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发〔2024〕14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508706 成文日期: 2024-03-19
文 号: 花府办发〔2024〕14号 发布时间: 2024-03-19 17:32
发布机构: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花溪区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办...

花府办发〔2024〕14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9 17:32   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花溪区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花溪区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自然生态和林草工作会议精神,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贵阳市林业局2024年3月6日下发的《关于印发<贵阳市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林通〔2024〕2号)的要求,结合花溪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全区自然保护地存在的问题底数,全面排查花溪省级风景名胜区、贵州花溪省级地质公园、贵州花溪青岩油杉县级自然保护区内三类自然保护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包括:2017年以来已完成整改问题,目前正在整改问题,排查新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范围涵盖花溪省级风景名胜区、贵州花溪省级地质公园、贵州花溪青岩油杉县级自然保护区三类自然保护地。重点排查以下几类问题:

(一)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占林地行为。

(二)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各种违法行为。

(三)实施房地产、别墅建设等经营性项目情况。

三、组织保障

为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成立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区自然资源局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区属平台公司分管领导及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人为成员的花溪区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花溪区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日常事务工作。

四、工作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贵阳贵安自然保护地综合监管联动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问题整改。具体包括:

(一)建立问题台账。各乡(镇、街道)、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排查工作,一是核查“花溪区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排查”问题清单(已完成销号)(附件1)是否有反弹情况,并补充完善相关情况;二是核查是否存在“花溪区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排查”问题清单(未完成销号)(附件2),并补充完善相关情况;三是核查是否存在“花溪区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排查”问题清单(新发现问题)(附件3),并补充完善相关情况;同时进行分类整理,明确问题性质、责任主体和整改要求,梳理形成排查问题台账,在2024年3月29日之前,将附件1、2、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区自然资源局。

(二)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针对排查出的花溪区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各类问题,要分类科学合理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并组织实施整改工作。

(三)开展实地复核。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属平台公司等部门配合,针对各类排查重点问题,通过了解情况、收集资料、实地走访、查看档案等方式,对排查清单开展抽查复核工作。

(四)严格督促整改。各乡(镇、街道)、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要切实担负起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结合问题台账和有关整改方案,组织对问题典型、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督促,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问题得到解决。

五、时间要求

(一)组织开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3月25日);组织队伍完成排查工作。

(二)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阶段(2024年3月26日-4月15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建立问题台账,针对每个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

(三)区级抽查复核阶段(2024年4月16日-5月30日);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属平台公司等部门配合,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抽查复核工作。

(四)问题整改阶段(自建立问题台账后,边查边改,长期坚持)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及区属平台公司开展工作联动会议,研究相关问题整改工作。对自然保护地内社会影响力大、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可以邀请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单位参会。针对已过追溯期或其它有复杂的案件和线索,由相关部门会商处理,特别重大事项报花溪区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专题研究。

(二)落实执法联动机制。各乡(镇、街道)、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发现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加强督办力度。对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问题典型、长期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力的相关单位进行督办,提升整改成效。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花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应广泛征集自然保护地问题线索,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花溪区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排查”问题清单(已完成销号)

附件:2.“花溪区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排查”问题清单(未完成销号)

附件:3.“花溪区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排查”问题清单(新发现问题)

附件1-3.“花溪区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排查”问题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