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245831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3〕51号 | 发布时间: | 2023-06-30 16:19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的工作要求,决定建立花溪区医疗保障基金综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的工作要求,决定建立花溪区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协同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花溪区医保局为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公安部门、司法局、人社局、财政部门、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税务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花溪区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袁 莉(花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肖 莎(花溪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高艺赫(花溪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徐 波(花溪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智媛(花溪区财政局副局长)
包鑫荣(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副局长)
田晓娟(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党组成员、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冉 经(花溪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尹 梅(花溪区人社局副局长)
杨阿敏(花溪区发改局副局长)
井立贵(贵安新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佳祥(花溪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鑫(经开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经侦中队长)
孙 颖(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熊玉云(花溪区审计局副局长)
刘 虎(花溪区税务局副局长)
石从建(经开区税务局副局长)
周 恒(贵安新区税务局副局长)
饶 岚(花溪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办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花溪区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波同志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
区医保局:适应医保管理服务特点,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健全协同执法工作机制。依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服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协调推进改革,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联动响应,推进医保基金综合监管结果协同应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协同花溪区医保局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信息纳入贵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贵州贵阳)”网站进行公示,协助推动建立医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三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犯罪行为,对医疗保障部门核查涉嫌欺诈犯罪案件给予专业力量支持。对花溪区医保局移送的涉嫌重大欺诈骗保案件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处理,指导医保部门移送的涉嫌欺诈骗保线索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
区司法局:依法做好医保基金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涉及医保基金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与区医疗保障局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工伤医疗服务中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互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三区财政部门:加强医疗保障基金预算管理。按规定落实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按规定安排预算支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有关工作,根据职责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区卫生健康局: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管,提供医疗技术应用、医疗服务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关违法违规案件与医疗保障部门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对医疗机构或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涉及有关职责事项的监管,重点依法依规查处医药机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与相关管理部门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及质量安全监管,协同花溪区卫生健康局及花溪区医保局建立医疗机构处方流转与监管机制。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行为。
区审计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医保基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关注各类欺诈骗保问题,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的财务收支。
三区税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费用的缴费申报、费款征收及相关业务;协助相关部门对利用虚假发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查处。
各乡镇、街道办:加强基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保障,履行属地责任,成立辖区内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将医保基金监管纳入辖区政府综合监管体系,建立辖区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负责辖区村卫生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复审和及时录入手工零星报销,开展参保登记等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并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协议管理,每年开展现场检查,进一步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二、建立完善协同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
根据监管工作实际,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工作组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等监管对象的联合检查,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减少对同一对象不同部门频繁检查造成的压力。
(二)建立信息互通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对医保基金监管过程中需要获取的各管理部门管理权限范围的数据信息,应按程序提供。对监管对象的监管查处信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通报对定点医药机构查处情况,涉及涉嫌违法案件线索查处工作开展联合响应工作机制,对医保部门正在查处的涉嫌违法的定点医药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暂缓批准机构的注销申请。对相关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作出相应处理。
(三)建立协同工作会议机制
根据监管工作实际,不定期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商议医保基金监管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组织部分成员单位,以召开专题会议的方式进行,研究解决工作中亟须解决的相关问题。协同工作会议时间、议题及相关事宜,由协同工作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成员单位报送议题统筹确定。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入落实。建立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协同工作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对于健全监管制度体系,整合部门合力,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效率意义重大。各乡镇、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落实,要严格执行区医保基金综合监管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决定,确保推动我区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相关工作要求,加快建立契合实际需求的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协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包括信息共享、联合行动、联合惩戒等一批具有稳定性和约束力的有效工作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协同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
(三)强化沟通,凝聚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凝聚监管合力,依法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震慑作用,加快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医保基金监管格局,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利益,牢牢守住医保基金安全红线。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