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977385 | 成文日期: | 2021-06-22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1〕67号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14:46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花溪省级地质公园和世界遗产地2021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2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花溪省级地质公园和世界遗产地2021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2日
花溪省级地质公园和世界遗产地2021年生态
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函》(黔环督办函2021]12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内地质遗迹管理的通知》(保园字2021]50号)、《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地质公园和世界自然遗产地2021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花溪区省级地质公园和世界遗产地2021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有效保护好地质遗迹资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春节前视察贵州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对生态破坏问题实行“零容忍、出重拳”的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扎实推进”的原则,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排查整治工作采取“区级指导、乡镇统筹、村级实施”的模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区地质公园和世界遗产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按要求完成全面整改,建立常态化地质公园和世界遗产地建设管理制度。
二、排查整治范围
花溪省级地质公园范围,面积91.6平方米公里。本次“专项行动”针对花溪省级地质公园共下发506个疑似图斑,面积791.4609公顷。其中:
(一)花溪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共443个疑似图斑,面积685.0557公顷(涉及石板镇178个,面积111.919公顷;溪北街道办事处19个,面积32.3061公顷;贵筑街道办事处31个,面积14.7489公顷;孟关乡26个,面积69.2821公顷;黔陶乡2个,面积2.0947公顷;青岩镇103个,面积283.5494公顷;燕楼镇17个,面积82.5096公顷,高坡乡67个,面积88.6459公顷)。
(二)贵安新区53个疑似图斑,面积34.6658公顷(涉及湖潮乡17个,面积16.5281公顷;党武镇36个,面积18.1377公顷)
(三)经开区10个疑似图斑,面积71.7394公顷(涉及花孟街道办事处2个,面积1.5602公顷;小孟街道办事处8个,面积70.1792公顷)。
三、时间安排
(一)问题排查阶段(2021年5月20日至6月5日)
区自然资源局、各涉及地质公园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对“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完成保护地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的全面清理排查和疑似图斑的现地核实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各保护地的专项行动问题账(见附件1)。保护地管理机对提交的专项行动问题合账(见附件1)进行汇总,对疑似图斑现地核实数据录入数据库,提交上级部门进行审查。问题台账和疑似图斑现地核实工作数据库上交时间:2021年6月5日前,上交地点: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梁厚宽。
(二)问题审核阶段(2021年6月6日至6月14日)
省林业局组织对区自然资源局报送的问题台账和疑似图斑现地核实工作数据库进行审查和现地抽查。
(三)整改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6月15日至6月21日)
各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上报辖区内本次“专项行动”清理排查报告和编写整改方案,报送花溪区自然资源局汇总。由花溪区自然资源局编写花溪区清理排查报告和整改方案,报区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上报市林业局审查后印发执行。
(四)整改销号阶段(2021年6月22日至7月23日)
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市林业局审核通过的整改方案,督促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对需要移送其他部门查处的案件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向市林业局申请销号。
(五)总结阶段(2021年7月24日至7月31日)
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将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纳入常态管理,挂账监管。同时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区自然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市林业局。
四、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是对党的十八大(2012年11月8日召开)以来地质公园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治,重点包括:
(一)违规采石采砂采矿;
(二)违规开发房地产(含旅游地产);
(三)违规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大型服务设施;
(四)违规开展与地质公园资源保护无关、与地质遗迹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工程建设活动;
(五)违规调整范围和功能区;
(六)偷挖盗采地质遗迹和其他破坏地质遗迹的行为;
(七)违规建设与地质遗迹保护不协调的旅游设施行为;
(八)不符合总体规划的开发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
(九)毁林开发行为;
(十)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十一)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编制中可能存在的保护为发展让路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重点整治。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治重点,及时开展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治措施。并严格落实问题实施主体责任,督促实施主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问题图斑进行整治。整治方式包括关停经营、维修加固、搬迁拆除、完善相关手续等。区、乡、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全面整治。要在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图斑实施动态管理,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及时销号。同时建立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社会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地质公园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执法管理能力建设,将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整治计划,明确年度任务,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有序推进全面整治工作,加快建立地质公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三)问题排查。