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274109 | 成文日期: | 2019-08-13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19〕49号 | 发布时间: | 2019-05-10 10:19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花府办发〔2019〕49号 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中国电信花溪分公司、中国移动花溪分公司、中国联通花溪分公司: 《花溪区城市乱象治理工作行动计划(2019年-2020年)》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 |
花府办发〔2019〕49号
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中国电信花溪分公司、中国移动花溪分公司、中国联通花溪分公司:
《花溪区城市乱象治理工作行动计划(2019年-2020年)》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10日
花溪区城市乱象治理工作行动计划
(2019年-2020年)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为扎实推进城市乱象治理,实现城市管理由“突击型”向“长效型”,“经验型”向“法治型”,“粗放型”向“精细型”的转变,全面提升花溪区城市管理水平和发展品质,进一步巩固花溪区全域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成果,持续助力贵阳市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实施。结合花溪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强化“抓好城市管理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坚持“管好城市,服务群众”的工作原则,不断加大城市乱象治理工作力度,为我区全域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提供优良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原则及总体目标
坚持“区级统筹、部门牵头、乡(镇、社区)负责、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一个城市乱象、一个牵头单位、一套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集中全区力量,分阶段、分步骤全力做好“三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城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城区夜市摊区、城市主城区违法经营、养犬、背街小巷“脏乱差”、城市窗口及大型城市综合体、户外广告、汽配市场、垃圾处置、网络空间等12个城市乱象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到2020年底,城区乱象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城市品质的跨越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城市乱象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成立花溪区城市乱象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梅 俊(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马 彪(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谢秩刚(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卢代康(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胡文院(区公安分局局长)
吴 莎(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 钧(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余光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尹文君(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邓彩红(区发改局局长)
甘 健(区教育局局长)
龙礼云(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赵萍萍(区司法局局长)
周会智(区财政局局长)
郭凤丹(区规划分局局长)
汪 海(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君发(市生态环境局花溪分局局长)
张建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兰方鸿(区交管分局局长)
徐 旺(区国家税务局局长)
周 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元鸿(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局长)
危大勇(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黄兴翠(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曾兴宽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车 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王明放(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邓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波(区信访局局长)
王 伟(区整治办主任)
熊 忠(区残联理事长)
王 成(区网信办负责人)
宋亚菲(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何 东(区新闻信息中心副主任)
单长发(明珠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赵福春(溪北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曾涛峰(贵筑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何才伟(清溪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谢 梅(阳光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宫连虎(青岩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文敬(石板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云(燕楼镇人民政府乡长)
李 斌(麦坪镇人民政府乡长)
王效宙(孟关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 军(马铃乡人民政府乡长)
金洪峰(黔陶乡人民政府乡长)
唐家贵(高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明友(久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孙贵虎(中国电信花溪分公司总经理)
王 浩(中国移动花溪分公司总经理)
管庆中(中国联通花溪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余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工作的统筹调度、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工作。
四、治理内容
(一)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乱象治理
紧紧围绕“堵源头、控增量、减存量、综合治理、分类治理、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依法加强我区“三车”在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规范化管理,彻底改变当前“三车”失管、失控、无序状况。从2018年10月起,对“三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力争通过1年半左右的时间,实现全区“三车”的规范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保障全区道路交通秩序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牵头单位:区交管分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国家税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属地乡(镇、社区))
(二)城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乱象治理
按照“区级统筹,属地主责、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坚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的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大力开展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严查重处城区各类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违法行为,通过综合整治,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城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现象明显改善,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管分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督办督查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属地社区)
(三)城区占道夜市摊区乱象治理
按照“区级统筹、属地负责,结合实际、依法治理,严格界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稳步推进、确保稳定”的原则,在2019年全面启动我区临时占道夜市摊区退街入室工作。 确保2019年12月前完成我区巷临时占道夜市摊区退街入室工作目标,彻底解决临时占道夜市摊区占道经营、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问题,提升灵秀花溪城市形象。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督办督查局、区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花溪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应急管理局、各属地社区)
(四)城区违法建筑乱象治理
按照“零增长、消存量”的总体要求,在继续全面清查全区违法建设底数基础上,依法整治私自修建、超层加建、超期临建、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确保到今明两年完成全区拆除违法建筑市级下达的治理目标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实现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花溪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属地乡(镇、社区))
(五)非法营运乱象治理
