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函〔2020〕77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2020年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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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3158700 成文日期: 2020-08-26
文 号: 花府办函〔2020〕77号 发布时间: 2020-08-26 16:57
发布机构: 花溪区人民政府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花府办函〔2020〕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各直属事业单位,区管企业: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花溪区2020年深...

花府办函〔2020〕77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2020年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6 16:57   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   字体:[ ]

花府办函〔2020〕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各直属事业单位,区管企业: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花溪区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同联动,主动担当抓落实。《要点》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主动担当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抓总作用,与责任单位建立无缝对接沟通协商机制;责任单位要主动联系、主动对接,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报送推进情况。各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

挥“一把手”带头作用,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解决、亲自督

促落实;分管负责人要履行直接责任,主动研究调度目标任务,抓具体工作、具体事项,确保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督促牵头单位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对跨层级、跨部门、跨领域的工作,要超前谋划部署、主动抓好落实,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对工作中涌现出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要及时总结推广,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跟踪调度,紧盯任务抓落实。《要点》中明确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加强跟踪调度。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履行总调度和总协调职责,对《要点》中的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实行台账化管理,按季度调度汇总上报。各牵头单位要主动调度责任单位工作情况,分别于2020年9月20日、11月20日前报送前三季度、全年工作落实情况。

三、加强督促检查,考核问效抓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

已纳入今年全区重点绩效目标考核内容,《要点》完成情况占总

分值的60%。各级各部门每月底前至少向区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2篇工作信息或动态。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将《要点》落实情况作为今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督查重点,通过调研、暗访、通报等形式,组织开展推进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问题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公开曝光,对不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工作进展缓慢、敷衍塞责、延误改革的,将扣减目标绩效者核分值,并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花溪区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数字政府建设、公平公正监管、政府服务效能提升上取得突破,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区坚持高标准要求、加快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根据《贵州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贵阳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结合花溪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一)按照国家、省、市取消下放行政权力决定,做好事项对应取消、下放和承接。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区属部门和乡(镇、街道)权力清单集中调整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证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三)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以及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全面清理取消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合理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公示。公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办理指南要素。(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区供电分局、花溪水务公司)

(四)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并公开清理结果。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进程。(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投促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等区相关单位)

(五)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领域需办理的行政许可管理措施,加强行政许可合法性审查。全面承接国家、省、市下放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全面落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六)严格按照资质审批承诺时限,依法为检验检测机构办理资质审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区域竞争力

(七)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培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力营造便民利企良好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全面落实《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计划》,围绕我区营商环境短板,出台《花溪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计划》,大力提升营商环境质量,积极做好营商环境评估相关工作,确保我区营商环境综合指标排位在全省排名靠前。(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九)全面清理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符的规范性文件,为公平营商环境清除制度障碍,2020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修订。(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要求,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项目,豁免项目环评手续办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十一)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投资项目线上核准。全面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年底前清理取消一批无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2020年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十二)2020年7月底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全面推行“互联网+工程审批”,推行联合验收、联合审图、区域评估、告知承诺等制度,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分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大数据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供电分局、区政府办人防科等相关单位)

(十三)2020年底前,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全区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逐步推动国库支付系统与政府采购平台对接,加快与采购合同相关的资质支付进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十四)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材料。探索推进区域评估,2020年底前,在有条件的区域,土地供应环节不再就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对市场主体进行单独评估。(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十五)打造电子税务局,探索“财税一体化”,实现企业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表数据自动转换,逐步推动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一键报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发票配送,税务部门提供发票配送上门服务。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制定“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发布办税指南。(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十六)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持续整治物流堆场、熏蒸消毒等领域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交通局等相关单位)

(十七)全面清理取消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供电分局、花溪水务公司;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十八)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2020年7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所得,2020年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十九)2020年7月底前开展降低融资收费专项清理行动,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牵头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二十)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督促拖欠主体对每笔欠款制定偿还措施和办法,逐月推动落实。(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二十一)进一步扩大中小学办学等自主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二十二)优化水电气涉及的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提供低压小微企业接电“三零”服务和用电报装“一次都不跑”服务,取消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外部接电工程费用。(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区供电分局、花溪水务公司)

(二十三)2020年底前将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区供电分局、花溪水务公司)

三、推动“一云一网一平台”迭代升级,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水平

(二十四)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和“贵阳贵安政务服务通”改革,2020年7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异地收件、远程受理;2020年12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受理、远程办理。(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驻区服务单位)

(二十五)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各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步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二十六)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2020年底前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网办,推动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全部材料。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银行开户服务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确保全区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大数据局、区医保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

(二十七)探索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二十八)“推进‘互联网+公证’,实现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规范公证服务收费,深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管出公平和秩序

(二十九)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投促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2020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3%。制定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任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三十一)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监管,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执法事项和检查频次。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三十二)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出台重点领域诚信管理办法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三十三)把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到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2020年底前,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三十四)依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信用中国(贵阳)“双随机检查结果公开专栏”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依托“信用中国(贵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贵州政务服务网等政府网站,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三十五)2020年底前推动部门自建监管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加快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支撑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三十六)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不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的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五、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服出便利和品质。

(三十七)梳理区级和乡(镇、街道)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区级、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公开办事指南,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十八)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完善政务大厅“一站式”集中服务功能,2020底前实现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分类受理。完成2019年政务服务对象评价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十九)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确保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乡(镇、街道)和村(居)网络和服务平台100%全覆盖,乡(镇、街道)和村(居)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达90%以上。加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扩大“零跑腿”事项,政务服务“零跑腿”全程网办事项占比70%以上。(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十)以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区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全面清理在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等相关单位)

(四十一)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梳理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以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为依托,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四十二)推动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减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缴费凭证环节,参保人直接至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即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全面推进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放宽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领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或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审核条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四十三)探索开展公立教育和医疗机构学费、住宿费、诊费、住院费、医药费等移动支付服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四十四)推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单位信息变更、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线下一个窗口领取全部材料。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在区域范围内“通缴通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四十五)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压减到3个以内,涉税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材料压减为10份。(牵头单位:区不动产登记站;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

(四十六)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服务业标准与认证体系建设,提高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范围。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商务投促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健局等相关单位)

(四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四十八)开展容缺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容缺审批后补制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四十九)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流程在线办理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电子在线竞价,建立项目跟踪机制、手续办理、开工入库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五十)加强交通管理服务,推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提供车辆查验上门服务,允许具备资质的4S店发放车辆临时号牌,2020年5月起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跨省异地处理。(牵头单位:区交管分局;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五十一)加强政务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工作的信息。(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等区相关单位)

(五十二)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和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将全区各部门提供政务服务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移动端、自助服务端、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服务点,全区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等明确为“好差评”的评价范围。(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服务大厅各入驻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