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发〔2024〕13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全面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356888 成文日期: 2024-02-27
文 号: 花府办发〔2024〕13号 发布时间: 2024-02-27 14:43
发布机构: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花溪区全面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花溪...

花府办发〔2024〕13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全面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7 14:43   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花溪区全面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花溪区全面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贵阳市民政局、贵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全面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筑民发〔2024〕14 号)要求,全面推动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时效性和精准性,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以下简称: 权限下放),现结合花溪区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便群众”,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快捷高效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民政救助对象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同步”识别机制,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时效性、精准性和困难群众的满意度。

二、下放内容

按程序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认定等区民政局承担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承担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6个月低保标准)、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认定等社会救助的审核确认工作,实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

三、下放范围

青岩镇、石板镇、燕楼镇、麦坪镇、孟关乡、马铃乡、黔陶乡、高坡乡、久安乡、阳光街道、清溪街道、溪北街道、贵筑街道、黄河路街道、平桥街道、小孟街道、金筑街道。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权限下放时间。在2024年低保年度核查前,将区民政局承担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6个月低保标准)、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认定等社会救助的审核确认权限全部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厘清权限下放职责。区民政局履行权限下放工作监管责任,做好权限下放后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审核确认的主体责任,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街道)开展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调查核实、主动排查发现困难群众、帮助申请有困难的村(居)民代为提出申请。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全区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资金,检查和监督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区司法局结合实际为孤、残、老及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区医保局做好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参保及医疗救助待遇享受,加强医疗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发挥救助合力,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区卫健局完善疾病应急救助,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在紧急情况时实施先救治、后收费,确保贫困患者及时得到救治;区人社局对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区乡村振兴局加强乡村振兴政策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指导基层帮助社会救助对象家庭发展生产,助力增收。

(三)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区民政局加强对乡镇 (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指导和政策培训,做好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得去”、责任“接得住”、业务“管得好”、对象“兜得牢”。

(四)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区民政局做好权限下放后审核确认备案,健全监督检查和抽查复核机制,每年按当年新增和退出救助对象家庭的12%开展抽查复核,对近亲属备案家庭及有群众举报、反映的救助对象进行100%入户调查,对存在异议的审核确认结果,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级复核,防止“一放了之、监管缺位”;乡镇(街道)要压实干部牵头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责任,严格执行“谁受理、谁负责;谁调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责任,确保权责统一。

(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按照省、市容错纠错相关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而非主观意愿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宽容、纠正工作中的失误错误,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五、档案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存档、谁管理”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制度,实现社会救助档案资料按月归集,分类整理,实行一户(件)一档,分村(居)装盒,专柜保存。

(一)单户审批类档案应包括: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审批表,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及根据需要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二)日常管理类档案应包括:各类审批调整花名册、人数资金统计表、低保家庭定期复核结果、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存根、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存根、审批公示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公示异议人员评议记录、零报告资料等。

六、系统操作

(一)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审批应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节点,同步完成“贵州省社会救助大数据监控平台”系统内操作。

(二)每月20日前完成次月新增对象、动态调整对象的系统审批,并完成系统内数据核对,保证系统审批前与审批后人数、金额与实际审批备案的人数、金额相一致,确保与资金发放统计表和资金发放花名册数据一致。

七、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区民政局负责拟制工作方案,按程序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统筹安排部署全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积极组织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相关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研判,并在2024年低保年度核查前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权限下放工作。

(二)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大监督指导,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开展绩效评估、补齐短板弱项,切实做好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工作交接,确保权限下放“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三)总结评估。区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权限下放工作基本做法及取得成效,全面分析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后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权限下放工作的总结,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救助典型案例,纵深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各乡镇(街道)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权限下放工作总结报区民政局。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决策,是民政部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更好的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区直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充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完善措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合力推进,确保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稳得起。

(三)提升能力建设。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办公室、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强化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按照救助对象数量、结构等因素,配足社会救助工作力量,确保“岗有人在、事有人办”。

(四)强化业务指导。区民政局要将工作重心下移,紧盯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认定等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各个环节,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并根据反馈信息进一步优化工作制度和流程,及时解决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会同财政部门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环节的全流程监管,做好风险防控,确保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五)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服务窗口等各类平台,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功能定位、申办流程、救助方式的知晓度;要及时总结提炼和宣传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成效,积极稳妥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救助工作氛围。 

(六)强化履职尽责。各乡镇(街道)要压实各环节职责,严格执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保快保、进出有据。严格规范开展审核确认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个人分类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认定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死亡保”等问题的发生。

附件:1.花溪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花溪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委托书

      3.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流程

      4.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流程

      6.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流程

      7.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认定审核确认流程

      下载:花府办发〔2024〕13号附件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