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花烟法〔2021〕1号 贵阳市花溪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2394464 成文日期: 2021-08-06
文 号: 筑花烟法〔2021〕1号 发布时间: 2021-08-06 15:51
发布机构: 花溪区烟草专卖局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各职能部门、专业部门:   现将《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花溪区烟草专卖局   2021年8月6日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烟草制品零售点...

筑花烟法〔2021〕1号 贵阳市花溪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6 15:51   来源:花溪区烟草专卖局   字体:[ ]

各职能部门、专业部门:

现将《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花溪区烟草专卖局

2021年8月6日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和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建立良好的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保护未成年人、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贵阳市花溪区烟草专卖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零售户总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贵阳市花溪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区划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和管理。适用于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申请、审查、决定等。

第四条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合理布局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区域规划、政策支撑及辖区行政许可资源配置等因素,对区域零售点进行规划布局。

第六条贵阳市花溪区内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按本规定设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合理布局规划标准

第七条  结合花溪辖区特点、行政区规划、市场类型等因素,将烟草制品零售区域划分为繁华区域、一般区域、偏远区域、特殊区域类型,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采用距离限制模式、总量控制模式、总量控制加距离限制模式进行布局,区域划分详见附表一、二。

第八条  规划标准:

(一)繁华区域:与最近零售点间距在50米以上。

(二)一般区域:与最近零售点间距在70米以上。

(三)偏远区域:采用总量控制加距离限制模式进行规划设置,按常住村民人口数设置零售点,以150人为基数,每150人设置1个零售点,村民人口总数不满150人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且与最近零售点间距在100米以上。持证户数量大于规划标准的,不新增持证户;持证户数量等于规划标准的,退出一户持证户后可新增一户,持证户数量小于规划标准的,可新增持证户。  

(四)特殊区域:

1. 对新建批发市场(通过政府规划,以批零兼营销售方式,主营食品、日用品等商品,在一个特定区域内集中经营所形成的商业聚集地)采用总量控制模式,按门面(摊位)数量设置零售点,以60个门面(摊位)为基数,每60个门面(摊位)设置1个零售点,门面(摊位)总数不满60个的设置1个零售点,零售点总户数不超过5个;

2.大型综合性商场、百货商场内采用总量控制加距离限制模式,每栋设置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2个零售点间距在50米以上;大型综合性商场、百货商场的临街店铺纳入其所在区域标准进行规划;

3.偏远区域1000户以上的住宅小区采用距离限制模式,与最近零售点间距在100米以上,不受总量控制,不占当地规划户数名额;

4.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的加油、加气站便利店,高速公路服务站(含提供餐饮、日杂商品售卖等服务的场所),每个站内可设零售点1个,不受距离限制,不占用当地规划户数名额。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适当放宽间距标准、不受总量控制的条件限制:

(一)按原零售点地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1.因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负责人不变);

2.企业类型改变的;

3.企业内部转制改变经营主体的;

4.在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之间改变经营主体的;

5.持证人因自身经营原因办理歇业后1个月内,其他申请人在原地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但原许可证系享受相关特殊照顾政策办理或持证人使用原许可证正常经营卷烟时间不足两年的除外。

(二)地址变化新办或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1. 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提前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2.被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烟草制品零售点清理对象范围,在花溪区烟草专卖局规定的清理时限内,主动歇业配合清理工作后另迁新址,在12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领许可证的。

(三)营业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经营的超市、便利店,房屋面积核定以产权证明、实际租赁面积为准,设置1个零售点。

(四)属于下列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确因家庭生活困难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且能够提供特殊群体有效身份证明及户籍所在地、常驻地,镇政府、乡政府、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活困难佐证材料,按以下标准办理:

1.残疾人(持有视力残疾证、听力残疾证、语言残疾证、肢体残疾证,并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与最近零售点间距达到规定间距的50%以上;

2.烈士家属(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凭烈士证和相关证明材料),与最近零售点间距达到规定间距的50%以上;

3.退役军人(持有转业或退伍军人证件,以转业或退伍军人证批准日期起两年内有效),与最近零售点间距达到规定间距的50%以上;

4.其他国家相关政策需要给予政策扶持的对象(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与最近零售点间距达到规定间距的50%以上。

(五)符合第九条第(四)项1、2、3、4情形的,适用于申请人首次申领,实际经营者为本人,同时属于第八条第(四)项1、2、4的规划标准和第十条规定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以特许、吸纳加盟店等其他再投资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3.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8.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二)经营场所方面: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

3.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4.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包括农药、化肥、医药废物、含重金属废物、液化气供应、油漆类涂料、工业胶水、有机溶剂、感光材料等;

5.办公楼、写字楼、住宅楼、公寓楼宇内的经营场所(1000平方米以上的KTV、饭店、酒店除外);  

6.党政机关内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域内;

7.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

8.中小学校、幼儿园未成年人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步行最短距离(符合交通安全法规前提下)50米、直线距离30米以内的经营场所,但直线距离小于30米,同时步行最短距离超出100米的除外;

9. 主要经营五金建材、建筑装潢、美容美发、按摩推拿、药妆医械、文化体育、音像制品、家电家具、通信器材、金融证券、仪器仪表、金银珠宝、修理修配、寄递配送、洗涤护理、服装制售、中介劳服、寄卖典当、汽车清洁、汽车租赁、传真打印、机耕农具、母婴用品、网吧渔具、丧葬用品、棋牌麻将、鲜花礼仪等与烟草零售不存在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

(三)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柜) 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烟草制品的;

2.通过电玩游戏等方式开展以烟草制品为奖品的营业活动;

3.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场所。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中的中小学、幼儿园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