按照“区级统筹、属地为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原则。围绕“保护合法、取缔非法”的总要求和“疏堵结合、各个击破”的总思路,加大对全区客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全区各类非法营运乱象,重点打击各营运站点涉黑涉恶抱团非法营运团体。到2020年,形成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区交通运输市场得到规范管理,出祖车新老业态实现融合发展,网约车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客运行业公平有序发展,群众对交通出行的满意度和合法经营者对市场回报的获得感明显提高。
(牵头单位:区交管分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残联、各属地乡(镇、社区))
(六)城区养犬乱象治理
根据2019年1月颁布的《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按照“政府部门监管、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饲养人自律”的限管结合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实施细则,细化明确各级部门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时序安排,加快建立健全养犬引发治安纠纷调解和案件查处、狂犬病强制免疫、人患狂犬病疫情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病人诊治管理、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查处、犬只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全方位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加强违法养犬行为的查处工作。到2020年,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文明养犬成为社会共识和群众的行动自觉。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属地社区)
(七)城区背街小巷乱象活理
按照“区级统筹、属地主责、先急后缓、建管结合”的原则制定全区综合治理工作总体方案,细化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时序安排,对全区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差,占道经营和乱停乱放、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不文明现象严重的背街小巷进行全面排查,以强化社会秩序综合整治,实施人居环境提升和基础设施改造为抓手,逐街逐巷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到2020年,建立健全完善的全区城区背街小巷的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全区城区背街小巷综合治理实现“设施齐全、环境优美、交通顺畅、管理有序、安全文明”的目标。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信访局、区整治办、各属地社区)
(八)城市窗口及大型城市综合体乱象治理
按照“市级统筹、属地主责、企业负责、建管结合”的
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以解决问题为切入点,一是对区政务大厅、社区服务中心、银行等城市窗口进行综合治理,逐一制定治理方案,确保到2020年底有效解群众办事难问题,净化城市窗口形象。二是从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下沉、舆论宣传引导等方面入手,对徐家冲等乱象进行综合治理,彻底解决当地买菜难、看病难、上学难、出行难、安全差、环境差、设施差、服务差等群众反映的难题。并以徐家冲乱象治理为重点,全面排查万宜广场、荟溪城、班芙小镇等全区大型城市综合体乱象,逐一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力争用两年至三年时间,全面消除我区大型城市综合体乱象。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管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整治办、各属地社区)
(九)户外广告乱象治理
按照“区级统筹、属地为主、突出重点、全面铺开”的原则,制定我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各区根据方案组织实施。以我区中心城区主干道沿线、区域间的连接道路、城市环线、重要窗口部位为重点,对城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以及有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进行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我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工作,以规划为引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强化城市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公共空间资源的利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监督到位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区户外广告规范、安全、美观的目标,实现公共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分局,各属地乡(镇、社区))
(十)汽配市场乱象治理
按照“区级统筹、属地为主、分类施策、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快推进影响周边交通市场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经营秩序。同时,加大引导力度,鼓励汽配经营户向孟关汽配市场聚集,促进全区汽配市场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到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孟关汽配市场的整改规范和违法违规汽配市场的取缔,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花溪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家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各属地乡(镇、社区))
(十一)垃圾处置乱象治理
根据《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政府65号令)的总体要求,按照“政府推动、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全民行动、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切实抓好《贵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18-2022))各项任务目标的贯彻落实。通过严管重处和宣传引导相结合,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回收利用全链条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和引导广大市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力争到2020年底,在我区初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分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市生态环境局花溪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督办督查局、各属地乡(镇、社区))
(十二)网络空间乱象治理
坚持“打击与整治相结合专项行动与基础工作相结合,舆论宣传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各类涉网违法犯罪和网络黑色产业链开展全链条打击,最大限度挤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空间;整顿一批问题突出、管理混乱的网络平台和信息服务商,全面提升互联网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自觉性;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管,及时封堵、删除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到2020年,形成部门协同、警种协作、企业配合、群众参与的多元化、立体化网络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对网络生态的掌控能力。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网信办;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属地乡(镇、社区)、中国电信花溪分公司、中国移动花溪分公司、中国联通花溪分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加强统筹,切实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做好协调和资金保障,确保城市乱象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牵头单位要根据行动计划安排,按照“一个乱象、一个牵头单位、一套整治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已经制定工作方案的,要按本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完善)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区政府办备案,并督促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时限、细化整治措施,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细落小落实,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直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做好专业领域政策、技术保障,按照本行动计划开展好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考核等工作。各属地乡(镇、社区)要强化统筹,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障资金,整合辖区各种资源,强力推进城区各类乱象治理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制定城区乱象治理工作宣传方案,制定宣传计划,整合宣传资源,开辟专题专栏,持续广泛开展城区乱象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主动参与城市治理和城区乱象整治行动,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各牵头单位要配合宣传部门制定宣传方案,主动向宣传部门提供宣传素材,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查问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调度,建立城区乱象治理定期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每周向区政府报送一次工作信息,每月对整治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区政府将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区督办督查局要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牵头单位,对城区乱象治理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强化跟踪问效,并定期向区政府专报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