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4760 | 成文日期: | 2020-01-13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0〕2号 | 发布时间: | 2020-01-13 08:40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是 | |
内容概述: | 花府办发〔2020〕2号 区直各相关部门,有关乡(镇)、社区: 《花溪区易地扶贫搬迁“共筑行动”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13日 ... |
花府办发〔2020〕2号
区直各相关部门,有关乡(镇)、社区:
《花溪区易地扶贫搬迁“共筑行动”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13日
花溪区易地扶贫搬迁“共筑行动”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捐款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共筑行动”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捐赠资金合理配置、规范使用,让捐赠机构和捐赠人放心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地扶贫搬迁捐赠资金的来源: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组织及爱心人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捐款。
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捐赠资金的募集原则和方式
(一)募集原则。资金的募集,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取得社会各界对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二)募集路径。募集的易地扶贫搬迁捐赠资金全部收归区财政局特设户中(户名: 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工行花溪支行,账号:2402001029008976366 )。
(三)接收方。区民政局为我区指定易地扶贫搬迁捐款接收单位。负责管理该项资金,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核算、专款专用。
(四)受赠程序。区民政局依法对捐赠资金进行逐一登记,并向捐款企业和捐赠集体出具贵州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捐赠票据。
第四条捐赠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易地扶贫搬迁捐赠资金用于解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搬迁入住解决搬迁群众的生产发展、生活困难、安置小区后续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实行公开透明、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作他用。
(二)每年3月中旬,利用新闻媒体或其他形式公布上一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捐赠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殊需公开的情况一事一议。
第五条捐赠资金的使用范围
捐赠资金应按照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结合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安置点基本公共服务、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服务、社区治理、基层党建等“五个体系”建设,重点解决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开支及生活困难群众帮扶、慰问,搬迁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小区设备设施维护等工作产生的经费问题,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快融入、能致富”目标。
第六条募捐资金的使用流程
清溪社区作为易地扶贫搬迁捐赠资金使用主体,申请使用易地扶贫搬迁“共筑行动”募捐资金,由居委会提出申请,清溪社区审核,由区民政局列支。
第七条捐赠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实行财务公开、专款专用,坚持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办清相关事宜。
(三)区易地扶贫搬迁捐赠资金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的,立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督促整改。属于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扶贫捐赠资金的,应当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易地扶贫搬迁捐赠资金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