡路段。
文化、旅游、教育、医疗领域: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集市、学校、医院等人群密集区。
水务管理领域:重要湖泊、河流、水库蓄水区等周边区域。
工矿、能源领域:全区采矿活动区域、输油(气)管道沿线及风电能等能源设施周边。
自然资源领域:纳入自然资源系统管理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斜坡及周边区域。
民族宗教领域:各类宗教场所,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的宗教场所及其周边区域。
城市管理领域:市政桥梁、城市公园、垃圾填埋场、非法倒土场及其周边区域。
(四)灾害种类和时空分布预测
1.灾害类型主要为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其中滑坡、崩塌所占比例较大。
2.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时空规律,在汛期及短时降雨量较大的地区易发频发;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隐患不具汛期时间分布规律,在非汛期也有可能发生。
三、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和措施
地质灾害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办)及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地质灾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地质灾害风险意识,扎实抓细各项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由区政府副区长赵福春同志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温佑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李金、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张东华(主持工作)任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督办督查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分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宗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区医疗保障局、贵州省黔美基础工程公司及各乡(镇、街道办)等部门为成员,负责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救援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建立自然资源、应急、气象、财政、水务、住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以及专业技术协作单位之间的地质灾害共防共治协调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障、气象预报预警、灾(险)情处置与应急救援、隐患防范化解整治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各乡(镇、街道办)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原则,尽到“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全面进行统筹。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管行业管地灾”的部门职责,对照自身行业职责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工作,将任务落实到人,在重点时段对所有区域、领域开展全覆盖大排查。住建部门要对危及建筑行业,房屋和市政工程、城镇和村镇建设安全,特别是老旧危楼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交通部门要对辖区内公路、铁路、水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特别是公路边坡的隐患排查;水务部门要对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山塘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发改部门要对区内油气管道、风电能等能源设施周边等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文旅部门要做好旅游景区景点地质灾害排查工作;教育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和区职教中心对危及其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卫健部门要对危及医疗机构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民宗部门要组织开展宗教管理领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应急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对其引发和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并做好地质灾害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全区管养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垃圾填埋场,渣土运输治理管控涉及的建筑工地以及其它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工信部门要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息化行业对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农村宅基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范村民切坡建房引发隐患。各乡(镇、街道)及责任部门经排查发现的新增疑似地质灾害隐患,区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撑,认真核查甄别是否属于地质灾害隐患,一旦明确为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更新隐患点台账,落实“四级包保”责任制、明确二名监测人员、发放“两卡”、设置警示标志等防范措施,并力争尽早进行治理彻底消除威胁。
(三)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一点一预案”,防灾责任到人、监测责任到点、到人;建立多部门尤其是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水务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的联防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落实监测经费;强化监测尤其是强降雨或连续降雨等特殊时段,要加大监测力度,对风险斜坡要加强巡查;拓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通道,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和预报准确率。各乡(镇、街道办)要健全以村(居、社区)干部、党员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村(居、社区)组成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预报,及时发现、处置地质灾害。
(四)强化宣传、演练、培训,营造全民参与、共同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办)及责任部门要掀起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浪潮,充分利用短信、报刊、微信、电视等多形式、多渠道、铺天盖地的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监测方法、临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做到家喻户晓。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标牌,增强人民群众防灾意识。及时向隐患危险区域内威胁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确保受威胁对象知晓率100%。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任防灾责任人及监测人员培训,提高广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加强对广大群众的防灾知识培训,让广大群众懂得如何识灾、避灾、救灾、让群众自发地参与到地质灾害防治中来。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检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预案的可行性,增强政府部门的实战能力与责任意识,提升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强化点面双控,做好监测管理
点就是登记在册的隐患点,面就是有可能会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斜坡。一是严防死守台账隐患。台账隐患就是已经出现地质变形迹象的隐患点,各乡(镇、街道办)对此必须层层压实责任,尤其要压实一线监测人员责任,严格落实监测责任,扎实做好监测预警预报等相关防范工作。二是科学管控风险斜坡。区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好对口协作技术力量,结合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成果,定期核查风险斜坡各项地质要素变化情况,详细分析风险斜坡的发展趋势、威胁区域、威胁对象、诱发条件等,夯实管控工作基础。同时要进一步压实风险斜坡巡查的责任落实,重点查看人为工程活动扰动和地质变形迹象,对风险斜坡内村民建房等不合理人为活动,立即予以制止并报告,防止脆弱的风险斜坡转变成为灾害。
(六)强化隐患治理,消除隐患
地质灾害治理是消除隐患的重要手段。一是强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储备。区自然资源局要组织技术保障单位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评估,根据实际提出分类处置措施,按照“轻重缓急”和分级处置的原则,有计划开展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开展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二是强化项目监管。切实加强已批复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过程管理,重点强化资金、进度、质量、安全等的管理,确保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早日取得实效。三是强化责任督促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谁引发、谁治理”监管原则,督促责任主体落实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和费用。
(七)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对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
各责任部门要强化公路、铁路、建房、切坡等人为工程活动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切实提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其成果运用的意识。尤其要合理规划、选址,确保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在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时,要加强对技术单位资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专家等合规性审查,督促项目单位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成果的运用,强化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办理可研、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规划许可等事项时,要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报告(或按程序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需提供地质灾害咨询结果)作为相关手续办理要件。在项目实施中,对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将未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违法行为查处,纳入项目建设的相关执法工作中去,并作为重要环节。对建设项目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或治理工程未配套到位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经责任认定确属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开展治理消除隐患,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强化值班值守,确保及时处置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及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筑办发电[2014]86号)规定,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接到灾(险)情信息后,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赶赴现场,督促、组织受威胁群众进行转移避让,最大限度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信息报送,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杜绝因信息报送不及时、处置不迅速等造成重大损失。
(九)强化后勤保障
1.资金保障。区财政局根据《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工作机制的通知》(花地灾防指办发〔2019〕24号)文件的责任分工做好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为确保花溪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区财政局安排资金,有序推进花溪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为了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区财政局需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斜坡监测员监测经费、风险斜坡警示标牌制作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牌的更新、地质灾害临灾避险演练经费、培训经费、宣传经费及车辆保障经费等)。
2.车辆保障。按照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我市防汛抗旱工作有关问题”会议精神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筑地灾防指办发〔2018〕25号),为圆满完成我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可采用租赁车辆的方式解决,保障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用车所产生的使用费及养护费用据实结算,从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中列支。
附件:1.花溪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