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711853 | 成文日期: | 2020-01-28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0〕7号 | 发布时间: | 2020-01-28 17:45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花府办发〔2020〕7号 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花溪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禽类及产品交易管理的工作方案,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27... |
花府办发〔2020〕7号
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花溪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禽类及产品交易管理的工作方案,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27日
花溪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禽及产品交易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做好花溪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贵阳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第50号令)相关规定及区委、区政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一步规范活禽定点宰杀和白条禽上市,严厉整治全区活禽交易及宰杀行为,加强乡(镇)农贸市场及养殖场(户)管理,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根据《贵阳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第50号令),进一步规范花溪中心城区白条禽经营秩序,在活禽经营及宰杀禁止区内严格禁止活禽交易及宰杀,对不遵守规定的经营业主按照规定进行整顿。
(二)各乡(镇)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域严格执行“1110”管理措施,即“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管理措施,严防有害病原滋生及传播。
(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辖区内家禽养殖场(户)消毒管理工作,建立消毒档案,有效降低有害病原微生物对人和畜禽的危害。
三、工作职责
1.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中心城区白条禽经营秩序整治工作,将每天开展工作情况报花溪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人员巡查检查,汇总每天巡查发现的存在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指导、督促白条禽经营商户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协助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对依法收缴的活禽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违规从事活禽交易及宰杀的经营主体、市场开办方依法依规查处;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对经营、储存不合格白条禽等畜禽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3.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对占道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重点打击占道销售、宰杀活禽及占道销售白条禽等行为。
4.区商务投促局:负责监督市场开办方、超市、生鲜广场履行管理下属商户的主体责任,对禁止销售、宰杀活禽的规定宣传、管理到位。
5.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打击违法违规售卖野生动物行为。
6.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活禽经营场所和养殖环节监督管理,并加强对辖区农户的宣传,禁止到中心城区售卖和宰杀活禽,同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7.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白条禽经营场所和养殖环节监督管理,并加强对辖区农户的宣传,禁止到中心城区售卖和宰杀活禽,同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即日起,由区农业农村局(2人)牵头,区市场监管局(2人)、区综合执法局(2人)、区商务投促局(1人)、区自然资源局(1人)、属地街道办事处(1人)等单位参与,组建联合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在辖区市场做好日常监管、协调及联合整治工作。具体对中心城区活禽经营及宰杀禁止区内的白条禽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活禽交易及宰杀行为。原则上每天开展两轮巡查,配有制式服装的单位派出参加联合整治行动的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每天早上10:00到徐家冲白条禽集中经营点集中开展巡查整治工作。请各单位将参加联合整治行动的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于27日下午3:00前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服从牵头部门安排调度。
(二)即日起,各乡(镇)组织相关人员每天对辖区内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及宰杀区域开展消毒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家禽养殖场(户)开展消毒管理工作。
(三)即日起,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日工作开展情况于当天下午4:00前报区农业农村局花溪畜牧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