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945 | 成文日期: | 2019-12-29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19〕134号 | 发布时间: | 2019-12-29 15:40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是 | |
内容概述: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直有关工作部门: 《南明河花溪段重要河段重点支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26日 ...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直有关工作部门:
《南明河花溪段重要河段重点支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26日
南明河花溪段重要河段重点支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委厅字〔2017〕3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明河除臭变清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11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南明河重点河段重点支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1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南明河重要河段重点支流管理,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南明河管理保护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按照“区级统筹,分段管理,属地实施”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南明河综合管理水平,创建河水清澈、步道整洁、绿地优美、设施完善、秩序良好的河道新形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根据《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紧紧围绕创建“绿色贵阳、生态贵阳”目标,以强化南明河花溪段(花溪水库大坝至湿地公园北大门)、支流(小黄河、小车河)及三条排洪大沟(养牛大沟、洛平大沟、大水沟)(以下简称南明河重要河段及支流)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区级统筹、分段管理、属地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南明河重要河段重点支流水生态环境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河道保洁补水调蓄。加强河面日常保洁力度,设置拦河网、围油栏等设施分段拦截打捞,避免漂浮物进入南明河重要河段。定期对南明河重要河段河床内淤泥、两岸截污沟进行清掏疏通。科学调度花溪水库、阿哈水库及南明河花溪段翻板坝蓄放水,分时段、分季候统一实施蓄放水管理,充分发挥南明河道景观蓄水及河道冲淤功能,切实保障河道水生态景观。(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湿地公园管理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贵筑社区、溪北社区、明珠社区、阳光社区、孟关乡、石板镇、久安乡、麦坪镇)
(二)强化河岸沿线日常管理。加大河道沿岸及河床保洁力度,实行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对现有排水管网、排水大沟及沿岸除臭设备等进行维护管理,确保管网、设备正常运行。保障翻板坝、亮丽设施等正常运行。做好河岸绿地日常管护和补植补栽,优化提升南明河重要河段沿岸绿化景观。(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湿地公园管理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贵筑社区、溪北社区、明珠社区、阳光社区、孟关乡、石板镇、久安乡、麦坪镇)
(三)加强河岸环境秩序管理。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围挡规范设置等监督管理。确保河道管理范围内无占道经营及流浪乞讨人员沿岸乞讨、居住等现象,积极对河道沿岸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湿地公园管理处,贵筑社区、溪北社区、明珠社区、阳光社区、孟关乡、石板镇、久安乡、麦坪镇)
(四)开展河道执法监督检查。制定专项执法督查方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污染河道水体环境和未经批准围垦河道、修建建(构)筑物、毒鱼、电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湿地公园管理处,贵筑社区、溪北社区、明珠社区、阳光社区、孟关乡、石板镇、久安乡、麦坪镇)
(五)倡导社会公众参与治理。开展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市民环境保护意识,使广大市民把爱河、护河、管河作为一种自觉行动。利用“百姓拍”平台、“12345公共服务热线平台”等公共平台,发动社会力量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南明河保护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湿地公园管理处,贵筑社区、溪北社区、明珠社区、阳光社区、孟关乡、石板镇、久安乡、麦坪镇)
(六)完善河道维护绩效考核制度。编制河道沿岸保洁、河面漂浮物打捞、沿岸市政大沟口清掏疏浚、河床日常清淤、沿岸设备维护等专项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实行绩效管理,压实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湿地公园管理处,贵筑社区、溪北社区、明珠社区、阳光社区、孟关乡、石板镇、久安乡、麦坪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花溪区南明河重要河段重点支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南明河重要河段重点支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统筹管理。建立南明河重要河段重点支流管理区级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构建“区级统筹、分段负责”的管理体制,将南明河流域重要河段重点支流管理调整为区级统筹、属地负责,进一步加大区级管理工作力度,扩大区级管理范围,强化区乡两级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南明河流域综合管理水平。
(三)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南明河重要河段重点支流管理考核办法,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乡(镇、社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第三方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各单位年终绩效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区有关部门、各级河长组成督查组,对南明河重要河段重点支流开展不定期督查抽查,并将有关情况专报区政府。
(四)强化工作调度。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各有关乡(镇、社区)立即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南明河集中整治行动,并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联系电话:83622942)。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管理工作进行调度,对较为复杂、需区级统筹的问题及时提请研究,并制定系统整改方案,切实推动问题整改。
(五)加大资金保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切实加大南明河重要河段重点支流管理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配,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责任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南明河重要河段重点支流管理,切实履职尽责,对工作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花溪区南明河重要河段重点支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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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南明河重要河段重点支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周 印(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艾 素(区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吴 军(湿地公园管理处环境部长)
姚 立(区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刘荣祥(区水务局副局长)
张万菊(区财政局副局长)
袁长春(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焦明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石 军(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忠斌(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汤惠恩(区公安分局副政委)
吴洪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肖 莎(区民政局副局长)
曾涛峰(贵筑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赵福春(溪北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单长发(明珠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谢 梅(阳光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王效宙(孟关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文敬(石板镇人民政府镇长)
任海峰(久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斌(麦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督促推进南明河重要河段重点支流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副局长艾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水务局副局长刘荣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如有需要,由区水务局代章。
二、职责分工
(一)区水务局:负责制定南明河重要河段重点支流管理工作方案,并结合河长制工作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做好重要河段重点支流管理工作,对乡(镇、社区)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河道沿河道占道经营摊贩及不文明现象进行劝阻,在劝阻无效时,及时通报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取缔清理。配合做好南明河保护管理宣传工作。
(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开展日常督查管理工作。利用“百姓拍”平台、“12345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加强河道常态监控和相关信息收集,并将相关数据纳入各级考核体系。
(三)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河道沿河涉水企业环境监管,严厉打击企业污水排放、油污排放等污染河道水体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严格工地施工管理,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做好扬尘防治和工地周边环境卫生整治,查处河道沿岸工地施工污水排入河道行为。
(五)区规划分局:负责对接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河道沿线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
(六)区督办督查局:负责按照工作方案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部门下发督办通知,督促推进。
(七)区财政局:负责南明河重要河段重点支流管理经费保障,根据区级各责任单位申请,及时拨付相关经费。
(八)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持河道沿岸治安秩序,处置破坏、偷盗河道设施案件,处理河道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治安问题。
(九)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南明河渔政管理及执法工作。
(十)区民政局:负责对河道沿岸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
(十一)贵筑社区、溪北社区、明珠社区、阳光社区、孟关乡、石板镇、久安乡、麦坪镇:负责组织开展辖区河道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商家和其他社区组织参与南明河管理工作。做好南明河保护管理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