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985184 | 成文日期: | 2020-12-18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0〕176号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15:58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花府办发〔2020〕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2020年新建500亩相对集中连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点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
花府办发〔2020〕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2020年新建500亩相对集中连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点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8日
花溪区2020年新建500亩相对集中连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点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为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新建500亩相对集中连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点建设工作任务,提高耕地亩均产值,促进农民增收,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青岩镇、石板镇、燕楼镇、麦坪镇、孟关乡、马铃乡、黔陶乡、高坡乡、久安乡。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乡镇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细则详细附件1)
1.任务目标:共30分,考核2项指标。其中:完成500亩示范点种植任务25分;标准化种植覆盖率5分。
2.组织方式:共25分,考核3项指标。其中:土地流转(入股)率10分;新型经营主体覆盖率5分;利益联结10分。
3.基础设施建设:共5分,考核2项指标。其中,田间道路通达率2.5分;有效灌溉率2.5分。
4.科技服务:共20分,考核3项指标。其中:新品种覆盖率8分;技术培训5分;品牌创建7分。
5.综合效益:共20分,考核2项指标。其中,平均亩产值15分;产销对接5分。
第四条 考核程序
本考核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具体查看申报材料(对新建500亩示范点种植地点、品种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自评资料(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照《考核细则》对乡镇自查、总结、打分,相关佐证材料报进行审查)→实地查看(对考核对象的有关工作进行现场核实)→评定(根据申报材料、自评资料、实地查看,相关佐证资料等形成考核结果)。
第五条 结果运用
本考核纳入区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农业产业考核板块打分依据。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农业产业考核板块不扣分;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点考核板块得零分。对考核前三位的乡(镇)分别奖励30万元用于发展农业产业,对考核四至六的乡(镇)分别奖励10万元用于发展农业产业。
第六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
花溪区2020年新建500亩相对集中连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点考核细则
类别 |
指标 |
分数 |
完成比例(值) |
考核方式 |
达标要求 |
加分项 |
减分项 |
备注 |
任务目标 |
完成500亩示范点种植面积 |
25 |
100% |
以矢量图斑面积,计算完成比例情况 |
完成500亩种植面积,插花地面积不超过种植面积的10%。 |
超出目标面积,每50亩加0.5分,最高加5分。 |
不足面积按比例扣分。 |
示范点若是设施农业,达200亩该项得满分 |
标准化种植覆盖率 |
5 |
90% |
实地查看 |
现场查看示范点种植、科技示范、施肥、成活率等管护情况,标准化种植覆盖率达90%。 |
引进先进生产技术的加0.5分。 |
成活率低于90%按比例扣分,按成活率不足40%该项为零分。 |
||
组织方式 |
土地流转(入股)率 |
10 |
90% |
查看资料、实地查看 |
示范点土地流转(入股)率达90%。 |
示范点土地流转(入股)率达到100%,加1分。 |
土地流转(入股)率未达90%,按相应比例扣分。 |
|
新型经营主体覆盖率 |
5 |
95% |
查看资料、实地查看 |
示范点运用社会企业、合作社、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组织生产。 |
运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模式的加0.5分。 |
无新型经营主体该项为零分。 |
||
利益联结 |
10 |
100% |
查看资料、实地查看 |
示范点所在村贫困户利益联结覆盖率达100%。 |
利益联结覆盖所在乡(镇)贫困户达30%、60%、100%的分别加2分、4分、10分。 |
示范点所在村贫困户利益联结覆盖率未达100%,按相应比例扣分。 |
||
基础设施建设 |
田间道路通达率 |
2.5 |
80% |
查看资料、实地查看 |
田间道路通达率达80%。 |
乡镇自行争取省、市级、社会资金投入基础建设,每20万元加0.5分。 |
田间道路通达率未达80%,按相应比例扣分。 |
区级安排的项目资金不予加分 |
有效灌溉率 |
2.5 |
70% |
查看资料、实地查看 |
示范点有效灌溉率达70%。 |
示范点有效灌溉率未达70%,按相应比例扣分。 | |||
科技服务 |
新品种覆盖率 |
8 |
100% |
查看资料、实地查看 |
围绕主导产业,引进推广新品种覆盖率达100%。 |
示范点未引进推广新品种,该项不得分。 |
||
技术培训 |
5 |
10次 |
查看资料 |
开展技术培训,每年培训不低于10次,现场培训不低于6次。 |
邀请省市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加0.5分,最多加2分;聘请第三方作技术指导,加0.5分,最多加2分。 |
不足10次按相应比例扣分。 |
||
品牌创建 |
7 |
查看资料、实地查看 |
完成品牌申报。 |
注册商标的加5分/个,创建有机农产品(有机食品)的加10分/个,创建绿色食品的加20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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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效益 |
平均亩产值 |
15 |
5000元 |
查看资料、实地查看 |
年亩产值达5000元。 |
年亩产值每超出500元,加0.5分。 |
年亩产值不足5000元按比例扣分。 |
种植果树的示范点,挂果前,考核组根据管护、修枝、施肥等情况酌情打分,作为该项得分。 |
产销对接 |
5 |
查看订单合同 |
经营主体订单合同覆盖示范点产量的10%。 |
经营主体订单合同覆盖示范点产量达50%、100%的分别加5分、10分。 |
经营主体订单合同覆盖示范点产量低于10%的该项不得分。 |
指标说明:
1.500亩相对集中连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点:2020年新建种植面积为500亩,插花地面积不超过种植面积10%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点。
2.设施农业:在环境相对可控条件下,采用工程技术手段,进行动植物高效生产的一种现代农业方式。设施农业涵盖设施种植、设施养殖和设施食用菌等。
3.土地流转率:经营权已流转的土地面积占示范点总面积的百分比。
4.有效灌溉率:指有效灌溉面积占示范点总面积的百分比。有效灌溉面积指在正常年景,已经配备灌溉工程或设备的、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水田和水浇地面积之和。
5.田间道路通达度:集中连片田块中,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率。
6.绿色食品: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绿色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及加工食品。
7.有机农产品(有机食品):是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且通过合法的、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8.平均亩产值:指一个生产年度内,每亩种植土地产出农产品及关联产品的市场价值(产地价格)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