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花溪区城市乱象治理工作行动计划(2019年-2020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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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花溪区城市乱象治理工作行动计划(2019年-2020年)》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12 08:35: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制定背景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为扎实推进城市乱象治理,实现城市管理由“突击型”向“长效型”,“经验型”向“法治型”,“粗放型”向“精细型”的转变,全面提升花溪区城市管理水平和发展品质,进一步巩固花溪区全域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成果,持续助力贵阳市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实施。结合花溪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制定依据 参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市乱象治理工作行动计划(2019年-2020年)>》(筑府办函〔2019〕22号)文件

三、工作目标按照一个城市乱象、一个牵头单位、一套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集中全区力量,分阶段、分步骤全力做好各类乱象综合治理,确保到2020年底,城区乱象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城市品质的跨越提升。

四、工作任务

深入开展“三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城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城区夜市摊区治理(2019年完成退街入室1条任务目标)、城区违法建筑、城区养犬、城区背街小巷“脏乱差”、城市窗口及大型城市综合体、户外广告、汽配市场、垃圾处置、网络空间等12个城市乱象进行综合治理,

五、组织实施

成立花溪区城市乱象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梅俊区长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具体负责城市乱象治理日常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各乱象治理牵头单位参照总方案制定子方案,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确保治理工作切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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