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高坡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予审查高坡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花自然资报〔2025〕424号)收悉。受省(市、州)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高坡乡高坡村、街上村、摆龙村、大洪村、龙云村、石门村的集体农用地0.1492公顷(其中:耕地0.0800公顷<含水田0.0003公顷、旱地0.0797公顷>、林地0.0679公顷、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00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050公顷,共计0.154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54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1492公顷。
二、你局应会同农业农村局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此复。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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