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发〔2020〕32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轨道交通 S1线一期(麦坪段)土地征收补偿 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235995 成文日期: 2020-04-17
文 号: 花府办发〔2020〕32号 发布时间: 2020-04-0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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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麦坪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轨道交通S1线一期(麦坪段)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4月1日   贵阳轨道交通S1线一期(麦坪段...

花府办发〔2020〕32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轨道交通 S1线一期(麦坪段)土地征收补偿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16:53   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   字体:[ ]


麦坪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轨道交通S1线一期(麦坪段)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4月1日

  贵阳轨道交通S1线一期(麦坪段)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贵州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推进贵阳轨道交通S1线一期(麦坪段)用地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结合实际,特制定征地补偿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安排征收补偿工作,涉及区属相关部门和麦坪镇抽调人员成立征收补偿工作小组,依法依规、有序开展项目范围内土地征收工作。

  二、征地补偿标准及法律政策依据

  (一)征地补偿费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16〕28号)执行。麦坪镇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57900元/亩、非耕地23160元/亩。

  (二)青苗补偿费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地补偿新老标准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置意见的通知》(筑府发〔2016〕6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贵阳市征地年产值计算标准的通知》(筑府通〔2002〕52号)执行。青苗补偿标准:稻田1807元/亩、旱地:1301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征收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试行)的通知》(花府办发〔2016〕50号文)执行。

  三、征地补偿范围

  贵阳轨道交通S1线一期(麦坪段)涉及征地补偿区域。

  四、丈量方式

  为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土地丈量必须统一采用GPS仪器进行丈量,并按照规定逐户完成丘块图绘制,以此作为依据进行补偿。丈量完毕必须及时准确填写土地勘测登记表,测量人员、登记人员、村(居)民小组组长、村(居)委会负责人、镇代表、业主方代表、区自然资源局代表等相关人员必须对丘块图和土地勘测登记表签字共同确认。对在丈量过程中有重叠的面积及时按程序处理。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一)地类认定应严格根据土地承包证,结合现场地类进行登记。对土地现状被破坏的耕地或现状不符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土地地类的认定由涉及的相关部门做好书面材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交上报区政府确定。

  (二)针对项目红线范围以外的边角地,在0.1亩以内的,由丈量组组长同意可现场丈量,上报区政府同意后补偿;大于0.1亩的需先行请示区政府同意后方可丈量补偿。

  (三)如出现少征多补,多征少补等与实际补偿不符的情况,涉及项目具体负责人员要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同时收集汇总整理相关资料,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等单位查明情况,提交区政府进行研究处理。

  (四)出现特殊情况,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六、土地登记汇总和征地补偿公示工作

  (一)征地工作小组按照统一制定的工作表格逐一登记,经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户确认的勘丈的各项内容,分类汇总统计,对于土地权属有争议的,要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后,才能确定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

  (二)登记汇总工作结束后,征地工作小组要对勘丈登记结果进行复查、核实,确保登记工作准确无误。用地方对核查无误的土地勘丈登记汇总结果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同时将以村组为单位的汇总结果在村组驻地和被征地集中的村寨进行公示,接受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监督。对权属有争议、面积地类不准确的,经调查核实后予以纠正。

  (三)征地补偿费兑付时,由区自然资源局出具《征地补偿兑付清单》,麦坪镇、村(居)委会负责人、业主方等部门确认后,再将《征地补偿兑付清单》交由银行,银行对被征地农村集体(代表)和农户的合法身份进行确认并由其签字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兑付,同时留存合法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后的《征地兑付清单》备查。签字后的《征地兑付清单》一式六份复制,一份留银行存档、一份土地所在的村(居)委会留存、一份麦坪镇存档、一份区政府存档、二份送区自然资源局备查。兑付工作原则上采取发放存折的形式进行。

  (四)土地登记公示和补偿期间,区征地工作组应同时公布值班或联系电话,接待、解答被征地群众提出的问题,按现行政策规定解答,做好思想工作。不能解答和解决的问题,要汇总整理,逐级上报研究解决。其中,需要更改已公示事项的,按原程序,经原经办人签字确认后进行修改,否则修改无效。

  七、工作经费

  按照征地补偿总费用的4%计列。

  八、强化监督

  (一)纪委、监委部门对征地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与征地工作人员由涉及的村、自然资源局、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组成。

  九、资金管理

  (一)项目责任单位确保将补偿款及时足额存入专户,并抓紧完善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

  (二)严格按照项目征地资金管理办法,在区政府确定的银行开设征地补偿专门账户,补偿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银行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被补偿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从专户中调度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