本次“专项行动”的问题清理排查以人工现地排查为主,各乡镇(街道)和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务必按照“横向到人、纵向到边”的原则组织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全面、细致、深入,层层压实责任,多渠道发现问题线索,确保排查结果不重复、不遗漏、不出错。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一个问题制定一个具体整治方案的原则,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作为案件查处和问题整改的依据。问题台账建立后,必须认真核实把关,按程序如实上报审核,不得迟报、瞒报、错报和漏报,不得提供虚假的佐证材料。凡是被随后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绿盾”专项行动、保护地人为活动监测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各类督察检查发现或被国家、省级和媒体发现、通报、曝光的,如在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问题台账中没有体现或提供虚假佐证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排查和处置相结合的原则,边排查边处置,尽最大努力早处置早整改。
(四)问题整改。本次专项行动中,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科学有序地制定出切实可靠并经得起检验的整改方案并抓好问题整改。属于案件的,要制定案件查处计划,落实责任人,及时完成案件查处、案件移送和处罚执行。凡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要及时查处,在查处过程中必须做到程序规范、处罚正确,对下达的处罚决定书要全面、认真、及时执行;对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要及时移送有执法权的单位,对没有明确执法权的案件要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确定执法单位,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于不构成案件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指定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及时自行纠正到位。对整改不力、动作缓慢、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六、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花溪省级地质公园和世界遗产地2021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4),确保抓实抓好地质公园排查整治的“专项行动”工作。
(二)强化部门职责。
区自然资源局:一是负责全区本次行动的组织、督导和调度,疑似图斑的提取和发放,有关表格的制作,问题台账和疑似图斑现地核实工作数据收集和入库审查,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中可能存在问题的拟调整地块开展室内复核和处置,向区人民政府报告问题排查结果和整改工作情况,对整改不力、行动迟缓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发送工作提示函或开展现场督导;二是负责编制和报送花溪区“专项行动”的清理排查报告和整改方案;三是负责权限范围内有关案件和问题的处理;四是负责非权限范围内有关案件的移送,包括:涉及破坏自然资源的刑事案件移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涉及违反《地质遗迹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案件移送,涉及地质公园内违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的行为移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处理,涉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移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五是负责完成问题整改的检查验收和销号工作;六是负责本保护地专项行动工作进度的报送;七是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完成辖区内地质公园排查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八是配合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是负责本辖区地质公园规划范围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疑似图斑的全面排查、问题台账登记和进度报表上报;二是负责下发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中可能存在问题的拟调整地块、项目和矿业权的现地复核;三是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完成的问题台账和疑似图斑现地核实工作进行复查和抽查;四是负责编制和报送辖区内本次专项行动的清理排查报告和整改方案;五是配合完成问题整改的检查验收和销号工作;六是配合协助区自然资源局完成整改方案制定、问题整改、案件移送和进度报送等工作;七是接收和处理属于本级政府机构处置的案件和问题;八是负责收集疑似图斑的佐证材料。
区园区办、区住建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南公司、区城投公司、区旅文公司负责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收集疑似图斑佐证材料和涉及本部门疑似图斑问题的整改工作。
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接收处理相关案件的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完成疑似问题图斑的整改工作。
七、加强督促检查
(一)进度调度。为了及时掌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本次行动将按周进行调度,各部门、乡镇(街道)务必要指定专人定期调度并及时报送调度结果。各乡镇(街道)要在每周五12点前将“全省地质公园和世界自然遗产地2021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度表”(见附件2)报送花溪区自然资源局,第一次调度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各乡镇(街道)在本次专项行动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
(二)检查考核。花溪区人民政府将对本次“专项行动”中的问题排查情况、案件移送情况、问题整治情况、有关资料的报送情况进行抽查和综合评价,并根据需要将评价结果纳入2021年地方经济发展综合评测和各种考核范畴。
(三)执纪问责。对于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要做到准确发现、主动上报、客观调查、认真取证、依法处理。对在案件查处中玩忽职守,对案件查处不及时,对上级通报、督办的案件不按期查结,致使辖区内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在本次行动中监管缺失、执法软弱、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移交案件、不接收案件、以罚代刑、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规定提起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对在本次行动中进展缓慢、排查不彻底、压案不报、查处不及时、降低处罚标准、工作不力的部门、乡镇(街道),花溪区人民政府将在全区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将提请约谈或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附件:1.贵阳市花溪区地质公园和世界自然遗产地2021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问题台账表.xlsx
2.贵阳市地质公园2021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度表.xls
3.花溪区地质公园和世界遗产地2021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疑似图斑现地核实工作规范.docx
4.《花溪省级地质公园和世界遗产地2021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