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 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0〕26号及《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全面实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委厅字〔2020〕70号)文件要求,结合花溪区(经开区自行编制)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林长制为抓手,全面统筹花溪区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有效衔接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按照“保护优先、注重科学利用”,“创建责任体系、推动全民参与”,“突出创新领先、深化系统治理”,“注重民生为先、实现绿色惠民”的四个原则,建立健全林长制组织体系,出台配套制度,细化目标任务,推动构建“责任落实在区、组织实施在乡、保护发展在村”的林业发展新格局和“党政同责、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森林管护新机制,助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花溪新未来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蓄积量,巩固森林覆盖率,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优化林分林种结构、林业空间布局,提升森林火灾等林业灾害防治水平和林业综合效益,助推绿色发展能力的“一筑牢两优化三提升”,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到2021年上半年,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区、乡、村三级林长组织体系,形成“权责明确、保护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新机制。
到2025年,森林资源总量保持稳定,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4.95%以上,林种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稳步提升,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环城林带生态功能更加凸显,林业多元投入机制基本形成,全区林地保有量稳定在57.95万亩,森林蓄积量达260万m³,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6‰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
到2035年,全区林业发展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更加秀美宜居,林地保有量、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森林蓄积量、森林质量稳步提高,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林业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林业产业更加丰富、林种结构更加优化、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林业生态产品供给更加充足,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的现代林业发展新格局。
三、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实行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林长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
1、区级。设立“双总林长”,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负责领导本区域内林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副总林长受总林长委托履行工作职责。设立区级林长,由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2、乡(镇、街道)级。设立总林长,由乡(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乡(镇、街道)分管林业领导同志担任,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及利用负总责。设立乡级林长,由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3、村(居)级。参照区、乡级林长体系组建林长制,全面落实森林资源管理制度。
(二)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区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花溪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日常事务工作。
各乡(镇、街道)参照区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林长制日常事务工作。
(三)分级建立林长联席会议制度
区、乡两级均建立同级林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分区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联席会议、区级林长联席会议和区级林长联席成员单位会议。区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17个部门、9个乡镇、4个街道,分别是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花溪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科(局)级干部为成员,1名相关干部为联络员。
四、工作职责
(一)各级林长职责
区总林长、副总林长对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落实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强化激励与问责,适时向市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汇报工作。区级林长负责督促推动包片责任区域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及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统筹组织查处责任区域内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适时向区级林长和副总林长、总林长汇报工作。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林长制主体责任在区级,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区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
乡(镇、街道)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对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健康安全、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责指导村(居)及林长、护林员的日常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乡(镇、街道)级林长负责组织实施包片责任区域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
村(居)林长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村规民约,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纳入村级事务、乡村治理,负责指导、监督护林员履职工作,积极推动林业生产建设,适时向乡镇总林长和林长汇报工作。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区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花溪区委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履职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参考依据。
2.花溪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对林长制工作的宣传报道。
3.花溪区委编办:按上级相关政策协调落实区级林长制办公室机构和人员编制。
4.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重大项目、协调铁路等有关部门做好铁路绿化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
5.花溪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维护林区治安秩序工作。
6.花溪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林长制办公室工作经费,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所需区级经费等工作。
7.花溪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植树造林、森林保护、森林防火等方面宣传教育工作。
8.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全区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协助做好林长制相关评比表彰等工作。
9.花溪区自然资源局: 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负责森林、草原资源监管、监测,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推进林业特色产业及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及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承担区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花溪分局:负责全区土壤污染防治,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11.花溪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高速公路、国省县干线公路有关管理部门开展道路绿化和林木管护;协助组织为森林火灾处置救援提供运输保障;支持将林区公路纳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做好交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工作;协助做好木材运输检查工作。
12.花溪区水务管理局:负责水库、湖泊周围、河渠道两侧范围内的绿化;配合做好水利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监管工作;组织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13.花溪区农业农村局:支持林下中药材、林下食用菌、林下养殖等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造林绿化的衔接工作。
14.花溪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强化森林防火分析和安全形势研判,解决森林防灭火中的重大问题。
15.花溪区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16.花溪区统计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林长制相关统计工作。
