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关于建立花溪区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建立花溪区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区政府办2023年6月30日正式发文,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建立花溪区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协同工作机制。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加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三个部分。
(一)加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领导:该部分为文件的主体,从二个方面进行明确细化,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二是明确了责任分工。从而推动形成全区医保基金监管职责清晰、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完善协同工作机制:本部分共三个方面,一是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二是建立信息互通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协同工作会议机制,通过明确三项机制,不断建立完善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协同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
(三)明确工作要求:这是文件的最后一部分,对文件内容的推进提出了三个方面工作要求,一是提高认识,深入落实;二是因地制宜,协调推进;三是强化沟通,凝聚合力。
三、文件出台的意义
《通知》出台后,将进一步促进我区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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