第十二条  本规定中所指的间距是指申请人经营场所与最近持证零售户经营场所之间出入口的距离。使用标准测量工具,以经营场所出入口中心位置为起点、终点,测量两点之间不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习惯性行走的最短路径。申请人申请办理许可证的经营场所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出入口,测量两点之间最近出入口为间距标准。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中涉及行政村、自然村的人口数量以花溪区烟草专卖局向花溪区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收集到的数据为根据。因政府推进城镇化建设,区域人口数量变化较大、经济增长较高,经花溪区烟草专卖局商定,调整区域设置零售点户数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内,包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8月14日颁布的《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筑花烟法〔2020〕1号文)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贵阳市花溪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附表一:

繁华、一般区域烟草制品合理布局规划表

繁华区域

朝阳村、蟠龙市场、溪北路、吉林村、贵筑路、花阁路、将军路、民主路、霞晖路、学士路、徐家冲、花谷路、田园北路、田园中路、明珠大道、保利溪湖、美的国宾府、阳光花园、榕筑花园、羊昌坝、清溪路、万科大都会、新时代麒鑫商业广场、青岩镇(交通路、南街村、西街村、东街居委会、商业街)、石板镇(合朋村、一村)、淮河路、黄河路、黄河南路、锦江路、漓江路、腾龙湾小区、盘江路、盘江南路、盘江巷、浦江路、黔江路、西工厂、清水江路南山高地、清水江路、松花江路、星河街、珠江路、香江路、金竹镇碧桂园(原电线厂)、黄河路北大资源缤纷广场、星河巷、兴河街、兴隆城市花园、长江路、洛平村、吉林村、云上村。

一般区域

花石路、贵州大学南区和北区、甲秀南路、董家堰村、养牛村、竹林村、石板井村、马洞村、关口寨、园亭路、尖山村、大水沟、干休所、航天路、万达厂、贵州民族学院、迎宾路、桐木岭村、碧云窝、上水村、天鹅村、三五三七厂、石头寨、板桥艺术村、松涛路、田园南路、机械厂、尖山村、桐木岭、清华路、高坡乡高坡村、孟关乡孟关村、黔陶乡黔陶村、青岩镇(书院街、唐上街、状元街)、马铃乡马铃村、燕楼镇燕楼村、久安乡久安村、麦坪乡麦坪村、天河潭景区、棉花关、华丰市场、花溪大道、乐街小区、航天园、红河路(航天大道)、小屯路、洛解村、乌江路、淡水巷、青龙路、西江巷、西南环路、兴隆新村、中曹路、珠显村、农科院、把伙村、麦乃村、扬中村、王武村、丰报云村、王宽村、红艳村、付官村、陈亮村、场坝村、大寨村、尖山村、龙王村、周家寨、金山村、滥泥村、竹林村、烂泥村、翁岩村、毛寨村、石板镇二村。

附表二:

偏远区域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表

乡镇名称

村(居)名称

人口数

规划户数

现有持证户数

石板镇

花鱼井村

2025

14

32

盖冗村

1700

11

18

摆勺村

2686

18

44

茨凹村

1855

12

12

花街村

932

6

6

隆昌村

1868

12

13

芦荻村

1873

12

30

羊龙村

2495

17

33

云凹村

2192

15

47

镇山村

695

5

7

孟关苗族布依族乡

谷立村

3219

21

21

改毛村

5232

35

57

沙坡村

3852

26

82

上板村

2357

16

19

石龙村

3121

21

21

红星村

1910

13

11

五星村

3234

22

23

高坡苗族乡

甲定村

1451

10

7

大洪村

1695

11

8

高寨村

590

4

11

五寨村

2124

14

9

扰绕村

338

2

8

摆龙村

1254

8

1

硐口村

859

6

4

水塘村

347

2

2

石门村

857

6

3

街上村

1483

10

19

批林村

931

6

6

新安村

683

5

1

龙云村

916

6

0

云顶村

1223

8

1

杉坪村

1275

9

0

掌已村

442

3

1

克里村

686

5

0

平寨村

1765

12

5

青岩镇

摆托村

1231

8

6

摆早村

1940

13

4

山王庙村

819

5

7

思潜村

2960

20

20

新哨村

2535

17

17

杨眉村

2590

17

15

达夯村

2511

17

15

谷通村

1975

13

6

龙井村

1393

9

13

新关村

1182

8

4

新楼村

1264

8

9

明清居委会

2060

14

11

大坝村

956

6

4

北街村

3091

21

38

二关村

809

5

7

歪脚村

2843

19

26

黔陶布依族苗族乡

马场村

1555

10

7

关口村

1296

9

6

骑龙村

1966

13

13

赵司村

940

6

10

谷洒村

680

5

3

半坡村

720

5

0

燕楼镇

摆古村

1655

11

8

谷蒙村

2065

14

16

愧舟村

1652

11

6

旧盘村

1246

8

2

思惹村

749

5

4

同心村

1706

11

11

坝楼村

1138

8

1

马铃布依族苗族乡

谷增村

1802

12

12

凯坝村

1903

13

11

久安乡

打通村

1875

13

17

巩固村

1746

12

22

吴山村

3613

24

24

小山村

987

7

14

雪厂村

1776

12

19

拐耳村

1210

8

6

麦坪镇

刘庄村

1383

9

6

场坝村

1657

11

11

大坡村

2161

14

15

戈寨村

1907

13

7

康寨村

2010

13

12

兴诚村

2553

17

17

彭官村

2603

17

18

杉一大寨村

795

5

10

杉二小寨村

1099

7

7

新寨村

1228

8

8

施庄村

749

5

4

汪庄村

988

7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