17.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城市绿化、绿地管理保护工作,落实责任区域内林长制工作。
18.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结合实际,参照区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负责指导村(居)级林长制建立相关工作,编制年度森林管护方案,组织实施落实管护责任到人、到山头地块。
(三)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同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议定事项,协调对应同级林长及同级责任单位落实同级林长决定开展工作。负责制定、下达本级年度工作任务,督促各项任务落实。负责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宣传、信息共享等工作。承担本级林长联席会议、林长制专题会议等会务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开展林长“巡林”活动。
区、乡、村三级林长在“6·18贵州生态日”等时间节点期间,集中对责任区域开展“巡林”活动,营造爱林护绿、尊重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社会氛围。
(二)开展三级林长植树活动。
组织开展三级林长植树活动,大力宣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公众牢固树立植树造林、绿化美化贵州价值观念。
(三)召开各级林长联席会议
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召开各级林长联席会议,着力解决制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设立林长制公示牌。
结合花溪实际,在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点生态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公示林长信息、责任区域范围、工作职责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五)其他方式。
区、乡、村林长开展深入责任林区调研、巡林、走访、督促等工作,区级林长每年不少于4次,乡级林长不少于6次,村(居)林长不少于12次,听取相关责任区域林情专题报告或对林长制工作的要求。
六、工作任务
(一)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林长制制度,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持续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纪监委、检察院、法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资源监督合作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林业生态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努力构建森林防火“六大体系”,全面落实森林防火“村为主”的主体责任;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控林地总量,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占一补一”管理,确保林地面积不减少,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构建区域性生态廊道,促进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恢复,全面加强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构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为重点的保护体系,筑牢林业生态安全屏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级林长、区自然资源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花溪分局、区应急局、区财政局、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优化森林结构,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增效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优化国土空间规划,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进程。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着力推进通道绿化、村寨绿化美化,拓展绿色空间。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深入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村寨、森林人家等园林绿化建设,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加强重点防护林、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切实提高森林总量;加大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优化树种结构和森林空间布局;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效益。(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级林长、区自然资源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花溪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助推乡村振兴
依托花溪区区位优势,发展适宜的林业特色产业,进一步推进森林复合经营,以“林茶”“林药”“林禽”、“森林产品采集”等为主,发展周期短、见效快的绿色富民产品。结合优质森林资源,优化发展森林康养、森林旅游、森林度假等特色产品,促进林农增收、林业增效,提高林业综合效益,助推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级林长、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四)强化基层机构建设,保障林业发展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积极争取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支持,增设林长制机构,落实机构编制,通过人才引进或社会招考等方式不断增强林长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选派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林长制政策理论和业务学习,提升专业队伍业务水平,充分发挥森林管护人员基础作用,推进基层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履行林长制职责,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级林长、区编委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
七、工作进度安排
(一)建立区、乡、村三级林长组织体系
区级、乡(镇、街道)、村(居)林长组织体系2021年6月底以前完成。
(二)编制区级林长制工作方案
区级林长制工作方案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三)适时召开区级及以下林长制工作推进会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林长制工作认识,加快推动全区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
(四)开展林长考核工作
2022年1-2月,根据林长制考核办法,开展上级对下级2021年度林长考核工作,往后年度依次进行,各级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区林长制办公室,各乡(镇、街道)级林长考核结果由区林长制办公室报请后适时通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乡两级人民政府是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建成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落实机构编制,增强人员配备,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体系,确保全区林长制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区、乡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级林长联席成员单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林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及通报制度、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绩效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履职尽责,用严密的工作制度确保林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建立林长制培训制度,将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内容纳入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镇、街道)林业站管理和建设,提升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林业基层公共管理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各级林长联席成员单位)
(三)落实资金、保障运行
区财政将林长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区、乡(镇、街道)两级推进林长制必要工作经费,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建设政策措施,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制定林业投入优惠政策,创新绿色金融机制,积极吸纳金融和社会资金,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支持国土绿化、林区基础设施和基层林业站建设。(责任单位:区、乡级林长、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花溪分局)
(四)强化社会监督
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由区、乡(镇、街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湿地、草地等生态敏感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各级林长联席成员单位)
(五)严格考核奖惩
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客观评价林长制责任主体履职情况,积极做好林长制绩效考核工作。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林长、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依规行政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各级林长联席成员单位)
附件4:贵阳市花溪区区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制度(试行).docx
附件5:贵阳市花溪区林长制信息公开及通报制度(试行).docx
附件7:贵阳市花溪区林长制“巡林巡查”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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