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发〔2020〕176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2020年新建500亩相对集中连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点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985184 成文日期: 2020-12-18
文 号: 花府办发〔2020〕176号 发布时间: 2020-12-18 15:58
发布机构: 花溪区人民政府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花府办发〔2020〕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2020年新建500亩相对集中连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点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花府办发〔2020〕176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2020年新建500亩相对集中连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点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8 15:58   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   字体:[ ]

花府办发〔2020〕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2020年新建500亩相对集中连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点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8日

花溪区2020年新建500亩相对集中连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点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为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新建500亩相对集中连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点建设工作任务,提高耕地亩均产值,促进农民增收,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青岩镇、石板镇、燕楼镇、麦坪镇、孟关乡、马铃乡、黔陶乡、高坡乡、久安乡。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乡镇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细则详细附件1)

1.任务目标:共30分,考核2项指标。其中:完成500亩示范点种植任务25分;标准化种植覆盖率5分。

2.组织方式:共25分,考核3项指标。其中:土地流转(入股)率10分;新型经营主体覆盖率5分;利益联结10分。

3.基础设施建设:共5分,考核2项指标。其中,田间道路通达率2.5分;有效灌溉率2.5分。

4.科技服务:共20分,考核3项指标。其中:新品种覆盖率8分;技术培训5分;品牌创建7分。

5.综合效益:共20分,考核2项指标。其中,平均亩产值15分;产销对接5分。

第四条 考核程序

本考核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具体查看申报材料(对新建500亩示范点种植地点、品种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自评资料(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照《考核细则》对乡镇自查、总结、打分,相关佐证材料报进行审查)→实地查看(对考核对象的有关工作进行现场核实)→评定(根据申报材料、自评资料、实地查看,相关佐证资料等形成考核结果)。

第五条 结果运用

本考核纳入区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农业产业考核板块打分依据。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农业产业考核板块不扣分;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点考核板块得零分。对考核前三位的乡(镇)分别奖励30万元用于发展农业产业,对考核四至六的乡(镇)分别奖励10万元用于发展农业产业。

第六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

花溪区2020年新建500亩相对集中连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点考核细则

类别

指标

分数

完成比例(值)

考核方式

达标要求

加分项

减分项

备注

任务目标

完成500亩示范点种植面积

25

100%

以矢量图斑面积,计算完成比例情况

完成500亩种植面积,插花地面积不超过种植面积的10%

超出目标面积,每50亩加0.5分,最高加5分。

不足面积按比例扣分。

示范点若是设施农业,达200亩该项得满分

标准化种植覆盖率

5

90%

实地查看

现场查看示范点种植、科技示范、施肥成活率等管护情况,标准化种植覆盖率90%

引进先进生产技术的加0.5分。

成活率低于90%按比例扣分,按成活率不足40%该项为零分。


组织方式

土地流转(入股)率

10

90%

查看资料实地查看

示范点土地流转(入股)90%

示范点土地流转(入股)100%1分。

土地流转(入股)未达90%相应比例扣分


新型经营主体覆盖率

5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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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点运用社会企业、合作社、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组织生产。

运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模式的加0.5分。

新型经营主体该项为零分。


利益联结

10

100%

查看资料实地查看

示范点所在村贫困户利益联结覆盖率达100%

利益联结覆盖所在乡(镇)贫困户达30%60%100%的分别加2分、4分、10分。

示范点所在村贫困户利益联结覆盖率100%,按相应比例扣分。


基础设施建设

田间道路通达率

2.5

80%

查看资料实地查看

田间道路通达率达80%

乡镇自行争取省、市级、社会资金投入基础建设,每20万元加0.5分。

田间道路通达率未达80%,按相应比例扣分。

区级安排的项目资金不予加分

有效灌溉率

2.5

70%

查看资料实地查看

示范点有效灌溉率达70%

示范点有效灌溉率未达70%,按相应比例扣分。

科技服务

新品种覆盖率

8

100%

查看资料实地查看

围绕主导产业,引进推广新品种覆盖率达100%


示范点未引进推广新品种,该项不得分。


技术培训

5

10

查看资料

开展技术培训每年培训不低于10次,现场培训不低于6次。

邀请省市专家现场技术指导,0.5最多加2;聘请第三方作技术指导,0.5,最多加2分。

不足10次按相应比例扣分。


品牌创建

7


查看资料实地查看

完成品牌申报。

注册商标的加5/个,创建有机农产品(有机食品)的加10/个,创建绿色食品的加20/个。



综合效益

平均亩产值

15

5000

查看资料实地查看

年亩产值达5000元。

年亩产值每超出500元,加0.5分。

年亩产值不足5000元按比例扣分。

种植果树的示范点,挂果前,考核组根据管护、修枝、施肥等情况酌情打分,作为该项得分。

产销对接

5


查看订单合同

经营主体订单合同覆盖示范点产量的10%

经营主体订单合同覆盖示范点产量达50%100%的分别加5分、10分。

经营主体订单合同覆盖示范点产量低于10%的该项不得分。

指标说明:

1.500亩相对集中连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点:2020年新建种植面积为500亩,插花地面积不超过种植面积10%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点。

2.设施农业:在环境相对可控条件下,采用工程技术手段,进行动植物高效生产的一种现代农业方式。设施农业涵盖设施种植、设施养殖和设施食用菌等。

3.土地流转率:经营权已流转的土地面积占示范点总面积的百分比。

4.有效灌溉率:指有效灌溉面积占示范点总面积的百分比。有效灌溉面积指在正常年景,已经配备灌溉工程或设备的、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水田和水浇地面积之和。

5.田间道路通达度:集中连片田块中,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率。

6.绿色食品: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绿色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及加工食品。

7.有机农产品(有机食品):是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且通过合法的、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8.平均亩产值:指一个生产年度内,每亩种植土地产出农产品及关联产品的市场价值(产地价格)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